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深圳世界之窗保全猥褻女子事件

7·1深圳世界之窗保全猥褻女子事件指2014年7月1日深圳世界之窗保全宋某猥褻女網友,路過大學生(即塗某某)出手相救。後該保全稱自己被大學生打傷骨折,要求塗某某賠償醫藥費5萬元。由於保全宋某所受傷被鑑定為輕傷,塗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的理由是大學生將保全打成輕傷,行為存在“過度”的嫌疑。保全宋某因猥褻,南山警方2014年7月12日作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新聞媒體報導後,引發深圳甚至全國網友的熱議,網友一邊倒的認為不能讓見義勇為者蒙受不公。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表示,中國缺乏的是正氣、正義,如果能夠認定屬是見義勇為,即使過當,亦應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人,打擊壞人!否則,社會將再次出現認知混亂。

在南山檢察院發布不批捕決定的微博後,截止深圳新聞網記者寫稿時,已有370多條網友回復。有網友發表了理性的思考,網友“王瑋珏”評論說:見義勇為的大學生被釋放是好事,但從社會反應看其實依然不能消除困惑:①“過度”是怎么判定的?②為什麼會被羈押這么久?③因見義勇為者而被迫中止侵害行為犯罪未遂的世紀之窗保全員怎么就這樣輕鬆過關了?④如果沒有媒體的關注,民眾的質疑,這件事情結局會是這樣嗎?解鈴還須系鈴人@深圳公安

楊勤代表在獲悉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塗某某作出的不批捕決定後大加讚賞:深圳檢察院,南山檢察院都是好樣的,能夠堅持真理,匡扶正義!深得民心,從善如流!(記者 張玲)

基本介紹

遇女子遭猥褻 大學生施救致人輕傷被刑拘,警方認為其行為有“過度”之嫌,保全約會女網友,路遇女子遭猥褻 大學生伸援手,色狼被摔骨折 大學生遭刑拘,警方建議雙方先行調解,女事主堅持追責 猥褻男終被行拘,爭議,見義勇為為何要被刑事拘留?,律師:是否需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警方:制止犯罪過程存在“過度”嫌疑,“見義勇為反被拘”的“葫蘆案”要給公眾一個真相,

遇女子遭猥褻 大學生施救致人輕傷被刑拘

警方認為其行為有“過度”之嫌

警方認為其行為有“過度”之嫌,但建議檢方考慮救人情節(來源:南方網)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全猥褻女網友,路過大學生見狀救下女網友,打傷該保全。該保全因猥褻女子被處行政拘留五天,見義勇為的大學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警方認為大學生將保全打成輕傷,行為存在“過度”的嫌疑,按相關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南山警方已將案件提交南山區檢察院審查。

保全約會女網友

據劉小姐介紹,她住在世界之窗旅遊園區附近,早前幾天,一網友和她聊了幾次後,就約她出來玩。2014年7月1日,兩人約好在當晚去世界之窗參加啤酒節活動。
劉小姐沒有多想,當晚8點左右,她帶著一名女性朋友,對方也帶著一名男性朋友,四個人一起在世界之窗旅遊園區附近的商場門口碰頭。
據劉小姐介紹,這名網友自稱是做服裝生意的,但他卻帶著他們一起從世界之窗的員工通道,進入到世界之窗裡面,沒有買票。他們在裡面喝啤酒,聊天。整個過程都比較正常,雙方也並沒有親密的舉動。
劉小姐稱,晚上11點散場時,由於她的朋友住在福田,便由該網友的男性朋友將其從世界之窗大門送出。而她住在園區附近,網友就稱送她走側門小路回家。
劉小姐說,那天她雖然喝了很多酒,頭很暈,但神志比較清醒。走到一個僻靜的丁字路口時,明明應該往右走,但對方卻抱住她,要帶她往左走。

路遇女子遭猥褻 大學生伸援手

23歲的小塗剛從四川某職業技術學院畢業,2014年6月29日才和同學小蹇一起來深圳,計畫在深圳找工作。
事發當晚,他們倆也到世界之窗參加啤酒節,散場之後在園區內遊玩。“遠遠的,看到有個男的在拉一個女的,女的在推,聽到那個女的說,‘我們是第一次(見面),不要這樣。’”小蹇說,他和小塗都看見男的拽著女的往一條僻靜的小道去。
“我當時就覺得不對勁,女的明顯不願意,那男的還拉著往僻靜角落裡走。”小蹇說,他和同學小塗一起跟了上去,看見男的不停在摸那女孩,女的在反抗。
劉小姐還告訴南都記者,這名網友在這個過程中,曾親她的肚子,用手撫摸她的下體,對她進行猥褻侵犯。由於酒喝得很多,後來她都無力去推開這名網友。
正在此時,小蹇和小塗上前問她需不需要幫忙。“我當時回答說想一個人回家。”劉小姐說,此時有人伸出援手她非常欣喜。

色狼被摔骨折 大學生遭刑拘

聽了劉小姐的回答,小塗便上前拉劉小姐的胳膊,要實施猥褻的男子放手。但小蹇說,男子不僅沒有放手,反而讓他倆不要管閒事,並稱他是園區的管理人員。雙方由此發生推搡,男子站立不穩,坐在地上。
小蹇說,男子倒地後,稱腿摔斷了,他還以為對方在撒謊。於是他們與劉小姐一起離開世界之窗旅遊園區。“走的時候,小塗還跟那個男的說不要追上來,否則會報警。”小蹇說。
等三個人找到世界之窗的出口時,卻被工作人員攔下,受傷男子已經坐在門口的計程車內。見三人出來,男子報了警。隨後男子被送進醫院打石膏,小塗等三人則被帶到了沙河派出所接受調查。
警方證實,這名網友宋某要系世界之窗旅遊園區的保全,32歲。經法醫鑑定,該保全受輕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小塗隨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建議雙方先行調解

據劉小姐介紹,案發當晚,警方給她作筆錄的時候,她就說過,宋某要有摸她大腿等違背她意願的行為,而小塗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對她伸出援手的。
劉小姐稱,警方則強調說,對方受了傷,並建議他們先進行調解。當晚受傷男子打了石膏,從醫院返回派出所時就提出要他們賠償醫藥費5萬元,小塗當場拒絕,認為自己並無過錯。調解就此終結。
劉小姐說,得知小塗被刑拘之後,她曾努力希望與宋某要和解。
“我很愧疚,一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為了幫助我,惹了這么大的麻煩,如果真的判刑,以後就業、生活都有影響。”劉小姐說,她也為此多次與宋某要簡訊電話溝通,希望能與對方達成諒解。
但是對方提出,他們必須要承擔他全部的醫療、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估計至少要十幾萬元。在劉小姐看來,對方這是獅子大開口,雙方根本不可能達成一致。

女事主堅持追責 猥褻男終被行拘

劉小姐說她想不通,實施猥褻的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獅子大開口索要醫療費。而見義勇為的人,反被刑事拘留。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男子對她實施猥褻的法律責任。宋某要在得知劉小姐的訴求後,在2014年7月11日發來威脅簡訊,稱也要她“嘗嘗斷腳的滋味”。
2014年7月12日,南山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2014年7月1日23時許,宋某要在世界之窗啤酒節現場附近對受害者劉小姐進行猥褻,作出對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爭議

見義勇為為何要被刑事拘留?

母親:是否再遇這種事就不要去管了呢
案發之後,小塗的母親也趕到深圳。她說,在處理此事的過程中,警方多次詢問他們能賠多少錢。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發生之後,警方遲遲未對猥褻者進行處理。而卻一味要追究見義勇為者的責任,要求他們賠償。“是不是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塗的母親說起來倍感委屈。

律師:是否需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管鐵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在於,是不是在已經阻止對方繼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還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如果是這樣,肯定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制止對方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將對方推倒,造成對方受傷,並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對於當日現場推搡的情況,小蹇和劉小姐兩名目擊者,都向南都記者表示,小塗只是將宋某要推開,雙方的推搡也就是十幾秒鐘的時間,宋某要一屁股坐在地上。
劉小姐還向南都記者強調說,在宋某要坐在地上之後,小塗絕對沒有再上前繼續攻擊毆打宋某要。隨後他們三個人就一起離開。

警方:制止犯罪過程存在“過度”嫌疑

不過,南山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的筆錄顯示,小塗承認在案發現場曾踢了宋某要,並有將宋某要踢傷的想法。警方認為助人為樂是好事,但是從此案的案情來看,小塗的行為存在“過度”的嫌疑,因此對其予以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他們已經提請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該案,由該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這名負責人強調說,對於小塗在此案中的助人為樂的出發點,他們也向檢察院進行了充分的解釋,希望該院在審查時予以考慮這一重要的情節。(記者 李亞坤)

“見義勇為反被拘”的“葫蘆案”要給公眾一個真相

猥褻女網友的男子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見義勇為救人的大學生小塗,卻因救人過程中致實施猥褻的男子受傷,遭到警方刑事拘留14天。201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警方亦撤銷該案,小塗被無罪釋放,不會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將幫助小塗申請見義勇為獎勵,還呼籲深圳的企業錄用小塗。同時小塗亦不用承擔傷者的醫藥費用。(2014年7月17日《南方都市報》)
大學生小塗見義勇為救人,反被拘留14天,一時輿論洶洶,而警方堅持稱是“依法辦案”沒有錯。檢方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警方亦撤銷該案,小塗被無罪釋放。
這一“糊塗案”前後差別咋就那么大呢?前面是警方堅持“依法辦案”沒有錯,調解要小塗賠償支付猥褻女網友的男子損失和醫藥費,後面是警方亦撤銷該案,表示將幫助小塗申請見義勇為獎勵,還呼籲深圳的企業錄用小塗。同時小塗亦不用承擔傷者的醫藥費用。
這一案件的性質的變化,讓人怎么看起來怎么彆扭,越發讓人糊塗。是輿論洶洶倒逼了警方依法辦案,還是檢方糾錯的結果?但是無論如何,當地警方最初在這一案件的處理上顯得過於草率和沒有依法辦事,猶如葫蘆僧錯斷葫蘆案。大學生小塗,面對實施猥褻犯罪的保全挺身而出救人,在制止犯罪過程中致實施猥褻的男子受傷,這應該屬於正當防衛,根本不負任何責任。為什麼警方最初還理直氣壯地對見義勇為者拘留14天?而且堅持是“依法辦案”沒有錯?小塗被無罪釋放,這是輿論的勝利,還是法制的勝利?怎么都讓人高興不起來。假如沒有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沒有輿論的壓力,見義勇為者可能被“依法辦案”而失去自由,而且會面臨巨額賠償的雙重壓力的不白之怨。
雖然小塗被無罪釋放了,但是這一案件不僅稀里糊塗,而且還留下嚴重後遺症。案件前後的天壤之別也讓人看不懂。既然小塗無罪,警方表示將幫助小塗申請見義勇為獎勵,那么說明,警方以前的所謂的“依法辦案”就是一樁錯案,當初錯誤辦案的人員是不是應該受到責任追究?而小塗被無辜刑事拘留14天,就應該依法實行國家賠償。
雖然,警方“呼籲深圳的企業錄用小塗”,是對錯案造成見義勇為的傷害的彌補誠意,但案件沒有定性,小塗究竟是見義勇為的英雄,還是“制止犯罪過失”?不弄清這一案件的性質,稀里糊塗“不用承擔傷者的醫藥費用”,“幫助小塗申請見義勇為獎勵”,“呼籲深圳的企業錄用”,是法外開恩,還是警方在做好事?問好需要拉直,案件需要明朗,否則這是對見義勇為者的不公平,也是對社會正義的褻瀆。警方應該對這一案件有個定性,給公眾一個明白,為這一案件畫上圓滿的句號。(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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