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克拉克

J.B.克拉克

美國經濟學家,邊際效用學派在美國的主要代表。1872年畢業於美國阿默斯特學院,隨後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德國歷史學派人物K.G.A.克尼斯(1821~1898)進行研究,後來又到瑞士蘇黎世大學進修。1875年回美國,任卡爾頓學院經濟學歷史學講師,兩年後升教授。1882年起,改任史密斯學院教授。1893年任阿默斯特學院教授,同年當選為美國經濟學協會會長(1893~1895)。1895~1911年任《政治科學季刊》主編。1895~1923年退休前,一直在哥倫比亞大學任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J.B.克拉克
  • 國籍:美國
  • 職業:經濟學家
  • 畢業院校:蘇黎世大學 
  • 代表作品:《財富的哲學:經濟原理新闡述》等
  • 學派:邊際效用學派
個人著作,經濟思想,

個人著作

主要有:
《財富的哲學:經濟原理新闡述》(1886),書中對邊際效用原理作了闡述,並對古典經濟學的一些原理進行了批判。
《財富的分配:工資、利息和利潤理論》(1899),書中論證了“邊際生產力論”,被譽為“以現代方式出現的第一部主要的美國著作”。
《工業與公共政策現代問題中套用的經濟理論綱要》(簡稱《經濟理論綱要》,1907),書中比較詳細地論述了“動態經濟”。

經濟思想

克拉克最早把經濟學分為一般經濟規律、靜態經濟學和動態經濟學三個自然部分,以代替J.-B.薩伊關於經濟學對象的“三分法”(生產、分配、消費)。克拉克指出,經濟學的第一部分包括財富的一般現象,凡有關取得和使用財富的過程,不管在什麼社會條件下發生,都屬於這個部分的研究範圍。第二部分包括靜態的社會經濟,它說明如果社會是有組織的,如果社會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毫無變化,財富將會有什麼變動。第三部分包括動態的社會經濟,它說明由於社會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不斷變化,社會財富和社會福利會發生什麼變化。一般經濟規律是指效用遞減規律、特殊(資本、勞動)生產力規律和生產力遞減規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其“邊際生產力論”。克拉克把一般經濟規律看作靜態經濟學和動態經濟學的前提,把靜態模式下說明資本主義分配問題的邊際生產力論作為其理論的核心,科學地說明了資本主義社會收入的分配“受著一個自然規律的支配”,工人和資本家都得到了自己所創造的產品,公正合理,不存在任何剝削。
在分析工資和利息時,克拉克從生產要素論和生產力遞減規律出發,指出在資本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繼續增加工人,每增加一單位的工人,則平均每一個工人分攤到的裝備就會減少,每一單位勞動生產出來的產品也會比原來的少。最後增加的那一單位工人的勞動生產力最低,這就是勞動邊際生產力。勞動邊際生產力不僅決定邊際勞動的工資,而且還決定所有與其相同的熟練程度工人的工資。同樣,假定工人人數不變而資本加多,則在資本加多之後,每一單位資本所生產的產品將少於前此每一單位的資本的產品。最後追加的那一單位資本的生產力稱為資本邊際生產力。資本邊際生產力不僅決定邊際資本的利息,而且決定其他部分資本的利息。
克拉克指出利潤是動態經濟的範疇。在靜態經濟中,由於自由競爭的作用,社會總產品是由工資和利息兩部分組成,利潤是不存在的。只是在動態經濟中,由於動態力量的作用,尤其是生產技術的改造,就會使其生產成本低於市場價格,在支付工資與利息之後還有餘額,這個餘額就構成利潤。在克拉克的經濟理論中,資本家和企業家是截然分開的,資本家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其收入是利息。企業家是企業的組織者、領導者,其收入在靜態經濟中是工資,在動態經濟中則是工資加利潤。但動態本身是過渡性的,當過渡到一個新的靜態經濟後,利潤將轉化為工資和利息的增額,而且主要的是轉化為工資的增額。
克拉克的理論,他承認自己的任務在於證明資本主義“有存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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