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雲南巧家爆炸案

5·10雲南巧家爆炸案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雲南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一起爆炸案件,導致3人死亡、16人受傷。2012年8月7日,雲南昭通市公安局通報,經過近3個月深入偵查,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案發當地村民,二人對策劃實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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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一起爆炸案件,導致3人死亡、14人受傷。之後,重傷員4人送往昆明搶救途中,其餘輕傷員在巧家縣人民醫院治療。雲南省、市、縣公安機關隨即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網友上傳的爆炸現場網友上傳的爆炸現場

救援

案件發生後,昭通市委書記夜禮斌要求全力以赴救治傷員,做好死者及傷員家屬工作,請市公安局迅速趕赴現場指揮破案,全力以赴抓緊破案,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並要求認真總結吸取教訓,排除隱患,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處理

之後,巧家縣委、縣政府已經成立了“5.10”事件處置領導組,並下設事件偵破組、綜治維穩組、傷員救治組、善後處理組、新聞工作組、應急處置組和後勤保障組七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通報

2012年5月11日上午,雲南巧家縣白鶴灘鎮“5.10”案件情況進行了通報。之後,“5.10”爆炸案件犯罪分子已確定。
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楊朝邦說:“巧家縣爆炸案發生後,省、市、縣公安機關全力以赴,在縣檢察機關的介入下,對案件進行偵查,經現場勘查、外圍調查走訪及現場監控錄像等有關證據證明,爆炸案系趙登用所為。(趙登用:男,漢族,生於1986年5月30日,家住巧家縣包穀垴鄉窪落村張家梁子社)趙登用已於實施爆炸時當場死亡。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查中。”
除爆炸案實施者外,另外3名死者及16名傷者身份已確定。他們是:冉禕(女,漢族,生於1982年10月20日,家住巧家縣白鶴灘鎮花園社區建設街24號)白鶴灘鎮迤博6社李維友之妻;唐天榮(男,漢族,生於1987年11月29日,家住巧家縣白鶴灘鎮大溝村鍋廠社7號),白鶴灘鎮迤博6社鄧國英之女婿;胡宗玉(男,漢族,生於1973年11月2日,家住巧家縣小河鎮六合村六合社65號),巧家國土局工作人員,在送到昆明雲大醫院後於17時左右經搶救無效死亡。

破案

警方經現場勘查、屍體檢驗、調查走訪、提取視頻監控資料等偵查工作發現,引發爆炸的背包系趙登用(男,1986年生,家住巧家縣包穀垴鄉窪落村張家梁子組)背入案發現場並在其身上發生爆炸,警方據此初步認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隨著偵查工作深入開展,警方發現了新的可疑DNA、電路板殘片等重要線索並查明:犯罪嫌疑人鄧德勇(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1組)因其對被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不滿,與犯罪嫌疑人宋朝玉(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1組)合謀通過實施爆炸製造社會影響。5月9日,鄧德勇將非法獲取的炸藥和雷管自製成爆炸裝置,並夥同宋朝玉在野外進行了爆炸實驗,引爆了一枚電雷管。5月10日上午8時46分,宋朝玉、鄧德勇從勞務市場以100元人民幣僱傭了趙登用;8時59分,兩人指使趙登用將裝有爆炸裝置的深色雙肩包送入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9時4分54秒,鄧德勇見趙登用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一樓便民服務大廳後,用手機引爆實施了爆炸。
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趙登用未參與爆炸案的預謀策劃,並且在爆炸中當場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針對巧家縣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徹底查清的情況下,在通報中因表述不嚴謹、不確切而給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帶來的誤導和影響,昭通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表示誠懇道歉。

最新訊息

巧家爆炸當事人趙登用家人索賠200萬案獲立案。
2012年9月11日,律師蘭和告訴本網記者,趙登用家人起訴公安局一案有了進展——雲南巧家縣法院通知他,該案已“獲準立案”。
雲南“5·10”巧家爆炸案中喪生的趙登用家屬起訴公安局索賠200萬一事引起公眾的關注,本網對此案做過多次報導。2012年9月5日,趙家的委託律師蘭和透露,案件的訴狀已經於當日遞交給雲南巧家縣公安局。 法院當天表示,將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立案的答覆。
2012年9月11日下午,蘭和律師告訴本網記者,他剛剛接到巧家縣法院電話,通知明日上午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這意味著趙登用親屬狀告巧家公安局侵犯名譽案獲準立案。
2012年5月10日,巧家縣花橋社區拆遷協定簽字現場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傷。巧家縣事後通報稱,爆炸案的亡者之一趙登用因“厭世”傾向而引爆炸藥。8月7日,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卻證實,案發地巧家縣迤博村村民鄧德勇和宋朝玉策劃了爆炸案。他們花100元僱傭趙登用,讓他進入拆遷賠償現場,並用手機實施遙控爆炸。趙登用其實是被利用的,他僅僅是個肉彈。
趙登用家屬認為,巧家縣公安局當時公開的一系列通報等於直接認定了趙登用就是爆炸案製造者,讓趙登用從一個受害者成為一名暴徒,引發了社會和鄰居對其家庭的巨大非議,同時也飽受被調查和社會輿論帶來的傷害。趙登用家屬在起訴狀中提出訴求:要求巧家縣公安局登門道歉,並在媒體上公開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要求由縣公安局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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