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妊娠藥物分級

胎兒畸形往往源於遺傳因素,因為任何畸變均伴有染色體改變。但是相當數量的畸形是由於妊娠期用藥不良所致。許多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均可成為致畸原,不過並非每個致畸原都會引起胎兒畸形。畸形不僅可表現在各組織器官的形態和結構上,也可能表現在生理功能和生化反應以及行為活動方面。雖由於妊娠不同階段胎兒發育的特點,藥物的製劑作用也各不相同,但就一般來說,妊娠的前三個月中因受精卵正處於相繼分化階段,各系統尚未完全形成,此時孕婦用藥易受影響而致胎兒畸形。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根據動物實驗和臨床用藥經驗對胎兒致畸相關的影響,將藥物分為A、B、C、D、X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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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藥對母兒的安全性歷來為醫生和孕婦所關心。在妊娠期孕婦難免不使用藥物;據統計,妊娠期用藥的婦女高達80%左右,所以不但是婦產科醫生,還有內、外科醫生都應該知道各科常用藥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美國FDA妊娠期安全用藥指導

根據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的藥物妊娠期危險性分類,幫助醫生為孕婦開出安全的藥物處方。

FDA 5個等級分類標準

對妊娠期孕婦用藥的藥品安全性分類有好幾種辦法,其中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制訂的標準,涵義明確、科學客觀,所以廣為各國醫生所接受。FDA將藥品的安全性分為A、B、C、D、X五類,有些藥物有兩個不同的危險度等級,一個是常用劑量的等級,另一個是超常劑量等級。
1、A級
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該類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甚微。
分類A等級的藥物極少,維生素屬於此類藥物,如各種維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範圍量的維生素A 是 A 類藥物,而大劑量的維生素A,每日劑量2萬I U,即可致畸,而成為 X類藥物。
2、B級
在動物繁殖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性研究中發現藥物有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並未在設對照的、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
分類 B 等級的藥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屬此類。如所有的青黴素族及絕大多數的頭孢菌素類藥物都是B類藥物,常用的氨苄青黴素、頭孢拉定、頭孢三嗪和重症感染時搶救用的頭孢他定等都是B類藥。另外,潔黴素、氯林可黴素、紅黴素、呋喃妥因也是B類藥。
眾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種治療滴蟲病的藥物,但它又是一種優良的治療厭氧菌感染疾病的藥物。雖然在動物實驗中,它對嚙齒類動物可以致畸,不過對人類,長時間積累的大量臨床資料中證實雖然在早期妊娠時套用,但甲硝唑並未增加胎兒的致畸率。所以在F DA妊娠期藥物分類中甲硝唑置於 B 類中。
在抗結核藥物中,乙胺丁醇是 B 類藥。在常用的解熱鎮痛藥中吲哚蘇辛、雙氯芬酸、布洛芬均屬 B 類藥。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2周后,服用吲哚蘇辛有可能使胎兒發生動脈導管狹窄或閉鎖,以致胎兒死亡。故32周后不應再服吲哚蘇辛。
在心血管系統藥物中洋地黃、狄高辛及毛花鹵甙均屬B類藥。對胎兒有損害的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中強地松也屬 B 類藥。
3、C級
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未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只有在權衡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方可使用。
分類 C 等級的藥物是較多的。這一類藥物或者問世時間不夠長或者較少在孕婦中套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對胎兒是否會造成損害尚無報導,故難以有比較確切的結論。以抗生素類的喹諾酮類藥物為例,該類藥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氧氟沙星對骨軟骨有損害,在人類中曾有報導 600 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該藥者,分娩後兒童生長期中有 6 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後症狀消失,無一留下後遺症,所以該資料的論點,本藥仍然是安全的。但臨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報導以證實其無害。
對 C 類藥物的使用要謹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藥物則選用替代的藥,否則在權衡利弊後,向患者或患者家屬說明選用該藥的理由。以結核病為例:由於常用抗結核病藥物中僅乙胺丁醇一種 B 類藥,而抗結核治療往往數藥聯合治療,故需考慮套用屬於對氨基水楊酸鈉、異煙肼等 C 類藥,若患者處於早期妊娠又合併肺結核,就應該向患者說明情況。
抗病毒藥,大多屬於C類,如阿昔洛韋,即無環鳥苷及治療AIDs 病的齊多夫定。部分抗癲癇藥和鎮靜劑如乙琥胺、非氨脂、巴比妥、戊巴比妥等。在自主神經系統藥物中,擬膽鹼藥、抗膽鹼藥均屬 C 類;至於擬腎上腺素藥中部分屬 C類,如腎上腺素、麻黃素、多巴胺等。降壓藥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擴張藥,如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均屬C類藥,利尿劑中呋噻米、甘露醇均為 C類藥。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屬 C 類藥。
4、D級
有明確證據顯示,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但儘管如此,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例如用該藥物來挽救孕婦的生命,或治療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無效的嚴重疾病)。
由於已有實驗和臨床上的證據,對分類屬於 D 的藥物在妊娠期特別是在早期妊娠階段儘可能不用。在抗生素中四環素族是個典型,妊娠期中用了四環素或土黴素,破壞了胎兒齒釉質,至成人時牙齒髮黃,這是用了四環素族藥物的後果。氨基糖甙類藥物在妊娠期儘可能不用,例如鏈黴素等,它們可能損傷第八對顱神經而發生聽力喪失。
至於抗腫瘤藥幾乎都是D類藥,以甲氨蝶呤為例,在20世紀40年代末期,人們就認識到在白血病合併妊娠套用MTX可以發生絨毛坏死而導致流產,所以在50年代初Hertz 等萌發了用MTX治療絨毛膜癌的想法而獲得成功,時至今日MTX已廣泛用於治療與滋養細胞有關的疾病,如異位妊娠、胎盤植入等;其他抗腫瘤藥物如順鉑、5 氟脲嘧啶等亦紛紛加入這個行列。所以抗腫瘤藥在妊娠期禁用。
在中樞神經系統藥物中的鎮痛藥,小劑量使用B類藥,大劑量使用則為D類藥,特別是長期套用對胎兒有害,主要表現是胎兒生長發育不良以及分娩後對藥物的成癮性,煩躁不安、啼哭等。抗癲癇藥中不少是 D 類藥,例如撲癇酮、三甲雙酮等都有致畸作用,要注意的是癲癇病患者妊娠後本身的胎兒的畸形率就比一般人群為高,用抗癲癇藥可以增加畸變率,特別是當幾種抗癲癇藥物同時套用於難已控制的癲癇發作則更增加胎兒的畸變率,這是診治癲癇合併妊娠時,必要向患者和家屬交代清楚的。
在鎮靜和催眠藥中地西泮、氯氮卓、甲丙氨酯及去甲羥基安定都是 D 類藥,如孕婦在早期妊娠時有早期妊娠反應以及失眠等症狀,不能給予該類藥物。
在利尿劑中氫氯噻嗪、依他尼酸、苄塞嗪均屬 D 類藥,不宜在妊娠期使用。至於解熱鎮痛藥中阿司匹林、雙水楊酸、水楊酸鈉在小劑量使用時為 C 類藥,但長期大劑量服用時,有時甚至成癮,則對胎兒不利而成為 D 類藥。
實際上,目前可供人們套用的藥物已成千上萬中,在各種藥物中均有 B、C、D 類藥,所以人們可以盡可選擇 B 類藥或 C 類藥而不用 D 類藥。
5、X級
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用藥的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孕婦套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患者。
在常用藥物中此類藥物並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對胎兒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此中最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thalidomide , 反應停),20 世紀 50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在歐洲盟軍駐地附近的婦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藥以減輕妊娠反應,以後發現不少胎兒出生時有上肢短小,下肢合併而呈海豹狀故稱之為海豹樣畸形,這是人們在較早時期所認識的 X 類藥物。過去人們常用的性激素已烯雌酚,上個世紀的50 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療先兆流產,結果發現子代的女性在6 ~ 26 歲間可以發生陰道腺病或陰道透明細胞癌,其後果是嚴重的,故屬 X 類藥。這是藥物致畸中兩個著名的案例。
維生素 A 大劑量口服也可致畸也是 X 類藥物,維生素A 的衍化物維甲酸是一種治療皮膚疾病的藥物,也是 X 類藥物。但常為人們忽視的是大量飲酒,如在早期妊娠時大量飲酒,攝入大量乙醇,日150mL 或以上可以使胎兒發育不良或發育畸形。因此,乙醇在 FDA 分類中飲酒量少屬D 類,量多即歸入X類。此外,鎮靜藥中氟西泮、氟硝西泮均屬 X 類藥物,抗腫瘤藥氨基喋呤也屬 X 類藥物。

孕婦妊娠期用藥注意事項

1、 妊娠期用藥,避免多個藥物處方,儘可能選擇 B類藥。
2、 不要只考慮到用藥,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到疾病上,因為疾病可以給母親和胎兒帶來更多的危險。
3、 不是僅僅藥物可以致畸,還要注意到其他的各種致畸的可能性,在用藥時應對患者作認真的解釋。
4、 要注意早期妊娠是胎兒身體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階段,藥物致畸容易發生在此階段,中、晚期妊娠用藥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藥物,例如乙醇,對胎兒的危害特別是神經系統,是貫穿妊娠整個階段的。

FDA妊娠分級使用注意事項

無妊娠期分級的藥物不意味著對妊娠婦女是絕對安全的,應參閱完整藥品信息中“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部分。例如,大部分外用藥物都沒有妊娠期分級,因為一般情況下,只有微量的外用藥物可以經皮吸收入體內。但是,如果長期、大面積使用外用藥物,體內的藥物含量會增加。
另外一些中藥材,中成藥以及飲片也無妊娠分級,但是妊娠期套用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FDA妊娠藥物分級套用最新進展

近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發布了一項規定,處方藥標籤要更清楚地闡明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服用藥物的風險。作為改革的一部分,標籤上不再使用字母來描述風險。
當前藥物安全性標籤對於孕婦和哺乳期女性而言很糟糕,導致內科醫生不得不通過其他來源查找相關風險信息。
從 2008 年開始,計畫的新規定將用“妊娠”來取代當前標記為“妊娠”、“分娩”、“哺乳”的部分標籤。男女性生殖可能性這一部分是對妊娠測試、生育控制、藥物可能影響生育能力相關信息進行討論。雖然這些信息在標籤上可以找到,但是形式非常隨意。Kweder 認為這些信息很難找到,應當把它們歸置在一起。
新妊娠和哺乳將分別包含三部分:風險概要、臨床注意事項和數據。這些會給處方醫生提供更多有關人和動物研究的詳細信息、不良事件以及孕期和產後期用藥劑量調整的相關信息。新標籤要求(不適用於非處方藥)將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生效。在此之後,經 FDA 批准的處方藥和生物製品,藥品製造商必須立即使用新格式。之前批准的藥物,製造商必須在將來幾年內逐步使其合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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