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mark認證

E/emark認證

2002年10月起,根據歐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必須通 過e-Mark相關測試認證,標貼e標誌,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準許進入當地市場。通常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 標誌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誌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 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誌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E/emark認證
  • 類型:行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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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綜述

起源

E標誌源於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當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當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誌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誌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誌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誌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

分類

E/e Mark認證也是對歐洲共同市場,對汽車,機車及其它安全零配件產品,燥音及廢氣等。通過E/e Mark認證產品符合認證要求,授於合格證書。 E/e Mark認證 E/e-Mark標誌分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長方形外框;一種是圓形外框。 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長方形外框: 指在車輛停止和行駛狀態下,均可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

E編號

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E2—法國E3—義大利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維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赫 E37—土耳其

e編號

e標誌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誌。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誌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義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9—西班牙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7—芬蘭 e18—丹麥 e21—葡萄牙e23—希臘 E24—愛爾蘭
無論是 E標誌或e標誌認證,首先產品要通過測試 ,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也要至少達到ISO9000標準的要求。本公司可為生產企業提供認證前的標準輔導 ,樣品部分預測,大大提高了通過率。我們高效,快捷,專業的服務,不僅僅是為您取得認證,還包括以後的廠檢輔導,標準更新,證書更新,出貨檢查等方面,以保證貴公司產品在歐洲受到普遍的認可。

套用範圍

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機車、巴士及道路之外車輛。
汽機車零部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
汽機車零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規定所有車輛、車輛零部件,以及用於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所有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 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e Mark證書後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產品認證

2002年10月起,根據歐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必須通 過e-Mark相關測試認證,標貼e標誌,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準許進入當地市場,所以,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之e-Mark認證,勢在必行。

認證介紹

E標誌源於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 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 標誌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誌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 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誌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

認證流程

1、 前期諮詢
2、 接收申請
3、 廠商簽約並準備技術資料
4、 進行測試
5、 首次申請需作工廠檢查
6、 測試報告及廠商技術資料送審
7、 歐洲國家交通部門發證
(發證機構可能對認證產品生產企業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廠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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