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mund Kemper

Edmund Kemper

埃德蒙·肯珀(Edmund Kemper),1948年12月18日生於加利福尼亞,誕生名字埃德蒙·艾米爾·肯珀三世(Edmund Emil Kemper III)。他在1972年5月到1973年2月間謀殺了5名女大學生,被稱為女學生殺手(The Co-ed Killer)。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埃德蒙·肯珀
  • 外文名:Edmund Kemper
  • 別名:埃德蒙·艾米爾·肯珀三世
  • 國籍:美國
  • 出生地:美國加利福尼亞
  • 出生日期:1948年12月18日
  • 相關事件:連環殺手
家庭成員,早期生活,謀殺,Aiko Koo,Cindy Schall,母親Sally Hallett,監禁,

家庭成員

祖父:大埃德蒙·艾米爾·肯珀(Edmund·Emil·Kemper Sr)
祖母:莫德·肯珀(Maude·Kemper)
父親:小埃德蒙·艾米爾·肯珀(Edmund·Emil·Kemper Jr)
母親:克拉奈爾·E·斯坦登伯格(Clarnell·E·Strandberg)
姐姐:蘇珊(比肯珀年長六歲)
妹妹:未知(比肯珀年幼兩歲半)
肯珀家族比較特殊,祖孫三代都叫一個名字:埃德蒙·艾米爾·肯珀。按照美國的風俗,一般稱其祖父為大埃德蒙·艾米爾·肯珀,其父為小埃德蒙·艾米爾·肯珀,其本人則為埃德蒙·艾米爾·肯珀三世,以示區別。

早期生活

Edmund Kemper(下述為Ed)是Edmund Emil Kemper, Jr.(父,1919-1985)和Clarnell E. Strandberg(母,1921-1973,下述為Clarnell)的第二個孩子,他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妹妹。Edmund Kemper年少時就非常聰明,但同樣年輕的Ed已經表現出如虐待動物這種反社會人格。他使用姐妹的玩偶進行某種宗教儀式;縱火;戀屍
Ed和他的父親關係親密,但是1957年父母離異之後,他不得不和母親一起生活。Clarnell性格粗暴,而且經常貶低、羞辱Ed,還將他鎖在地下室睡覺,原因是她害怕Ed強姦他的姐妹,這些臆想源於她的邊緣型人格障礙
1963年夏,Ed離家出走去尋找加利福尼亞的父親,但是他的父親再婚了,不願意繼續撫養他,而是將他送到祖母那裡。可惜的是Ed同樣不喜歡這個祖母。
於是1964年8月27日,他開槍殺死了祖父母。他對警察說:”我只是想知道殺掉祖母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而殺死祖父的原因則是他認為祖父會對他很生氣。
15歲的Ed被送到 Atascadero State Hospital(一所專門關押精神病罪犯的州立醫院),直到21歲。在那裡,他的心理醫生和他關係良好,甚至成為他的助手。據說他閱讀了幾乎所有院內的病例資料和測試結果,並得知醫師判斷人精神的標準,甚至背下28種精神測驗的答案(他的智商高達136),而在通過測試後,Ed於1969年提前5年釋放出獄。雖然部分醫生反對,但Ed出獄之後就擺脫了母親的監護。在他後來的辯護中,他聲稱這樣做是為了刪除他年少時的記憶。
Ed做了很多臨時工作,直到得到公路管理工作。那時他的身高達到2.06米,體重140公斤。

謀殺

在1972年5月到1973年2月間,Ed開始瘋狂的謀殺。他綁架搭便車的女學生到偏僻的郊區並殺害她們。 他用刀刺、槍擊、窒息殺死受害者,將屍體帶回,強姦屍體,然後分屍。他殺了5個女大學生(4個來自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一個來自加州卡布里約大學),且經常是在與母親爭吵後去獵殺受害者。
Ed被他的警察朋友稱為“Big Ed”Ed被他的警察朋友稱為“Big Ed”
假釋期間,他在社區大學出色地完成了學業,還表現出強烈的意願考入警官學校,但始終未能得願。他後來頻繁出入警察聚集的地方,與他們結交朋友,傾聽他們的故事,以此慰藉未能如願的自己。由於他和很多警察關係友好,他總是能獲得第一手的偵查資料。警察們完全不懷疑他,甚至和他交流案情的進展。
Mary Ann Pesce,Anita Luchessa
1972年5月7日。Ed駕車行至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附近,搭載了2位18歲的想去弗雷斯諾州立大學女學生:Mary Ann Pesce和Anita Luchessa。一小時後,她們被帶到Alameda附近的一個人跡罕至的森林殺害。Ed帶著屍體來到他母親的屋子,又進了他自己的房間,在那裡,他拍了一些淫穢的裸屍照片。之後他進行了碎屍,把Pesce的屍塊放進袋子,拋棄在附近的山裡。而Luchessa則是被他扔進了峽谷。

Aiko Koo

1972年9月14日晚,Ed搭載了15歲的想搭車回家的Aiko。他一直用槍指著她,直到他在路邊停下車並勒死勒她。他又一次把屍體放進後備箱,回到母親家。和以前一樣,在他的房間裡強姦和解剖了屍體。然後他進行了分屍,把她的頭埋在了母親的花園兒里,臉朝上,令其雙眼對準母親的臥室窗戶。他在後來評價母親的時候說:“她總是要別人仰視她”。他把剩下的屍體埋在了母親的後院。

Cindy Schall

1973年1月7日,Ed駕車至卡布里約大學附近,在那兒搭載了一個19歲的學生Cindy Schall。他在荒涼的森林停下來,用.22口徑的手槍(S&W公司M41)射殺了她。他把屍體放進後備箱,回到了母親的屋子,並在浴缸里解剖了她。他保留了屍體一整晚,直到把子彈從頭顱里取出,並把她的頭埋在母親的花園。之後他又肢解了剩下的屍體並拋屍深谷。
Rosalind Thorpe,Allison Liu
1973年2月5日,在和母親吵完架以後,Ed又開始了作案。他遇到了24歲的Rosalind Thorpe和23歲的Allison Liu,她們都是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的學生。他們一離開學校的操場,Ed就用22手槍殺死了她們。他將屍體包裹在毯子裡,放在后座,駕車回家,然後砍下她們的腦袋,當時他媽媽就在後院。然後他姦污了她們的屍體。第二天早晨,他肢解了這兩具屍體,把遺骸丟下了海邊的懸崖。

母親Sally Hallett

1973年的受難節,Ed用他的鐵錘砸死了母親,然後砍下她的腦袋,強姦了軀體,割掉她的聲帶扔進了垃圾處理器,又把它撿回來扔進水池。他在被捕後說:“這么多年來她一直在埋怨我,對我又是叫又是吼,只有這樣才解氣”。之後他又請來了他母親最好的朋友,59歲的Sally Hallett。當她一走進屋子,他就掐死了她。
Ed的母親Ed的母親
Ed驅車向東企圖逃離加州,但當他沒有在廣播中聽到他的相關罪行的報導時,他覺得很沮喪,停下車,打電話報了警,交代了謀殺母親的罪行。電話里,他沒說自己就是逍遙多年的 "Co-ed killer"。然後他就在車裡等待被捕。

監禁

在審判中,他以精神失常為自己辯護。但在1973年11月還是在八起謀殺案中被定罪。他請求死刑,但是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於1972年對死刑制度進行了重大修訂,部分地區暫停使用死刑,他被判處了終生監禁。
Ed現在在Vacaville, California(加州瓦卡維爾)的California Medical Facility(CMF,一所只關押男性犯人的監獄)服刑,他的下一次假釋聽證會將會在2012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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