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西安公交持刀傷人案

6·22西安公交持刀傷人案

2018年6月22日下午15時48分,陝西省西安市西鹹新區灃東新城三橋街辦西凹里村附近一部302路公車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件。案件最終導致4人死亡、7人輕傷。

截至2018年6月22日,該持刀傷人案件共造成10人受傷,其中2名傷者經搶救無效身亡。犯罪嫌疑人辛海平已被灃東公安分局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9年1月25日10時許,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8月23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抗訴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裁定駁回辛海平抗訴,維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2西安公交持刀傷人案
  • 案發時間:2018年6月22日15時48分
  • 案發地點:陝西省西安市西鹹新區灃東新城
  • 案件後果:4人死亡,7人輕傷 
  • 作案人辛海平 
案發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各方處置,官方通報,領導批示,案件審理,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案發經過

2018年6月22日15時48分,陝西省西安市西鹹新區灃東新城三橋街辦西凹里村附近,302路公車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件,有民眾受傷。302公車售票員稱,嫌疑人乘坐302路公車行駛至西凹里鐵道口西邊時,從隨身攜帶的黑色背包里掏出一把疑似菜刀的物品砍傷車上乘客,下車後繼續持刀傷人。

案件傷亡

截至2018年6月22日22時,該案件造成2名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餘8名傷員在全力救治中。
最終,該案件共導致4人死亡、7人輕傷。

案件處置

各方處置

公安部門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傷員正在有序搶救,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官方通報

2018年6月22日,據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灃東新城分局訊息,22日15時,西安灃東新城三橋街辦轄區西凹里村鐵道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辛海平午飯酒後從家中攜帶刀具乘坐302路公車行駛至西凹里鐵道附近時,將10名民眾捅傷。

領導批示

案件發生後,陝西省、西安市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並趕赴醫院看望傷員,就地部署傷員救治及案件處置。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一是全力救治傷員,成立省市救治傷員專班,抽調西京醫院、唐都醫院等多名專家參與救治,組成“一對一”救治團隊,盡最大努力救治傷員。二是在陝西省公安廳的指導下,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防範。三是成立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迅速開展救治、處置和善後工作。嫌疑人辛海平(男,40歲,灃東新城王寺鎮人)已被灃東公安分局控制。

案件審理

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8日,未央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辛海平。

審查起訴

2018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辛海平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在該案審查起訴期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啟動重大刑事案件辦理程式,成立由主管副檢察長牽頭的特偵組,全程指導公安機關辦案,並及時引導公安機關對案情新變化進行補證、固證。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案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辛海平自稱乘坐公車時被人惡意扎針染上重病,遂產生報復社會泄憤的惡念,於2018年6月22日15時許,攜帶提前購買的作案刀具從西安市王寺街辦大蘇路北側公車站乘坐由西向東行駛的302路公車,當該車行駛至西安市未央區三橋街辦紅光路西凹里村鐵路閘口時,持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並追至車下繼續砍殺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持刀砍殺公車上乘客、過路民眾,致多人死亡和輕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19年8月23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抗訴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裁定駁回辛海平抗訴,維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抗訴人辛海平因懷疑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車時被人惡意扎針,遂產生對302路公車報復泄憤的惡念。同年6月22日下午3時38分許,辛海平攜帶剔骨刀乘上302路公車。當車行駛至紅光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鐵路閘口時,辛海平持剔骨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車內人員紛紛從門窗逃離。辛海平持續對從公車上逃離乘客及過往民眾進行砍殺。辛海平先後砍殺民眾11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抗訴人辛海平為發泄私憤,持刀砍殺公車上無辜乘客及沿途過路民眾,致4人死亡,7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辛海平故意殺人犯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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