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產業鏈

3G產業鏈

3G產業鏈對象是信息商品,實質是理論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G產業鏈
  • 領域:移動數據業務
產業鏈簡介,產業鏈套用,產業鏈環節,產業鏈特點,

產業鏈簡介

3G與2G、2.5G的根本區別在於它可以提供速度較高、內容豐富多彩的移動數據業務,同時也將面臨更多的套用及相關的內容提供、套用開發和服務提供問題,這就形成了運營商與多個環節在更廣泛區域內的聯繫,一條新的產業鏈在多維互動中形成。由於不同專家的表述方法不同,在3G產業鏈的構成上,對於構成環節的數量和對應的職能描述不盡相同。在綜合其他專家學者觀點的基礎上,本文嘗試提出能夠廣泛接受的3G產業鏈,如圖1。
3G產業鏈

圖1
3G產業鏈 產業鏈中,除了電信運營商、終端設備商、網路設備製造商等原有重要環節外,業務提供商、內容提供商、系統集成服務商等原產業鏈中已有環節的作用將得到加強,同時終端軟體提供商、測試廠商、晶片廠商等新出現環節在價值鏈中也將發揮作用。整條產業鏈呈現兩個明顯特點:縱向不斷延伸鏈條,產業鏈不斷拉長、細分和開放,加入一些新的市場主體和價值創造者;橫向不斷深化分工和擴展協作夥伴,穩固和提升每一個環節的價值形成能力。不再對應單一的價值鏈,而逐漸催生出更加相互依賴、緊密協作的價值網路。每一個參與分工協作的電信企業,都成為價值網路中的一個“節點”。 在鏈中,各環節承擔著一種或多種角色,同時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產業鏈主體的重要性也會產生差異。在3G的準備期,設備製造商的重要性最大,設備提供能力決定產業鏈是否能正常啟動;在3G啟動階段,運營商的作用最重要,起著“支配性作用”,產業鏈中大部分價值主體的資金流入來源於運營商;在3G的成熟運營階段,內容與套用提供商及終端製造商有望發揮更大的作用。
3G產業鏈

產業鏈套用

電信產業鏈是一個以信息商品為對象的價值增值鏈,換句話說是一個信息增值鏈。“信息”始終是電信服務最主要的工作對象,鏈上的各個增值主體通過對信息的不斷加工,如收集、整理、分類、儲存、傳輸、交換等工作,提供用戶信息產品,實現信息的價值增值。並且從世界先進電信運營公司的成功模式來看,電信產業鏈的構建主要有三個值得借鑑的經驗:一是產業鏈構造的完整性以及鏈條中各環節的準確定位;二是利益共享機制的形成;三是內容是否豐富,能夠滿足客戶的需求。 產業鏈的精髓是“聯繫”,一個企業的部門、一個企業、一個行業、和一個區域不是孤立存在於經濟活動中的,尤其是在產業分工協作非常徹底、經濟全球化擴展的今天,產業鏈為電信企業提供了一種系統的思維方式和研究視角,提醒企業重視產業之間的聯繫、企業之間的聯繫,並能夠善加利用。在2G時代,用戶的通信消費集中於話音通信,故運營商除為用戶提供語音業務外,很少甚至是不提供基於語音之上的增值業務。因此,在信息的傳遞過程中,運營商只需保證信息傳遞的安全性和及時性,缺乏為用戶增加新價值的積極性。業務的單一性,也決定了2G的產業鏈比較簡單,整個鏈條上只有系統設備商、業務提供商、電信運營商、終端廠商和最終用戶等幾個環節,其中運營商處於核心霸主地位,掌控全局優勢明顯。

產業鏈環節

3G產業鏈主要包括如下環節:電信運營商、網路設備提供商、終端提供商、系統集成服務商、內容/服務提供商(SP/CP)、晶片廠商、測試廠商、終端軟體提供商、管制機構與最終用戶等。
(1)電信運營商 電信運營商在整個產業鏈中居於中央位置,結合選擇的3G標準建設網路,負責3G通信系統的運營,為用戶提供先進的3G通信業務,同時也是設備提供商、終端提供商、SP/CP的大客戶。未來中國3G發展中,預計獲得3G牌照的電信運營商有3~4家,目前信息顯示國內主要電信運營商均有獲得牌照的可能。它們將在提供網路產品和服務方面展開全方位競爭,而呈現的壟斷競爭局面一定程度上就是其所屬產業鏈的競爭。
(2)網路設備提供商 設備提供商主要指為運營商提供網路設備,並為運營商建設3G通信網路的廠商,同時也給運營商和套用服務提供商提供運營支持系統和運營平台,充當著電信技術進步的“動力器”,在推動網路技術進步並適度超前地影響著市場需求與選擇。預計我國3G市場提供設備的供應商有Ericsson、NOKIA、Alcatel、Motorola、SIMENS、Lucent、華為、中興等,其中國產廠商以及其與國外廠商的合資企業預計會有大的作為,比如華為、中興與鼎橋。
(3)終端製造商 終端製造商是連線用戶的最後環節,主要指3G手持設備製造商,為用戶或者運營商提供3G終端。其提供的移動終端是集通信、娛樂、記事、支付、個人ID等於一身的多功能模組,支持豐富的3G多媒體業務。由於3G產業鏈的變化,終端提供商不但需要能夠提供各種標準的3G手機,而且還需要結合運營商的業務設計專門的終端。3G終端提供廠商方面,國外廠商預計主要有NOKIA、MOTOROLA、Sony Ericsson、LG、SAMUANG、SHARP、SANYO,國內廠商從目前投入上看好的有華為、中興、夏新、波導、聯想與TCL。
(4)系統集成服務商 系統集成服務商主要是指為運營商或者SP/CP廠商提供軟體解決方案的廠商,主要通過提供軟體平台和服務方案來維持整個價值鏈的保障體系。比如給運營商或者SP/CP提供增值服務平台、計費系統、某個具體業務的軟體解決方案等。3G產業鏈中,大型的系統集成服務商有CISCO、IBM、MOTORO-LA、SAP、accenture、亞信、華為、中興等,同時也有為數眾多的小的系統集成服務商由於自身靈活、方便、易於定製、要價低等優勢也能夠瞄準特定市場進而占據。
(5)SP/CP 內容提供商(CP)是一些擁有豐富專業的基礎信息者,如媒體、唱片公司等。其利用業務的專業化分工和集成做專做強,提供豐富多彩的內容以拉動用戶需求;而服務供應商(SP)以專業化、個性化定製服務進行改造開發和系統集成工程實施,為用戶提供高效便捷的全面解決方案或服務;二者聯合對信息進行整理開發,把那些用戶需求的信息服務以專業的移動數據業務形式提供給用戶。國內目前較為大型的SP/CP提供商有搜狐、新浪、TOM、空中網、華友世紀、騰訊、掌上靈通等。值得關注的一點是眾多SP都或多或少涉足CP產業,但較為典型的CP還包括一部分專業內容製作商,比如專門的電影發行商、唱片公司等。
(6)晶片廠商 3G晶片廠商在產業鏈中主要服務於網路設備製造商和終端製造商,通過授權專利以及出售核心晶片獲得巨大收益。它們與設備製造商以及終端製造商甚至相互之間都存在較為複雜的專利許可、轉讓以及智慧財產權談判等。在3G終端晶片提供方面,預計會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方面提供基於基本功能,向低成本發展的晶片設計,另一方面在基於可接受成本的前提下,提供功能強大,業務完善,面對中高端消費群體的設計。主要晶片廠商有美國QUALCOMM、TI、ADI,日本 Renesas、NEC電子,德國Infineon等。由於TD-SCDMA標準的存在,作為主要研發者之一,大唐電信有在3G產業鏈中成為重要晶片廠商的可能。
(7)測試廠商 測試廠商是一個較為籠統的概念,通常把為網路運營商提供測試服務或者測試設備的廠商,以及為行業準入提供終端檢測的機構都涵蓋在內(如泰爾實驗室)。在3G網路設備推出市場以及推出之後都少不了測試,測試結果直接左右著運營商對網路、設備的選擇與下一步規劃。在3G測試廠商中,預計國外測試廠商仍然占據較大市場份額,主要有美國Agilent、Spirentcom、Tektronix,日本Anritsu,德國R&S、Willtek等公司。國內中創信測等可能占據一定份額,尤其在TD-SCDMA測試方面。
(8)終端軟體提供商 移動終端上需要的軟體分類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移動視頻、手機作業系統及平台軟體、手機備份、手機輸入法、手機開發工具、手機遊戲軟體、PIM/通信軟體、支付/交易軟體、娛樂類軟體、位置套用軟體、工具類軟體和其它手機軟體等。其中作業系統技術方面,微軟的Windows Mobile、愛立信和諾基亞等支持的Symbian、Palm等會成為3G時代的主流,其他套用軟體則呈現百花齊放局面,視終端廠商的具體選擇而定,同類間競爭會加劇,但同時這也是眾多中小軟體企業的良機。預計終端套用軟體商在價值鏈中的地位隨著無線通信市場的發展日益上升,會成為新的“掘金點”。
(9)管制機構 價值鏈中的管制機構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通信標準系統的管制機構,主要是指國際電信聯盟、3GPP、3GPP2等。這些組織協調著通信產業標準發展情況的監督和管制,並且統一國際3G頻段劃分和全球漫遊服務的條款制定工作,是通信產業發展的基礎。另一類是我國的以信息產業部為代表的通信管制機構,在推動我國3G產業發展的過程中起到監督引導的作用。作為監管者,其在價值鏈中的作用是為各環節之間、環節內部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搭建平台,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和產業發展的巨觀引導者。但考慮到國家政府對於TD- SCDMA的扶持,作為政府代表,它也有進入鏈中起到“推手”作用的可能性。
(10)用戶 3G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用戶,沒有用戶就沒有利潤,價值鏈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產業鏈中的價值投入受最終用戶需求的價值總量約束,這也決定著價值投入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得到實現。某種意義上,用戶才是3G產業鏈真正的核心。3G用戶可以分成個人用戶、專業用戶、企業用戶。對於運營商而言,最大的市場就是普通個人用戶,這也是用戶的主體,所有大眾化的服務都是以個人用戶為中心進行展開的。專業用戶主要是指一些特殊需要的用戶,如需要股票信息提供的用戶,或者一些行業信息提供的用戶等。企業用戶主要是一些銀行,物流,石油,鐵路等一些企業規模較大,對信息通信有強烈需求,而且要求也比較高的一些企業。 上述各環節在鏈中承擔著具體的責任,也相應獲得收益,主要環節的職責與收益如圖2所示。此外,電信行業具有全程全網的特點,各個電信運營商的網路種類,網路鋪設範圍和網路建設重點各不相同,一個電信運營商在開展一項業務,不可避免的要與其他運營商進行合作,網間互聯互通直接關係到電信運營企業的業務開展範圍和質量,作為競爭對手的運營商也應該包括在電信產業鏈上。此外,隨著電信技術向信息技術的轉變,技術融合的背景下促生業務融合,其他行業信息化的開展,與電信業呈現越來越多的交叉領域,其他行業也可是視作產業鏈的特殊組成部分。

產業鏈特點

隨著移動通信的發展,3G業務發展將面臨一個截然不同的外部環境,而產業鏈的演進變化是3G業務運營的關鍵問題。構造一個突出優勢環節和加強核心能力的產業鏈,是3G時代運營商制勝的關鍵所在。與2G產業鏈相比,3G產業鏈彰顯出自身的諸多特點。
(1)價值鏈的構成發生重大變化 3G產業鏈由鏈狀演變為網狀:縱向方面新加入環節增多,更為細分化,如終端套用軟體商、測試廠商、晶片廠商等的加入。雖然在2G、2.5時代其在價值鏈中也有反映,但尚未形成氣候,主要是由於當時增值數據業務並非業務重點,語音業務單一性使得整個鏈條上各環節職能較為薄弱;橫向方面同一環節內的企業不但數量大幅增加,而且更為專業化。比如內容提供商(CP)環節,不同方面、層次及不同市場定位的內容不計其數、紛繁蕪雜。
(2)環節被重新定義以及協同方式發生變化 鏈中各環節對價值創造的貢獻被重新界定,價值和利潤在鏈上發生轉移,向對價值創造起關鍵作用的環節集中,而且轉移的範圍越來越大,轉移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其中內容和套用方案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同時,每一個環節上的運作效率對整個產業鏈的整體效率影響越來越大,各成員企業間聯繫更為緊密,優勢互補,而且更為相互依賴。協同方式的變化體現在,2G時代僅僅基於通信產品或語音服務的利益交易,逐漸發展成3G時代以戰略聯盟、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流程對接和文化融合等為特徵的深度合作。
(3)標竿企業與跨環節企業作用凸現 標竿企業可以通過設立行業標準、共享技術和資源及控制核心環節等多種方式,重新構建產業鏈和決定其中的組織方式。在電信運營商環節,中國移動在 2G、2.5G時代奠定的地位使得其在3G時代也有望是競爭對手的參考標準。在內容提供商環節,自身財力、技術方面占優的SP/CP在競標以及激烈市場競爭中更容易脫穎而出。此外,整條產業鏈上一家企業充當多個環節角色的現象成為普遍現象,典型的企業如華為既是網路提供商、終端提供商,還是系統集成服務商,多重角色集於一身使得聚合效應十分明顯。
(4)不同產業的關聯性加強 我國電信業發展已經從滿足個人需求向為行業提供解決方案服務轉變,行業信息化成為各大運營商推行的重點。在其他行業推行信息化建設中,通過與運營商合作,二者在業務方面出現融合。原來看似沒有聯繫的不同產業變得越來越相關聯,並出現重疊、替代、交叉和趨同等變化。相互間的協作關鍵就在於合理的結算、利潤分配模式,只有雙贏的分配方式才能保證跨行業業務的順利推進。
(5)三網融合、FMC的技術背景 三網合一已不再是理念,圍繞IP技術和網際網路業務特徵走向深層次融合,原先多個橫向並行的產業鏈走向一體並產生IPTV、NGN等一系列融合性業務,導致電信產業的外延不斷擴大,電信競爭模式發生革命性變化。固定移動融合(FMC)也成為發展趨勢,由於傳統固網業務的發展頹勢,固網運營商對融合更為積極,移動技術則在融合中處於核心位置,反映在業務上越來越多地出現捆綁性質的促銷方案,在3G時代固網運營商獲得移動牌照後這種傾向性大為增加。此外,網際網路的演進使產業鏈上每一環節都充斥著IP誘因。
(6)多元的資本運作 要實現3G業務的成功開展,運營商在頻譜、系統設備、網路建設、業務開發等方面將面臨大規模資金籌措的問題。動輒上百億的投入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企業巨大的資金壓力。這客觀上要求運營商摒棄以往單一、保守、規模較小的融資方式,將企業的融資行為迅速轉變為適度多元化的資本運作行為勢在必行。上市融資、銀行貸款、賣方信貸、股東貸款、企業債券、企業併購、資產出售等多種資本運作方式的綜合使用能夠在有效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降低企業的整體財務風險。
(7)政府因素突出 3G產業鏈中除行業監管外政府因素還有著更深層的影響力,這也是3G產業鏈與2G時代存在顯著不同的外在表現之一。這種影響力可以簡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巨觀背景。我國已將信息化建設提升到戰略角度,從國家意志層面上重視信息化建設,對於信息產業發展的大好契機——3G一直持謹慎但十分支持的態度。同時3G時代涉及到行業融合產生結構性矛盾時需要國家“有形的手”。 對電信運營商的影響。政府因素對電信運營商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產權方面。目前我國四大電信運營商都屬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均已在海外上市,公司股價的變動直接關係到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問題。 TD-SCDMA標準。作為具有民族創新品牌的TD,國家予以大力支持,對於其政治意義的看重一定程度上超過了經濟意義,注重非經濟因素的關鍵源於國家冀望以此作為推動民族自主創新,發展民族通信的良好契機。 內容信息方面的考慮。政府監管部門對運營商所提供業務進行較為嚴格的內容審查有利於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同時出於社會安定因素的考慮,對於一些非法、反動信息的過濾則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民心的團結,3G時代對於內容進行監管勢在必行。 此外,根據電信產業發展趨勢,面臨3G機遇時,政府從有利於行業發展的角度對運營商進行重組也是必要的,政府調控的“有形之手”理應發揮主導作用,而這也是快速形成有效競爭局面的有力手段。
(8)產業鏈動態開放且缺乏穩定性 由於產業鏈不斷延伸和網路化,導致其結構也日趨複雜化,2G時代簡單的單向價值鏈結構向複雜的3G時代演進,甚至有人把3G時代複雜的價值鏈稱之為價值系統或價值網。其日益呈現出開放性,且隨著其他一些產業(包括銀行、學校、政府部門等)的加入,形成異業聯盟的同時,產業鏈的動態開放擴大了面向領域,電信市場參與者日益複雜且壯大。但是由於參與者數量的不斷增多,使得電信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不再保持一種相對封閉和長期穩定的關係,而有了更大的變動性,產業鏈缺乏穩定性,呈動態開放狀態。 隨著產業鏈的分解與重構,3G產業將出現一體化與專業化兩種趨勢。可以預計,在3G產業發展初期,一體化的趨勢使競爭加劇,因而會受到較大關注;專業化的趨勢則是隨著市場的成熟而加強的,由於專業化受到核心能力的限制,因此不會受到較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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