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72LAW火箭筒

M72LAW火箭筒是美國赫西東方公司研製的一種美軍制式單兵武器,也可用於對炮位、碉堡,建築或輕型車輛等次要目標進行破壞,採用了預封裝的可以發射的火箭和使用後即棄的發射器的全新製作理念,殺傷力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M72LAW火箭筒
  • 外文名:M72LAW bazooka
  • 型號:M72LAW火箭筒
  • 口徑:66mm
  • 研製公司:美國赫西東方公司
基本信息,詳細參數,

基本信息

M72LAW火箭筒
M72LAW火箭筒
曾作為美軍制式單兵火箭筒的M72 LAW(Light Anti-armor Weapon,輕型反裝甲武器)原本是由美國赫西東方公司(Hesse Eastern Company)在1958年開始研製的,是一種單兵攜帶型、重量輕、一次性的反裝甲武器,也可用於對炮位、碉堡,建築或輕型車輛等次要目標進行破壞。M72於1962年定型並投入生產,在1964年開始大量裝備美軍部隊,生產商改為塔利防禦系統公司(Talley Defense System Inc.,)。M72在在越南戰場上首次使用。由於早期的型號不太準確,經過改進瞄準具和火箭發動機後。M72在1971年停產,並被其改進型M72A1和M72A2所取代。
M72 LAW最大的特點是採用了一種創新的概念:預封裝的可以發射的火箭和使用後即棄的發射器。由於攜帶和使用方便,因此受到廣泛歡迎,出口到其他國家並在挪威被特許生產,後來不只是被多個北約組織成員國所廣泛採用,還被多個國家仿製和生產,例如英國和加拿大的66mm HEAT L1A1,前蘇聯仿製和生產(RPG-18和RPG-26),芬蘭的66 KES 75(M72A2)和66 KES 88(M72A5),土耳其的HAR-66等等。隨著複合裝甲技術的發展,66mm戰鬥部的侵徹能力已經難以應付新一代的中型裝甲車輛了,因此美軍採用瑞典的AT4(美軍型號M136)代替了M72系列。但由於M72系列的尺寸比M136要緊湊,更方便攜帶,所以至今仍然被美軍部隊少量裝備,而且因此近幾年來又針對城市戰的需求而改進成發射溫壓彈或是具有密閉空間內發射能力的城市戰武器。
M72 LAW系統由一個發射器及其包裝的一枚火箭組成。它是攜帶型的,可從任一側肩扛發射,並且只配有一發彈藥。該系統不需要使用者頻繁的維護,只要偶然進行一下視覺上的檢查和一些簡單維護就行。
發射器由兩根管子組成,一個套在另一個裡面,平時可作為火箭彈的水密包裝容器。外管等於是包裝筒,由玻璃纖維浸環氧樹酯繞制而成,筒徑68mm。並在發射時防止火箭發動機的後噴焰灼傷射手。發射機構組件、前瞄準具和後瞄準具都安裝在外筒的上表面,並收容在一個長形金屬盒子的擊發機構外罩。
內管才是火箭彈發射筒,為高強度鋁合金製品,筒徑66mm,發射時,必須事先把內筒抽出來,內筒鎖定位置後擊發機構才會自動連線到火箭彈上。早期型的內筒兩側有縱槽,可在導向銷限制下相對於外筒縱向滑動。後來的改進型發射筒內筒兩側取消了縱槽,徑向定位靠擊發裝置上的導槽和內筒上定位凸銷控制,內筒仍可向後直線地拉出,併到最後位置時鎖住。
平時存放和攜行時為防止異物進入發射筒,發射筒有前後蓋保護口部和尾部。前蓋與薄鋼帶、彈簧組成合件,另一端扣在後蓋上,當後蓋打開時,此合件脫落。
早期的外筒頂部的擊發機構外罩長度很短,只在外筒後部,約占全長1/3。前、後瞄準具是各自張開的。當時的發火機構由針剌火帽、導火索和點火具組成。當擊針以足夠大的衝擊力撞擊火帽時,火帽發火併點燃導火索,再由導火索點燃黑火藥,黑火藥火焰衝破點火具薄膜點燃推進劑,使火箭發動機開始工作。
後來出現的改進型發射筒把擊發機構外罩向前延伸至發射筒口部,變成長條形,而且前、後瞄準具通過聯桿聯動,只要一拉出內筒就自動彈起。而且新的擊發機構去掉了擊針保險銷,用棱形鐵條代替原擊針繩,加固了擊發機,並減少了機械傳動。按鈕式扳機位於照門前面,在擊發機構外罩的頂部,而在扳機前面就是鎖定內外筒的彈簧鋼片,這塊彈簧鋼片外表用橡膠封閉。如果發射筒拉出後又失去射擊機會,需要重新收回,只需要把彈簧鋼片用力往下壓,就能把內筒縮回到外筒內。但這操作的力量比較大,一個人可能不容易完成。不過作為一件一次性武器,拉出發射筒後不發射的機會也不多。
機械瞄準具的前瞄準器為測瞄合一的網路分劃板,分劃板的距離分劃線在M72型之前是由100~325m,從M72A1型開始改為50~305m,增量仍為50m。後瞄準器為覘孔式瞄準具,通過其帶孔的有機玻璃板與熱應力彈簧相連,能自動地連續修正環境溫度變化對彈道的影響。
火箭彈由66mm的空心成形裝藥彈頭(HEAT)、風帽、觸髮式壓電引信、和一個火箭發動機組成。彈頭位於火箭的頭部(或身體),引信和推進器在火箭彈的尾段。戰鬥部由低碳鋼彈體、鋁錳合金風帽、紫銅藥型罩、主裝炸藥和傳爆藥柱等組成,通過連線體與火箭發動機相連。發動機殼體(連同噴管)用高強度鋁合金沖擠而成,內裝19根薄壁管狀推進劑。藥管前端通過懸掛螺栓固定於固藥盤上,後端懸垂,成為著名的毛刷式裝藥。六個彈簧固定的尾翼安置在火箭發動機的後面。當火箭在發射筒內時,尾翼向前摺疊在發動機邊上。當發射時,推時劑在火箭發動機中完全燃燒,產生1,400F的壓力把火箭彈推出發射筒,沒了發射筒的約束後,尾翼在彈簧的作用下張開。這些火箭彈也可通過XM191或M202四聯裝發射器發射。
作為一件輕巧緊湊的一次性用品,不占編制,因此M72系列可以大量配發到作戰單位中,士兵在使用完後直接扔掉發射筒,不用再背在身上。不過事實上發射完後的發射器還是可以通過專門的軍械人員重新裝填新的火箭彈的。平時訓練時,還有一種彈道相近的次口徑訓練彈,打上目標後訓練彈會破碎成藍色的粉塵。
M72LAW火箭筒
發射時尾噴焰的危險區域
M72系列的主要型號有:
M72,最早期的型號
M72A1,改進火箭發動機
M72A2,改進火箭發動機
M72A3,在M72A1/A2的基礎上增加安全性,使用改進型發射筒
M72A4,改進戰鬥部以增大破甲深度
M72A5,使用M72A3火箭彈,重新設計火箭發動機增大射程
M72A6,改進戰鬥部,對鋼筋混凝土和野戰防禦工事有較大的破壞力和粉碎作用
M72A7,是美國海軍的M72A6型
M72E8,也稱為M72FFE,即密閉空間發射型(Fire-From-Enclosure)
M72E9,為挪威研製的破甲和人員殺傷型雙用途戰鬥部(DP型戰鬥部)
M72E10,和M72E8一樣是FFE型,但採用半穿透型的高爆破片殺傷型戰鬥部,在穿透掩體後才爆炸,是一種掩體破壞和人員殺傷彈

詳細參數

M72 ~ M72A3  M72A4 ~M72A7
M72LAW火箭筒
總重  2.5 kg  3.5 kg
全長
發射狀態 665 mm  775 mm
攜行狀態 899 mm  980 mm
最小射程 10 m  10 m
最大射程 1,000 m  1,000 m
有效射程 150-170 m  >350 m
破甲深度 up to 300 mm for M72A3  350 mm (M72A4) , 150 mm (M72A6/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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