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

GATS

英文全稱: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簡稱GATS. 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為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作為WTO協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對服務貿易的定義已被各國普遍接受。

GATS 是 1982年 美國在GATT部長級會議上提出進行多邊服務貿易談判的建議,1986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將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直到1993年12月“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時,《服務貿易總協定》達成,於1995年正式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服務貿易總協定
  • 外文名: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 簡稱:GATS
  • 生效時間:1995年
  • 制定時間:1993年12月
  • 提出: 美國
定義,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分類,

定義

GATS以服務貿易的四種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對服務貿易作出了全面的定義(以下稱GATS定義),這個定義已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權威定義。

跨境交付

(Cross-border supply)
指服務提供者從一成員的境內向另一成員境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這種服務貿易方式強調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它與一般的貨物貿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國的律師為在中國的客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這種形式僅是服務本身跨越國界,沒有人員,物質的流動。

境外消費

(Consumption abroad )
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境內向來自另一成員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即服務消費者移動到提供者境內享用服務。如中國公民到美國旅遊或求學。

商業存在

(Commercial Presence)
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境內設立商業機構,為其境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商業機構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商業存在實際上就是一國服務提供者到東道國去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就地生產就地銷售服務。商業存在可以由東道國人員組成,也可由外國人參與,但這些外國人應以自然人流動方式提供服務。例如,一成員的銀行或保險公司到另一成員境內開設分行或保險公司,提供金融、保險服務

自然人流動

(Presenceofnaturalpersons)
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另一成員境內提供服務。與商業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資行為,如境外勞務服務等。

分類

GATS參照《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系統》將服務貿易劃分為12個部門,並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細分出160多個分部門或獨立的服務活動。12個大的服務貿易部門是:商業服務(包括專門服務和計算機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包括銀行和保險服務)、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旅遊與旅遊相關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其它未包括的服務,但是GATS不包括政府為實施職能的服務。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四種提供方式的分類並非基於服務貿易部門的劃分,事實上,許多服務貿易部門都可能同時涉及以上幾種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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