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A(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平安險)

FPA是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平安險(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的縮寫。

中文全稱: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平安險(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險的承保責任範圍:
①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②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③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④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貨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⑤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⑥ 運輸工具遭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和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⑦ 共同海員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⑧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平安險”是我國保險業沿用已久的名稱,原文含義是“單獨海損不賠”。從字面意義來看,無論是“平安險”還是“單獨海損不賠”都不能準確反映出這個險別的承保責任範圍,它僅對由於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單獨海損不賠償,而對上述第②項指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單獨海損,第③項中的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單獨海損負賠償責任。在三個基本險別中,平安險的承包責任範圍最狹窄,多用於大宗、低值的散裝或裸裝貨,如礦石、廢金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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