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0效率法則

80/20效率法則

管理學家從帕累托的研究中歸納出了一個簡單的結果:如果20%的人占有80%的社會財富,由此可以預測, 10%的人所擁有的財富為65%,5%的人享有的財富為50%。1 管理學家看重的是這一結果體現的思想,即不平衡關係存在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正如里查德·科克有一個精彩的描述:“在因和果、努力和收穫之間,普遍存在著不平衡關係。典型的情況是:80%的收穫來自20%的努力;其他 80%的力氣只帶來20%的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0/20效率法則
  • 外文名:the 80/20 principle
  • 亦稱:帕累托法則、帕累托定律
  • 發現時間:19世紀末
法則簡介,法則套用,人資套用,行動建議,

法則簡介

80/20效率法則(the 80/20 principle),又稱為帕累托法則、帕累托定律、最省力法則或不平衡原則。
早在19世紀末,帕累托研究英國人的收入分配問題時發現,大部分財富流向小部分人一邊。還發現某一部分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與這一部分人所擁有的財富的份額,具有比較確定的不平衡的數量關係。而且,進一步研究證實,這種不平衡模式會重複出現,具有可預測性。經濟學家把這一發現稱為“帕累托收入分配定律”,認為是“帕累托最引人注目的貢獻之一”。
總之,“80/20效率法則”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即在投入與產出、努力與收穫、原因和結果之間,普遍存在著不平衡關係。少的投入,可以得到多的產出;小的努力,可以獲得大的成績;關鍵的少數,往往是決定整個組織的效率、產出、盈虧和成敗的主要因素。

法則套用

人資套用

將“80/20效率法則”所內涵的理念和規律運用於組織人力資本管理活動之中,管理者必須明確人力資本使用的特殊性,以及提高人力資本使用效率的重要性與可行性。
首先,人力資本的存在形式和作用方式不同於物力資本。人力資本以人為載體。使用權主體只能間接控制,無法直接支配。運用權主體具有永久的唯一性。人力資本的使用效率,完全由載體個人勞動努力的供給決定。(王建民,2001.5;2001.12)
其次,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不僅因為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對人力資本要素需求的比例不斷擴大,而且其中非人力資本要素的使用也完全取決於人力資本。
第三,人力資本完全可以通過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提高使用價值和價值。在一種“遊戲規則”下默默無聞的“平庸之輩”,在另一種規則下卻有可能成為聞名遐邇的棟樑之才。“遊戲規則”就是制度,即規定或影響主體行為的正式和非正式規則。制度是資本,是生產力的創造者。通過構建或創新管理制度,完全有可能提高組織中人力資本的生產力。
第四,“80/20效率法則”適用於人力資本管理。實踐表明,一個組織的生產效率和未來發展,往往決定於少數(比如20%)關鍵性的人才。對一個股份制企業組織而言,從董事會的角度考慮,關鍵人才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1)CEO、CFO等高級的管理人員,
(2)開發、生產、行銷、人力資源等重要部門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3)高級研究與開發(R&D)人員;
(4)具有創造發明高級技能型人力資本的技術、工藝及制度設計人員;
(5)其他極具發展潛力的高素質員工。

行動建議

基於此,如何構建“80/20效率法則”的組織人力資本管理制度就十分有意義。下面五項行動建議,供人力資本決策者和管理者參考。
一、精挑細選,發現“關鍵少數”成員
所謂發現“關鍵少數”成員,實際上是要發現“關鍵的”人力資本。人力資本無色無味、無形無態、無影無蹤,本來就難以“發現”,更何況是對特定組織具有關鍵作用的人力資本?為了找到合適人選,許多組織不僅要支付發現成本,而且還得冒因“招聘失敗”而導致價值損失的風險。一般而言,所選人員職位越高,所付成本或所冒風險越大。著名獵頭烽火獵頭公司資深顧問認為招聘CEO、CFO等“最關鍵”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委託專業“獵頭公司(Head Hunter)”進行。為此需要付出的服務費可達所獲人才年薪的25%,甚至35%。儘管費用不低,但對組織來說還是比親自操作來得方便、保險、便宜。2002年6、7月間,國內媒體“爆炒”了“哈佛博士年薪百萬落戶民辦高校”,不到三個月因懷疑“博士身份有假”及“溝通困難”等原因被解聘的新聞。假定校方(山東外事翻譯學院)和“哈佛博士(陳琳)”動機純正,那么,這件事可以看作是“招聘失敗”的一個典型案例。由此給雙方帶來的損失,要大於使用“獵頭”服務的成本。CEO、CFO等以下層次“關鍵少數”,主要以組織中的人力資源部門在內部市場和外部市場“發現”為主。有多種方法與技術可供參考。申請表考察、測試、面談是三種常見的方法。能力測試、操作技能測試、身體技能測試、人格測試、興趣測試、成就測試、工作樣本測試等,是常用的測試類型。招聘面談需要經過準備、實施、評估三道程式。面談的方法有非結構化、半結構化和結構化等多種類型。
然而,即使經過了多道程式、使用了多種方法與技術精挑細選,也不能保證每次招聘均萬無一失,更不能保證所甄選的員工日後個個稱心如意。好在普遍實行試用期和短期契約聘用制度,可以比較有效地降低甄選失誤的成本。保證“關鍵少數”的甄選質量,除了依賴正式規則,還需要注意避免認識上的誤區。舉例來說,像大才出自名校、選人用人唯名校是舉,就是目前許多企業和事業組織深陷其中的誤區。古語說得好:“夜光之珠,不必出於孟津之河;盈握之壁,不必采於崑崙之山。”(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廣開才路,招賢納士,才是尋獲“關鍵少數”的正確選擇。
二、千錘百鍊,打造核心成員團隊
發現“關鍵少數”成員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關鍵少數”整合起來,從中選擇核心成員,建立決策、管理、創新工作團隊(teams)。
建立團隊,就是要把“每個人的能力、經驗、態度和價值交織在一起,創造出一個內容豐富的結構。”
團隊結構具有緊密、完整、協調特徵,通常可以產生大大優於離散個體或鬆散群體之和的效率或力量。因而,在日趨激烈和國際化的競爭環境中,團隊正逐步成為經濟和社會活動主流的工作方式。
一個組織的存在與發展,取決於多種內生與外生變數。但是,在決策、管理和創新三個最重要的環節貫徹團隊精神,落實團隊工作機制,無論對於企業組織還是事業組織,都是成功的必要條件。
團隊決策是第一步。“一言堂”、“家長制”、“一把手說了算”,是小農經濟性質的決策方式。這種方式,不止流行於計畫經濟時期,時至今日,在競爭機制、價格制度和權力平衡結構尚未建立或不完善的國有壟斷部門、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官僚化的“民眾團體”中,甚至在一些學術團體中,仍然普遍存在著決策權高度集中的現象。決策權高度集中,效率損失通常在所難免,資產流失的機率必然大大增加。
明晰產權邊界,建立權力結構平衡的決策團隊,實行團隊決策,是組織成功的最優選擇。
同樣,在生產要素交易、生產作業、產品行銷、人力資源等管理環節,團隊工作方式的收益必然大於非團隊方式。技術、工藝與產品創新,是組織核心競爭力的決定因素。在知識分類全面精細化和勞動分工高度專業化的今天,單打獨鬥、閉門造車,最終只能以失敗告終。配置優質人力資本,建立高效率研發(R&D)團隊,強化合作博弈機制,是組織實現創新的必然選擇。
三、鍛鍊培訓,提高“關鍵少數”成員的競爭力
核心競爭力是組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的必要條件。競爭環境的變化,要求組織不斷調整和強化核心競爭力。組織的核心競爭力,表面上看,是體現在產品開發、性能改進和生產成本節約等一系列過程中的領先技術與工藝,但實際上,應該是創造、掌握和(或)運用技術與工藝的人,即組織中“關鍵少數”成員所具有的人力資本。
人力資本有自學習功能和使用的價值增值性。但是,人力資本的自學習活動,並不一定沿著組織所希望的方向發展,使用價值的增加也不一定能夠滿足組織發展的需要。因此,為了保持、擴大或者贏得生存與發展空間,組織必須採取措施,不斷提高“關鍵少數”成員組織專用性人力資本的競爭力。
專用性人力資本,可以通過挑戰性實際工作的“鍛鍊”和專用性技能的“培訓”兩條途徑來獲得。在鍛鍊與培訓過程中,應該注意發揮“皮格馬力翁效應 (Pygmalion effect)”的作用,即要相信、鼓勵、支持、肯定受訓員工。常對他們說:你行!你能做到!你一定會成功!事實證明,此法可以大大激勵員工取得顯著的培訓績效。
在鍛鍊與培訓過程中,更應該注意成本—收益分析,爭取收益最大化。如果人力資本產權關係確定、邊界明晰、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實現有保證,就可以放任“馬太效應”,即使強者更強;如果組織對於其所投資人力資本的使用權、收益權實現沒有十分把握,那么,就應該在強化人力資本產權關係的同時,注意採取分散投資策略,避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把鍛鍊與培訓的機會集中於某一位或某幾位員工。因為人力資本質量越好、品位越高,越容易成為“獵頭公司”的目標,流失的可能性越大。而一旦流失,將使組織的投資付諸東流。而且,還有可能發生泄露組織技術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使組織蒙受更大損失。
投資“關鍵少數”成員的人力資本是必要的,但需要建立有效的收益權實現機制,防止人員流失所帶來的損失。在目前的條件下,投資方與被投資方自願選擇,簽約投資(與接受組織安排的出國進修、在職專向技能培訓的成員事先簽訂契約),履約使用,違約賠償,應該是組織維護收益權的最佳選擇。
四、有效激勵,強化“關鍵少數”成員的工作動力
按照人力資本產權理論家的觀點,組織通過市場交易招募到員工,是獲得了在契約期內以一定代價使用員工人力資本的權利。獲得了使用權,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人力資本,就能夠享受到人力資本帶來的效用。人力資本由唯一的主體(載體本人)直撩控制、具體操作,任何載體之外的權利主體(包括所有權主體),只能間接利用。要想比較充分地利用人力資本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必須使得載體本人感受到有強度的激勵,產生努力工作的動力。
激勵根源於需要。當行為主體的需要未滿足時,就會出現心理緊張,進而在身體內產生內驅力,去尋找能夠滿足需要的目標。目標一旦找到,需要得到滿足,心理緊張即告消除。然而,人的需要是無限的,舊的需要得到滿足,新的、更高層次的需要就會產生。需要的層次越高,滿足的難度越大,激勵的因素越複雜。
“關鍵少數”成員的需要非同一般,按照亞伯拉罕·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要層次理論(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應該是達到最高和次高層次的需要——自我實現需要和尊重需要。因此,只有提供滿足這兩種需要的條件或機會,才可能產生有效激勵。這些條件或機會主要包括:
(1)獲得榮譽、提升地位、受到尊重;
(2)分享決策權、管理權;
(3)進修、提高業務水平;
(4)確定的、令人滿意的個人職業發展計畫;
(5)發揮潛能、實現個人價值。
五、優勝劣汰,動態管理“關鍵少數”成員團隊
對組織中的“關鍵少數”成員和由“關鍵少數”成員構成的團隊,要實行動態管理,即實行優勝劣汰制度。
保持組織員工的流動性十分必要。有二位美國學者,從理論上對員工流動的必要性作了較有說服力解釋。一位是心理學家勒溫(K.Lewin)。他提出了“場論”,認為個人的工作績效B,是個人的能力和條件P,以及個人所處環境E(個人的“場”)的函式:B=f(P,E)。個人與環境之間一般總有一個從相互“適應”到“不適應”的發展過程。由於個人無法左右環境,環境通常也不會因為少數個人而發生改變,因此,當適應程度下降至不適應程度時,新的環境無論對於個人還是組織都是最佳選擇。另一位是卡茲(Katz)。他在大量調查統計的基礎上提出了“組織壽命學說”。他發現,1.5~5年是科研組織的最佳年齡區。期間,科研人員之間信息溝通水平最高,成果最多。之前,“新面孔”之間交流有限;之後,“老相識”之間“老話”連篇。信息溝通水平下降,組織成果必然減少。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人員流動。數年流動一次,一生流動7~ 8次是合理選擇。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以績效考核為依據,對“關鍵少數”成員群體和核心成員團隊實行末位淘汰制或者按比例(比如5%~10%)淘汰制,同時,不斷發現、引進優秀成員。這是維持組織人力資本活力,並進而保持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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