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Fin

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併,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誌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

基本介紹

簡介,地位和職責,機構設定,基本運作,

簡介

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併,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誌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

地位和職責

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地位及職責由《聯邦銀行法》、《信貸法》、《證券賬戶管理法》、《聯邦保險法》等40餘部法律賦予。總的來說,法律規定聯邦金融監管局有權監管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服務機構、保險公司等,並且可以依法對被監管對象進行處罰。
2002年5月,聯邦金融監管局脫離聯邦財政部,成為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收支完全獨立,不受聯邦財政預算的影響。其經費全部來源於監管對象的繳費,支出僅接受聯邦審計院的審計監督,業務工作接受聯邦財政部的督導。

機構設定

聯邦金融監管局最高管理層為理事會,由財政部法務部內政部和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的人員組成。理事會一年召開三次會議,主要討論監管局的財務收支問題。
聯邦金融監管局內設三個專業管理部門及眾多交叉業務管理部門,分別監管銀行、保險、證券業務,並負責處理交叉領域的問題。其監管的目標是保證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的合規性和安全性,防範金融風險,保證保險投資者和債權人的資產安全。其主要職責,一是參與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向聯邦財政部提出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二是負責市場準入,對境內新成立金融機構及增設機構進行資格審查,並發放經營許可證。三是檢查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對金融機構風險大的經營環節等進行審查,這種審查一般在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審查結果,聯邦金融監管局可直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作出罰款、提出起訴、撤銷董事會有責任成員的任職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聯邦金融監管局目前擁有員工1400多名,辦公地點分設在波恩和法蘭克福,除此之外無任何分支機構。

基本運作

按照授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不在各州設立下屬機構,各州銀行日常經營活動的具體監管,就由德意志聯邦銀行在全國9個地區設立的辦事機構和這些辦事機構下屬的118家分行承擔。不過,這些分支機構只是代為承擔銀行監管的日常事務,並負責將監管的情況向金融監管局報告,由其做出最終決定。
同時,央行是全國惟一有權對金融機構行使統計權力的機構,這使得金融監管局無權單獨向金融機構徵集任何形式的統計信息,不過因行使監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可從央行那兒獲得。而央行對涉及金融機構資本金與流動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報告,也會向金融監管局提供。
同時中央銀行以三種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對金融部門的審慎監管。一是中央銀行通過監測金融機構的風險類別並對其進行審計;二是中央銀行通過參加監管當局的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為改善監管發揮作用;比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下設管理委員會,主要由內含聯邦財政部、中央銀行及其他監管部門的21名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由聯邦財政部人員擔任主席。管理委員會監管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管理層,決定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的預算並建議如何完成專項監管任務;三是中央銀行與監管當局共享信息、技術、工作人員和行政管理等資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中央銀行能夠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參與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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