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安陽公車持刀搶劫案

8·19安陽公車持刀搶劫案

2013年8月19日下午3點05分,河南省安陽市一輛安陽市區至安陽縣北郭鄉公車上發生一起持刀搶劫殺人案,造成十餘人傷亡。2013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落網。

2013年12月10日,安陽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江波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9安陽公車持刀搶劫案
  • 時間:2013年8月19日15時05分
  • 地點:安陽市區至安陽縣北郭鄉的公車
  • 事件:持刀搶劫殺人案
案件過程,目擊者,傷亡情況,案件進展,懸賞通告,疑犯落網,案犯供述,案件審判,社會評論,

案件過程

2013年8月19日15時05分,一輛安陽市區至安陽縣北郭鄉的公車上發生一起持刀搶劫殺人案。嫌疑人系一名男性,27歲左右,身高1.65米左右,平頭,上穿藍色格子上衣,身上血跡較多。
現場勘查現場勘查
據公車司機稱,當時行兇者從後門上來之後,就跑到駕駛室旁邊要搶奪方向盤。因為當時路上大車比較多,司機就和該名男子發生爭執,在爭執的過程中,司機的手受傷。該男子搶方向盤未果後,又走向車的後面。此時司機準備將公車靠邊停,就在停車的過程中,男子在車內行兇。司機看到後,趕緊將公車前後車門打開,疏散乘客,男子也趁亂逃走。 因為案發地附近就有一個派出所,很多民警都聚集在派出所內開會,並且還有許多警力在附近村莊內進行搜查。

目擊者

目擊者謝先生稱,2013年8月19日下午3時左右,一名渾身散發著濃烈酒味的人從新安上了車牌號為豫EAY360的紫色城鄉公車。車行至崗上村時,乘客大多在昏睡,一乘客被異聲驚醒,發現那位滿身酒味的乘客持刀刺進了乘客胸膛,接著又連續行兇,有十餘名乘客先後被捅傷,有兩名乘客當場倒地動彈不得,生命垂危。“其中一名乘客頭顱被歹徒刺傷,腦漿都出來了,看樣子快撐不住了,現場場面十分慘烈。”
目擊者袁先生稱,“我看到歹徒用匕首威脅公交司機撞卡車,當時歹徒拽方向盤,司機奮力抵抗,歹徒又將刀刺進司機的胳膊,最後車還是撞壞了左側前方玻璃,車上被捅傷的乘客包括婦女、小孩、售票員等。”
車停下後,一名被捅傷的小男孩,在車停下後衝下車,一路狂跑進路邊的超市。當時乘客紛紛跑出車外,歹徒行兇後身上滿是血跡,緊跟著跳下車鑽進附近一片玉米地,隨後趕來的20多輛警車和特警迅速進行搜捕,現場也拉起了警戒線。“警方趕來時,歹徒已經下車向北面玉米地逃跑了近一個多小時。”目擊者稱。
司機謝志偉口述驚魂一刻,“他(犯罪嫌疑人)是中途從前面上車的,上車後就坐在我後面一句話不說。十多分鐘後,對面開來一輛麵包車,這時候,他站起來要搶我的方向盤,我們的車和對面的貨車有輕微擦碰,”謝志偉說,“我沒有讓他搶走,他就拿出刀砍了我的右肩。”“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就已經轉過去砍其他的乘客了。我趕緊把前後車門打開,讓其他人下車。”

傷亡情況

截至2013年8月20日零時,安陽市“8.19”公車持刀搶劫殺人案,又有一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案已死亡3人。車上33名乘客,5人被捅傷,其中2人在救治途中死亡,一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3名遇難者都是未成年人,除了這名10個半月大的女嬰以外,另2名遇難者是2名男孩,一個馬上18歲,一個年僅10歲。重傷者當中年齡最大的有67歲,年齡最小的是18歲。這名18歲的姑娘剛剛領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只是錄取通知書上已經沾滿了血漬。其他受重傷的5名乘客還沒有脫離危險,照情況來看,重傷者徐燕可能下肢癱瘓,而她現在只有21歲。
救治賠償
在這個事件當中,死亡的三名乘客他們的家屬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由誰來對死者負責。家屬認為負責城鄉公交運營的部門,應該對死者有所賠償,不過,截止2013年8月20日,安陽市委宣傳部還沒有對外發布任何相關的這樣一個賠償方案。8月20日下午安陽縣的縣長已經對他們作出表態,說今後這樣一個診療由政府來買單,他們只需要好好養傷就可以了。

案件進展

懸賞通告

案件發生後,安陽市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出動400餘名警力趕赴現場,全力圍捕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畫像(圖一)犯罪嫌疑人畫像(圖一)
2013年8月20日上午9時許,安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安陽”公布了含有嫌疑人的視頻截圖和模擬畫像的“懸賞通告”:“2013年8月19日15時許,安陽長途汽車站A1路公車行駛至安楚路白璧鎮崗上村路段時,車上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件。圖一是犯罪嫌疑人視頻截圖和模擬畫像,市民可對照嫌疑人體貌特徵,積極提供線索、舉報。對直接抓獲嫌疑人的予以10萬元獎勵。提供線索的,公安機關將予以重獎。

疑犯落網

主詞條:周江波
2013年8月20日,從河南警方了解到,經過將近一天的緊急抓捕,在安陽市公車上持刀傷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江波落網,警方正在對其身份進行DNA確認。這名犯罪嫌疑人是安陽市內黃縣人,1989年5月出生。

案犯供述

刀傷鄰居後厭世打算“幹大事”
周江波在辛村派出所內交代,2013年8月18日,他與住在他家院子後面的村民周某因為蓋房施工等瑣事發生爭執,一怒之下,他手持鐵鍬將周某的爺爺、奶奶、嬸子等人砍傷,其中,周某奶奶臉上的一塊肉被他用鐵鍬削去。事發後,周江波報警,警方趕到村內進行調查時,周江波已經逃離,逃跑時還揣了一把尖刀。在逃亡路上,他認為自己殺人了,從而產生了厭世心理,打算幹些大事後再死。
他逃到安陽市人民公園後,在公園的綠化帶內躲藏了一夜,第二天清晨,他打車逃到安陽新區白璧鎮,乘坐開往北郭的48路公車。乘車時,他的厭世心理再次滋生,原本打算持刀劫持公車司機,沒料到遭到司機的奮力反抗,便持刀在車上對乘客亂刺,並未想過持刀搶劫乘客財物。案發後,公車司機趁亂將車門打開,眾多乘客才得以逃生,周江波也趁機逃離,並藏身於玉米地當中,看到大批警察前來圍捕時,他曾想過自殺。
面對審訊思路清晰坦承自己罪行
在玉米地藏身一段時間後,周江波又踏上了逃亡之路。警方抓捕未果後,曾根據受傷乘客的描述繪製了模擬畫像,並在全省各地市下發。而此時的周江波正在逃亡的路上,結果走到了辛村鎮。周江波被控制後在辛村派出所內接受了2個多小時的訊問,之後被送往安陽市。據知情人透露,周江波面對審訊時十分配合,沒有任何牴觸情緒,思路很清晰,交代罪行時也沒有任何隱瞞。

案件審判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8·19”公車殺人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江波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陽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江波當庭表示不抗訴。

社會評論

河南省內黃縣警方被質疑處置不當,錯失了可能避免“8·19公車殺人案”的機會。曾在該案案發前一天被嫌犯周江波砍傷的3名村民家屬表示,他們曾要求警方儘快通緝周,卻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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