MIBk

MIBk

MIBk,無色透明液體。有類似樟腦氣味。密度0.8010。折射率1.3960。沸點116℃。凝固點-84.7℃。溶於乙醇、苯、乙醚等,微溶於水。是硝酸纖維素、某些纖維素醚、樟腦、油脂、石蠟、樹脂和噴漆等的溶劑,也用於有機合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基異丁基(甲)酮, 甲基異丁酮,4-甲基-2-戊酮
  • 外文名:methyl isobutyl ketone
  • 簡稱:MIBk
  • 分子式:C6H12O
名詞解釋,套用說明,對環境的影響,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實驗室監測方法,環境標準,應急處理處置方法,運輸信息,

名詞解釋

[中文]: 甲基異丁基(甲)酮, 甲基異丁酮,4-甲基-2-戊酮
MIBk
[英文]: methyl isobutyl ketone; MIBK

套用說明

[說明]: CH3COCH2CH(CH3)2
工藝路線主要有:異丙醇法、丙酮三步法、丙酮一步法。
分子式(Formula): C6H12O
分子量(Molecular Weight): 100.16
CAS No.: 108-10-1
沸點:(101.3 kPa):115.9℃
熔點:-84.7 ℃
相對密度:(25℃/4℃) 0.796
粘度:0.542 mPa.s (25℃)
表面張力:25.4 mN/m (25℃)
閃點:15.6℃(閉口)24.0 (開口)
汽化潛熱:346kJ/k(℃時)
危規號:32075
UN 1245
毒性及刺激性較高,刺激呼吸系統,眼睛等。
易燃:為3.2類中閃點易燃溶劑。貯存於陰涼通風處,運輸防撞擊。
自燃溫度:448℃ 溶解度:1.6-2.0g/100ml(水,常溫)

對環境的影響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人吸入4.1g/m3時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和麻醉;吸0.41~2.05g/m3時,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如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瀉,以及呼吸道刺激症狀;低於84mg/m3時沒有不適感。
二、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毒性:屬低毒類。
急性毒性:LD502080mg/kg(大鼠經口);LC5032720mg/kg(大鼠吸入);人吸入410mg/m3,頭痛、噁心和呼吸道刺激;人吸入0.82~1.64g/m3,1/2人有眼鼻刺激感。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小鼠吸入82g/m3×20分鐘/日×15日,4/9死亡;大鼠吸入4000ppm×15月,致死。 刺激性:家兔經眼:40mg,重度刺激。家兔經皮:500mg(24小時),中度刺激。
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氧化劑有引起燃燒有危險。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採取抗放靜電措施於通風良好處密封保存。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攜帶型氣相色譜法

實驗室監測方法

熱解吸氣相色譜法(WS/T140-1999,作業場所空氣)
氣相色譜法《固體廢棄物試驗與分析評價手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譯
色譜/質譜法《固體廢棄物試驗與分析評價手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譯

環境標準

前蘇聯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1mg/m3 嗅覺閾濃度 8ppm

應急處理處置方法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消防防護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廢棄物處置方法:用焚燒法。
二、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它:工作現場嚴禁吸菸。避免長期反覆接觸。
三、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被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滅火方法: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32075
UN編號:1245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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