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中儲糧直屬庫火災事故

5·31中儲糧直屬庫火災事故

2013年5月31日下午,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發生大火,共有78個儲糧囤表面過火,儲量4.7萬噸。其中玉米囤60個,儲量3.4萬噸;水稻囤18個,儲量1.3萬噸。目前火災已經被撲滅,無人員傷亡。

火災發生後,當地安監部門組成調查組進入現場。6月1日中午,國家糧食局工作人員也到達林甸直屬庫參與調查。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已將林甸直屬法定代表人停職,其他人員的處理和調查也同步進行。最終查明事故系配電箱短路打火引起,而發生短路或與設備隨堆垛不斷搬運有關。

基本介紹

  • 名稱:5·31中儲糧直屬庫火災事故
  • 地點: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
  • 時間:2013年5月31日下午
  • 傷亡情況:無人員傷亡
  • 災情:78個儲糧囤表面過火
  • 介入調查:地安監部門、國家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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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紹

2013年5月31日13時15分,糧庫更夫發現12號庫南側玉米堆上方冒煙並報告。糧庫當即出動自備的一台消防車和60餘人展開撲救,火情無法控制,同時向消防部門報告火情,林甸縣消防大隊6台消防車約20分鐘後到達現場投入滅火。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火災發生時室外溫度34℃,風力7-8級,高溫和大風使火情順勢蔓延,造成連營火災。
隨後,林甸縣政府組成的應急指揮部向鄰近縣區、廠礦請求增援,大慶市公安局組織四支消防隊伍、24台消防車輛先後到達現場參與滅火。林甸縣城內建築工地停止施工,各類鏟車、翻斗車30餘台全部被調往滅火現場。到16時30分左右,明火基本被撲滅,火勢得到有效控制。
5·31中儲糧直屬庫火災事故

救援行動

截至2013年6月1日中午,總計有570名民兵和預備役、600餘名鄉鎮幹部民眾、近200名消防官兵和武警戰士、鄰近縣區增援人員等總計約1600人參與了滅火。
6月1日中午,國家糧食局工作人員也到達林甸直屬庫參與調查。林甸縣政府開始組織對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農村柴草垛等易發生火災地點展開安全隱患排查。
緊急救援緊急救援

現場清理

2013年6月1日早晨,大量人力正在對過火的糧囤進行清理,把表面燒焦和碳化的部分挑揀分離出來,將其餘部分裝車外運,同時清理過火點,防止死灰復燃。據介紹,每個過火糧囤焦糊和碳化糧食數量初步估計1-2噸。火災發生後,緊急調集了100台大型運輸車輛和200名裝卸人員,每天可外運糧食1萬餘噸,計畫用3-4天時間將過火糧食轉運到鄰近的大慶市、齊齊哈爾市和肇東市三地的11個糧庫,過火糧食主要將被用於生產酒精和飼料。
電視截屏電視截屏

原因調查

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2013年6月3日公布了“5·31”黑龍江中儲糧林甸直屬庫火災原因,系配電箱短路打火引發火災。
消防部門通過詢問大量現場目擊證人以及勘査火災現場,在排除放火的可能後,首先確定起火部位位於12號堆垛南側。
消防專家在起火部位提取了糧食輸送機的配電箱,並送公安部瀋陽火災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鑑定,結合鑑定結論,最終查明該起事故是“由於穿過金屬配電箱的導線與配電箱箱體摩擦,致使導線絕緣皮破損,短路打火,引燃配電箱附近可燃的葦席和麻袋,進而引發火災。”

事故處理

黑龍江省林甸縣公安局證實,中儲糧林甸直屬庫主任郜彥平等9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3日被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其中郜彥平與直屬庫副主任羅洪權被取保候審,直屬庫副主任於國春、直屬庫綜合科科長陳岩及5名工人被刑事拘留。
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認定,中儲糧林甸直屬庫2013年5月31日下午發生的嚴重火災事故系配電箱短路打火引起,而發生短路或與設備隨堆垛不斷搬運有關。

造成損失

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副主任羅洪權表示,預計直接損失大約8000多萬元。據中儲糧林甸直屬庫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訊息,此次火災事故中共有78個儲糧囤表面過火,過火糧食4.7萬噸,其中玉米囤60個,3.4萬噸;水稻囤18個,1.3萬噸。

下發通知

國家糧食局日前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屬地原則,切實履行好行業主管職責,加強監管督導。特別是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徹底扭轉一直來事故多發頻發的局面。

最新訊息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2013年7月31日發布的訊息,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掛牌跟蹤督辦的社會影響大的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5·31”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審核批准,同意黑龍江省及其大慶市人民政府的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認定這起事故是責任事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對其他多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

事件回顧

2013年5月31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發生火災,造成80個糧囤、攬堆過火和惡劣的社會影響,直接經濟損失307.9萬元。

調查結果

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糧庫作業過程中,皮帶式輸送機在振動狀態下電源導線與配電箱箱體孔洞邊緣產生摩擦,導致電源導線絕緣皮破損漏電並打火,引燃可燃物葦柵和麻袋,並蔓延至其他79個糧囤、攬堆貨位的葦柵苫蓋物。管理原因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規違章安裝敷設設備設施及電纜(線),重要防火區域電纜電線未進行穿管保護、用電設備沒有漏電保護設施;在惡劣天氣下違規違章指揮和進行運糧、攢堆作業;安全投入嚴重欠賬,新建臨時儲位沒有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儲位之間沒有採取物理隔離,僅有的一台消防車還處於無水無油狀態,達不到消防工作基本要求;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徹底,安全教育培訓及應急管理不力,未對員工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演練。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對林甸直屬庫存在的嚴重安全生產問題監督檢查不力、管理嚴重缺失。中儲糧對其分公司及其直屬庫的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監督管理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林甸直屬庫存在的嚴重安全生產問題失察。林甸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和監督檢查不得力,未能及時發現和督促企業對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相關處罰

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法紀規定,對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彥平和副主任於國春、羅洪權等6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給予:中儲糧倉儲管理部部長龐映彪降級處分;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楊寶興,副總經理劉傑和倉儲管理處處長麻志偉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慶市公安消防支隊林甸消防大隊長於立忠記過處分;林甸縣副縣長李洪傑記過處分。責成中儲糧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背景資料

中儲糧林甸直屬庫坐落在林甸縣花園鎮中心村,始建於1961年,2011年8月成為中儲糧直屬庫,隸屬於中儲糧總公司黑龍江分公司。註冊資金52.6萬元,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該庫占地總面積22萬平方米,主要從事糧食購銷和存儲業務。 事故發生時儲糧總量14萬噸。

現場處理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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