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認證

E-MARK認證

E-Mark 也就是歐洲共同市場,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 ECE Regulation 】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E-Mark 依認證國別不同,所授予之編號也不同,例如像盧森堡提出申請,其 E-Mark 標誌為E13/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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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所需資料

A01新客戶信息表格(申請者第一次申請E/e4,8否則不填)
A02初級審核表(申請者第一次申請E/e4,8,否則不填)
A03申請商與製造商之間簽定的契約(製造商與申請商不同需填,否則不填)
A04授權書(必填)
A05申請表(必填)
A06產品一致性申明(有多個型號需填寫,否則不填)
A07商標使用說明書(申請商需用非自身的品牌時需填,否則不填)
A08附屬公司宣稱(附屬關係需填)
A10代理信(必填)
生產商ISO證書(如無ISO證書,需要驗廠),申請商營業執照
E-MARK認證

適用範圍

適用產品範圍
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機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汽機車零組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汽機車零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規定所有車輛, 車輛零部件,以及用於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所有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 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eMark證書後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車載產品認證

2002年10月起,根據歐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必須通過e-Mark相關測試認證,標貼e標誌,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準許進入當地市場,所以,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之e-Mark認證,勢在必行。
E標誌源於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誌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誌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誌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
E標誌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E2—法國;E3—義大利;E4—荷蘭;E5—瑞典;E6—比利時;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國;E12—奧地利;E13—盧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蘭;E18—丹麥;E19—羅馬尼亞;E20—波蘭;E21—葡萄牙;E22—俄羅斯;E23—希臘;E25—克羅地亞;E26—斯洛維尼亞;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羅斯;E29—愛沙尼亞;E31—波赫;E37—土耳其;E57—聖馬利諾
e標誌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誌,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

汽車產品認證

汽車產品認證由於各國和地區具體政體、國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汽車工業規模不同,目前大體形成了美國、歐洲、日本三種類型。這三種認證,經過幾十年的運轉和不斷改革,體系已相當完善,成為其他國家建立汽車認證制度的樣板。他們遵循的各項原則也成為國際慣例,為世界各國所接受。
美國:自我認證 強制召回
實行的是“自我認證”,主要分為安全認證和環境保護認證,即汽車製造商按照美國聯邦汽車法規的要求自己進行檢查和驗證。美國政府主管部門的任務就是對產品進行抽查,以保證車輛性能符合法規要求。如果抽查發現車輛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主管機關將要求製造商強制召回。
歐洲:型式認證 自願召回
屬交通部主管,是通過檢查企業的生產一致性來確保產品質量的,歐洲各國的汽車認證都是由本國的獨立認證機構進行的,但標準是全歐洲統一的。歐洲實行自願召回,企業發現車輛有問題,就可自行召回,但要向國家主管機關上報備案。但如果企業隱瞞重大質量隱患或藏匿用戶投訴,一經核實將面臨重罰。
日本:獨具特色的型式認證
屬國土交通省主管,認證體系由《汽車型式指定製度》、《新型汽車申報制度》、《進口汽車特別管理制度》三個認證制度組成。根據這些制度,汽車製造商在新型車的生產和銷售之前要預先向運輸省提出申請以接受檢查,檢驗合格後,製造商才能拿到該車型的出廠檢驗合格證。但獲得型式認證後,還要由運輸省進行“初始檢查”,目的是保證每一輛在道路上行駛的車都要達標。日本實行的召回制是由廠家將顧客投訴上報運輸省,如果廠家隱瞞真相,將顧客的投訴束之高閣,造成安全問題後,政府主管部門會實行高額懲罰。

認證流程

1、 廠商準備技術資料和樣品。
2、 進行測試。
3、 首次申請需作工廠檢查。
(已經獲得歐盟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 ISO9000等質量體系證書的廠商原則上不必作工廠檢查)。
4、 測試報告及廠商技術資料送審 。
5、 歐洲國家交通部門發證 (發證機構可能對認證產品生產企業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廠檢)。

歐洲標準

防改裝
97/24/EC
防盜
93/33/EEC, ECE 62
剎車
ECE-R78, 93/14/EEC
燈泡
ECE-R37, 97/24/EC
整車認證指令
92/61/EEC
電磁兼容性
ECE-R10, 97/24/EC
排放
ECE-R40, ECE-R47, 97/24/EC
引擎馬力
95/1/EC
突出部品
97/24/EC
手把
93/32/EEC
安全帽
ECE-R22
喇叭
ECE 28, 93/30/EEC

ECE-R3, ECE-R19, ECE-R20, ECE-R38, ECE-R50, ECE-R56, ECE-R57, ECE-R72, ECE-R76, ECE-R82, 97/24/EC, 76/757/EEC, 77/538/EEC
燈的安裝
ECE-R48, ECE-R53, 93/92/EEC
重量與尺寸
93/93/EEC
極速
95/1/EC
後視鏡
ECE-R81, 80/780/EEC, 97/24/EC
噪音
ECE-R41, ECE-R63, 78/1015/EEC, 97/24/EC
車牌
93/94/EEC
立架
93/31/EEC
法定標示
93/34/EEC
油箱
97/24/EC
里程表
ECE-R60, 93/29/EEC
輪胎
ECE-R75, ECE-R88, 97/24/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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