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類空域

G類空域

G類空域是中國國家空域基礎分類中的非管制空域,主要劃設在B、C類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類空域除外)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於6000米且對民航公共運輸飛行無影響的區域。該空域內僅提供飛行信息服務,不實施空中交通管制,允許儀表和目視飛行,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於450千米/小時,儀表飛行的航空器需與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保持持續雙向無線電通信,目視飛行需在規定通訊頻率上保持守聽,航空器必須安裝或攜帶可被監視的設備,必須報備飛行計畫,駕駛員應具備儀表或目視飛行能力及相應資質。2023年12月發布的《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規定,G類空域需實現監視覆蓋,無人駕駛航空器進入此類空域需遵守相關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分類歸屬:非管制空域
  • 劃設高度:B、C類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類空域除外)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於6000米  
  • 飛行規則:儀表/目視飛行結合  
  • 服務類型:僅飛行信息服務 
  • 速度限制:3000米以下≤450千米/小時 
  • 報備要求:必須提交飛行計畫  
空域分類與性質,劃設地域及範圍,服務內容與飛行要求,特殊管理規定,

空域分類與性質

G類空域屬於國家空域基礎分類中的非管制空域,與W類共同構成非管制空域體系。其設立目的是為通用航空和無人駕駛航空器提供靈活飛行空間,同時避免對民航公共運輸飛行造成干擾。

劃設地域及範圍

  1. 低空空域劃設:
  2. B、C類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區域(不含W類空域)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於6000米、對民航公共運輸飛行無影響的空域
  3. 中高空劃設:
  4. 平均海平面高度低於6000米且對民航公共運輸飛行無影響的空域

服務內容與飛行要求

  1. 服務範圍:
  2. 僅提供飛行情報服務,不提供航路管制或間隔保障
  3. 設備與通信:
  4. 必須安裝或攜帶可被監視的設備
  5. 儀表飛行需保持持續雙向通信,目視飛行需守聽規定頻率
  6. 運行限制:
  7. 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時,指示空速不得超過450千米/小時
  8. 經特別批准可超限速飛行

特殊管理規定

截至2023年12月,無人駕駛航空器在G類空域飛行需遵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具體報備方式和審批流程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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