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韓國客輪沉沒原因調查事件

本詞條主要簡介4·16韓國客輪沉沒事故的調查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6韓國客輪沉沒原因調查事件
  • 地點:韓國
  • 時間:2014年4月16日
  • 類別:案例事件
概述,起因,“突然轉向”說,“爆炸”假說,“暗礁碰撞”說,改裝,過載,

概述

韓國西海地方海洋警察廳於2014年4月16日下午傳喚了事發客輪輪機長朴某等9名乘務員,就事故原因展開調查。海警核實,事故發生時客輪的航行時速不到15公里,且客輪平時航行的航道中並沒有暗礁。由此,調查人員正以乘務員為對象,就其是否遵守安全規定、是否按照航道航行等情況展開調查。
事發後,韓海警搜救本部隨即對該船船長和船員展開了調查。初步調查顯示,這艘客輪在航行途中以較快的速度改變航向,在此過程中,船上裝載的180輛車輛和1157噸貨物一度移位導致船體傾斜。加上,船舶的舵機失靈,導致船體失控。據此推測,獲救乘客聽到的“巨大聲響”可能是貨物撞到船體時發出的碰撞聲,但具體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這一圖紙顯示,原本朝東南方向航行的客輪,在上午8點48分至49分時,開始朝南往右旋轉。8點50分左右,客輪朝向急速轉變至西南方向,之後又向西改變了朝向,船體在基本呈橫向的情況下,緩緩北上。
韓國YTN電視台16日報導稱,當天早上發生的沉船事故的“歲月號”客輪當天的執航船長為代理船長,代理船長是否熟知路線尚不清楚。YTN還說,該客輪由於從仁川港出發時間有所延誤,為準時抵達濟州港口,或在行駛過程中有改變航線的可能。
據悉,事故當時負責駕船的航海員上船經驗只有1年,今年年初剛剛登上大型客輪“歲月號”,擁有駕駛大型客輪的資格證。掌舵的是剛入職僅4個月缺乏經驗的三級航海師朴某(女,26歲)。
韓國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顯示,“歲月”號客輪出發後,李俊錫僅在操舵室指揮了2個小時,隨後便進入寢室休息了6個小時。凌晨5時,他走出船艙抽了一根煙,去了操舵室囑咐了幾句,又回到寢室休息。直到當地時間上午8時50分,船體發生劇烈晃動,他才再次從寢室出來。綜上所述,大型客輪的船長,在客輪出航12個小時中,有過半時間是在寢室度過的。
23日,韓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獲發沉船事故另3名涉案船員的拘留證,準備拘留該3名船員,至此“歲月”號客輪船員多數或將被逮捕。據韓國《中央日報》網站23日報導,有訊息稱,沉沒客船“歲月號”的操舵裝置曾出現故障,未經修理就直接起航。
韓國KBS電視台報導稱,清海鎮海運公司90%的員工都是“救援派”的信徒,其中也包括棄船獨自逃生的“歲月”號船長李某。據悉,這一教派在1992年就被韓國耶穌教長老會判為“異端”。
韓國“歲月”號客輪上的一名高級工程師於當地時間24日表示,“歲月”號發生事故前,他沒有發現客輪的引擎或壓艙物有任何問題。
據韓國《中央日報》24日報導,經證實,韓國“歲月號”沉沒時與珍島VTS(珍島海上交通管制中心)通信的航海員是一名實習生。
韓國YTN電視台今天公布一段"歲月"號沉船事故發生時海警抵達現場營救的視頻:9點35分到9點43分,船上輪機室5名工作人員首先逃生。9點43分到9點49分,船長李俊錫及其他船上工作人員共10人逃生。首先逃生15人全是工作人員。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仁川地方檢察廳28日上午搜查了“歲月號”客輪實際船主、前SEMO集團會長俞炳彥(73歲)一家位於大邱的住宅。“歲月號”客輪沉船事故發生後,檢方在調查客輪所屬的清海鎮海運公司的過程中,發現該海運公司的實際所有者—俞炳彥一家通過離岸公司進行非法外匯交易,並籌集非法資金,因此於當天上午搜查了該家族的幾處辦公室和大邱住宅等四處可疑地點。大邱住宅記在俞炳彥的長子名下,面積約達360平米。檢方認為此處與俞炳彥一家的離岸公司有關,沒收了四個紙箱分量的資料。
《中央日報》對《海警搜救手冊》要求和海警的實際表現進行對比後得出結論稱,海警的初期救援活動並沒有按照要求進行,因為在實施救人前,海警必須按照規定確認救援者是乘客還是乘務員,而乘務員是對船艙情況最了解的人,他們必須留在現場,以便讓搜救者了解船艙何處還有乘客,然而,海警卻將獲救的船員全部送到陸地,直到船隻完全沉沒才將他們帶回現場。
NBC電視台製作了一個時長2分30秒的報導,名為“韓國客輪沉沒當時的殘酷瞬間”。在這個報導中有一名未公開姓名的學生在4月16日開始沉船的時候把照片上傳到了韓國的SNS上,而且還寫到“輪船正在沉沒(The ship is sinking)”。與此同時,網站上還刊登了3張照片和一篇訊息。在公開的照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學生們在嚴重傾斜的船中苦苦地支撐著,尤其是下面被滑到而摔下去糾纏在一起的學生們,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事發當時的混亂場景。這些學生的大部分人都沒有穿救生衣,正在等待救援。
韓國檢察官員透露,韓國失事客輪“歲月號”正式船長稱,曾向客輪所屬的青海鎮海運公司通報船身有嚴重的平衡問題,容易出現搖擺,但公司沒有理會。該船運公司行政總裁30日被仁川檢察局傳召問話。
據了解,韓國清海鎮海運公司2012年在購買了這艘二手客輪後對其進行了改造。調查組認為,重心變高是造成“歲月”號翻船的原因之一。據悉,日本方面於上星期提供了設計圖,供調查組確認細節。
仁川地方檢察廳28日搜查了這家人位於大邱的一處住宅。這處住宅登記在俞炳彥長子名下,檢方認為它與俞炳彥一家的離岸公司有關,沒收了4個紙箱的資料。
按檢方的說法,俞炳彥一家在韓國境內外共設有26家公司或經營機構,擁有至少2400億韓元(約合2.3億美元)資產,包括股票和數棟國外房產。另外,他們據信還隱匿大量資產。
他們目前正在調查貨倉超載,以及對客輪進行非法改造導致此次事故的可能性。
據日本《產經新聞》4月30日報導,據韓國政府相關人士透露,韓國“歲月”號客輪沉船事故聯合調查小組日前通過外交途徑,拿到了日本政府提供的1994年“歲月”號在日本建造時的設計圖,以調查對“歲月”號船體的改造是否合理。
據稱“歲月”號出航當天,曾有船員提出船隻存在超載問題,但青海鎮海運公司卻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態度。另外,改變船體結構也可能是造成客輪傾覆的原因。
調查顯示,航海日誌上登記的“歲月”號出航時間為15日晚上18時30分,而當時由於大霧天氣,實際出航時間延遲至晚上21時許。
負責調查“歲月號”沉沒事故的檢警聯合調查本部5月2日表示“已被拘捕的三等航海師朴某(26歲,女)寫好報告書並代為簽名後,提交了報告書”。安全檢驗報告書是記載船上乘客人數、載貨量、運載汽車輛數、顯示是否捆綁好貨物的裝貨狀態、防火設備狀態等的檔案,這位三等航海師在報告書中寫下乘客數量為474名、載貨657噸、貨櫃0個、車輛150輛,與運營歲月號的清海鎮海運公司在事故後發布的乘客476名、貨物1157噸、車輛185輛存在較大差距。
此外,在貨物沒有妥善捆綁的情況下,報告書的裝貨狀態填寫為“良好”。朴某在接受聯調本部調查時供述“填寫內容時沒有進行切實檢驗”,“前任航海師說‘全部填寫良好就行’,一直都是這樣填”。檢方調查發現,負責檢驗報告書的準確性並應在船艙巡視一周的韓國海運行會運航管理者也根本沒有上過船。
檢驗報告書的內容在事故發生後出現過修改,有人將汽車輛數從150輛改為180輛,並將貨櫃數量從0個改為了150個。聯調本部表示“應該是海運行會的人事故後修改了報告書”。[44]事故船隻上可能有未登記孩童登船。
據韓國《中央日報》30日報導,在2月末,“歲月號”沉船事故發生前一個多月,“歲月”號運營公司青海鎮海運曾登入國際二手船舶交易網,打算賣掉“歲月”號。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青海鎮海運是否早就知道船舶不結實。

起因

“突然轉向”說

渡輪的突然轉向(변침/變針)在調查之初就被懷疑是事故的誘因。用以追蹤航行船隻的自動識別系統之分析顯示歲月號確實進行了突然轉向,故而成為了這一假說的基礎。4月17日,這一說法得到了海岸警察廳的證實。
釜慶大學環境與海洋研究所所長Lee Sang-Yun(이상윤)教授主張,事故起因可以有很多,但針對事件進行理論分析後,渡輪傾覆過程可能有如下6個階段:
  1. 渡輪以非正常速度航行(此說法與自動識別系統顯示的事實相牴觸:在減緩至5-6之前,渡輪的速度始終保持在17-18節左右);
  2. 海水流速達到了8公里每小時、且海浪給航行造成了障礙,而渡輪速度仍然很快;
  3. 渡輪為避開海浪造成的障礙而突然轉向;
  4. 船舷開始傾斜;
  5. 船艙進水;
  6. 船體繼而傾覆。
Lee教授否定了“爆炸”假說,後者將事故原因歸咎於第4個階段發生時貨物移動造成的與爆炸聲類似的巨響。
韓國海洋大學海洋運輸技術系的Kim Gill-Soo(김길수)教授認為,船體結構才是事故背後的主因,而渡輪傾覆緣於壓力同時從內部與外部傳來。

“爆炸”假說

韓國海洋大學航空工程學教授Gong Gil-Young(공길영)認為突然轉向僅僅是最初的原因,除此之外事故存在其它原因。他主張,船體內發生爆炸是最有可能的第二原因。

“暗礁碰撞”說

由於事發海域多,所以最初調查時海岸警察廳相信事故原因在於渡輪與暗礁發生了碰撞。然而這種理論被船長否定,隨後又遭到了專家的一致否決。目前這一假說未得到海岸警察廳的認可。

改裝

韓國海洋大學海洋運輸技術系的Kim Gill-Soo(김길수)教授認為,船隻的第三、第四與第五甲板客艙之載客人數先前曾被擴充過,而才是事故的主因。他主張這一改裝舉動使重力中心提升了51厘米(1.67英尺),最後從內外同時傳來的壓力導致船體傾覆。事件與突然轉向無關。
被拘留的船員告訴調查者,當時船身極不穩定、難以操控。儘管上述的船體結構改裝先前達到了安全標準並被認可,檢察官仍在調查具體情況並試圖確認其中是否有一部分改裝並未得到許可。

過載

韓國檢察官指出船隻嚴重超載。運營“歲月”號的清海鎮航運公司通過無線電向韓國船級社(船級社是建立、維護船舶及設施與技術標準的組織)報告稱,“歲月”號離開仁川時載有3608噸貨物。然而該船隻的載重評級僅為987噸。在檢察官調查其間,清海鎮的高級職員已被禁止離開韓國。
2014年10月27日,在韓國光州,“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出庭受審。當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包括船長李俊錫在內的15名“歲月”號船員進行了最後一次法庭審理,檢方建議判處“歲月”號船長死刑。此外,檢方還建議法院判處一等航海師姜某、二等航海師金某、輪機長朴某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15至30年的有期徒刑。
韓國法院判處“歲月”號船長有期徒刑36年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2014年11日對2014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歲月”號客輪的15名船員進行宣判,判定船長李俊錫遺棄致死傷罪、違反船員法罪成立,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
韓國法院表示,船長李俊錫在海警警備艇抵達救援現場時曾向二等航海師下達過“命令乘客棄船”的指示,僅從檢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李俊錫構成殺人罪,故以遺棄致死傷罪、違反船員法罪判刑。
此外,法院判定輪機長的殺人罪成立,判處朴某有期徒刑30年。法院稱,判定朴某殺人罪並不僅僅是基於朴某沒有採取必要救援措施導致乘客死亡的事實,而且還因為朴某親眼目睹兩名同事跌落受重傷,卻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態度,其不作為的行為致使他人死亡。
韓國法院還判處其餘13名船員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
此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船長李俊錫死刑,判處輪機長朴某、一等航海師姜某、二等航海師金某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有期徒刑15年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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