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陝西安康市男子自焚事件

2012年4月17日晚6時許,一網友發帖稱:路過陝西省安康市火車站時看見有男子自焚,並配發了事發現場的照片。

基本介紹

曝案,敲詐,

曝案

21日晚18時許,安康鐵路公安處向媒體通報稱,暴某、賈某2人因涉嫌敲詐勒索已經被安鐵警方刑事拘留。店主劉海斌和另兩名店員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敲詐

21日上午,安康鐵路公安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自焚男子名叫曹永強,系延安市寶塔區川口鄉王莊村人,現年19歲。17日上午6時許,曹永強從西安乘坐K541次列車到安康車站下車後,在出站口旁的一家自選商店買水喝時,遭遇商店營業員設套“碰瓷”。
據賈、暴兩人供述,當日6時許,曹永強到商店買礦泉水付錢時,暴某故意將收銀台前的禮品盒撞倒,致使禮品盒內的物品摔碎,然後以曹永強撞倒禮品盒為由要求賠錢,由於曹永強拒不承認物品是自己撞倒,並稱要報警,賈、暴兩人怕引來麻煩,便再沒有讓曹賠錢就讓其走了,期間發生過爭執和拉扯。
曹永強離開商店坐上計程車後,發現身上的3000元現金不翼而飛,便認定是遭遇“碰瓷”時錢丟在商店內返回討要,然而商店營業員只承認有過“碰瓷”行為,不承認實施過敲詐或撿到錢。
曹永強發現丟錢後,直接打車前往安康市公安局報警,被告知此事歸漢濱分局管轄。小伙前往漢濱分局時,又被告之需要到江北派出所報案。可是當小伙輾轉趕到江北派出所後,該所幹警又稱此事發生在火車站,不在其管轄範圍內,又讓小伙到火車站派出所報案。所以,安鐵公安處安康車站派出所接到報警已是上午9時許了。然而,雖然鐵路警方積極受理,但雙方說法分歧很大,暫時難以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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