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986.2-2000房產測量規範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

《GB/T17986.2-2000房產測量規範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是一種現行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GB/T17986.2-2000房產測量規範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
  • 外文名: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e2:Specifications for symbols of estated map
  • 標準類別國家標準
  • 標準狀態:現行
  • 中標分類:A78精密工程與地基測繪
基本信息,標準介紹,標準目次,房產面積測算,變更測量,

基本信息

標準類別:國家標準
標準狀態:現行
房產測量規範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房產測量規範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
英文名稱: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e2:Specifications for symbols of estated map
中標分類:綜合》測繪》A78精密工程與地基測繪
ICS分類: 數學、自然科學》07.040天文學、大地測量學、地理學
發布日期:2000-02-02
實施日期:2000-08-01
首發日期:2000-02-22
複審日期:2004-10-14
歸口單位:全國地理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測繪局
起草單位:國家測繪局測繪標準化研究所
ISBN號:155066.1-16699

標準介紹

本標準是根據GB/T17986.1-2000《房產測量規範第1單元:房產測量規定》並參照國內外有關標準、圖式及有關規定製定的。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是標準的附錄,附錄D和附錄E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規定了房產圖表示各種房地產要素的符號、註記和整飾樣式以及使用這些符號的原則、要求和基本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建制鎮的建成區和建成區以外的工礦企事業單位及其毗連居民點的房產圖測繪。其他地區的房產圖測繪亦可參照使用。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2 引用標準
3 一般規定
4 界址點、控制點及房角點
5 境界
6 丘界限及其他界限
7 房屋
8 房屋附屬設備
9 房屋維護物
10 交通
11 水域
12 獨立地物
13 公共設施
14 綠化地和家用地
15 房地產要素
16 標記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房產圖的分幅及編號
附錄B (標準的附錄) 房產圖圖廓整飾樣式與說明
附錄B (標準的附錄)說明註記簡注表
附錄B (提示的附錄)測量草圖
附錄E(提示的附錄)房產圖示例

房產面積測算

3.1 房產面積測算的內容
3·1·1 面積測算
面積測算系指水平面積測算。分為房屋面積和用地面積測算兩類,其中房屋面積測算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產權面積、使用面積等測算。
3·1·2 房屋的建築面積
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3·1·3 房屋的使用面積
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計算。
3·1·4 房屋的產權面積
房屋的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3·1·6 面積測算的要求
各類面積測算必須獨立測算兩次,其較差應在規定的限差以內,取中數作為最後結果。量距應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捲尺或其他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和工具。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築面積測算的有關規定
3·2·1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範圍
a) 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b) 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c) 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 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e) 房屋在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只計算。
f)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g)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a) 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b) 房屋間永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 有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e) 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 屬永久性建築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g) 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h) 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3.2.2 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範圍
a) 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b) 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c) 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d) 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e) 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2.3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a) 層高小於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於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e)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h) 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i) 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乾、支線。
j) 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3.3用地面積測算
3.3.1 用地面積測算的範圍用地面積以丘為單位進行測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積、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積測算,各項地類面積的測算。
3.3.2下列土地不計入用地面積:
a) 無明確使用權屬的冷巷、巷道或間隙地。
b) 市政管轄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溝、排污溝。
d) 已徵用、劃撥或者屬於原房地產證記載範圍,經規劃部門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設的用地。
e) 其他按規定不計入用地的面積。
3.3.3 用地面積測算的方法用地面積測算可採用坐標解析計算、實地量距計算和圖解計算等方法。
3.4 面積測算的方法與精度要求
3.4.1坐標解析法
A)根據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上數據,按下式計算面積。
1nS=Xi(Yi+1----Yi-1)……………………………(18)
2i=1或1nS=Yi(Xi-1----Xi+1)……………………………(19)
2i=1
式中:
S——面積,㎡;
Xi——界址點的縱坐標,m;
Yi——界址點的橫坐標,m;
n——界址點個數i————界址點序號,按順時針方向順編。
B)面積中誤差按下式計算。
1nms=±mj8D2i-1,i+1i=1…………………………(20)
式中:
ms——面積中誤差,㎡;
mj——相應等級界址點規定的點位中誤差,m;
Di-1,i+1——多邊形中對角線長度,m。
3·4·2 實地量距法
A)規則圖形,可根據實地丈量的邊長直接計算面積;不規則圖形,將其分割成簡單的幾何圖形,然後分別計算面積。
B)面積誤差按3·2·6規定計算,其精度等級的使用範圍,由各城市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
3·4·3 圖解法圖上量算面積,可選用求積儀法、幾何圖形法等方法。圖上面積測算均應獨立進行兩面次。兩次量算面積較差不得超過下式規定:
△S=±0.0003MS…………………………...........………(21)
式中:
△S——兩次量面積較差,㎡;
S——所量算面積,㎡;
M——圖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圖解法量算面積時,圖形面積不應小於5cm2。圖上量距應量至0.2mm。

變更測量

4·1 一般規定
4·1·1 變更測量的分類變更測量分為現狀變更和權屬變更測量。
4·1·2 現狀變更測量內容
A)房屋的新建、拆遷、改建、擴建、房屋建築結構、層數的變化;
B)房屋的損壞與滅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燒毀;
C)圍牆、柵欄、籬笆、鐵絲網等圍護物以及房屋附屬設施的變化;
D)道路、廣場、河流的拓寬、改造,河、湖、溝渠、水塘等邊界的變化;
E)地名、門牌號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類面積增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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