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黑龍江建三江邪教活動滋事事件

2014年3月20日傍晚,江天勇、王成、唐吉田、張俊傑等4人以律師名義煽動糾集38名“法輪功”邪教組織人員及家屬在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門前聚眾滋事,呼喊邪教口號,聲援“法輪功”組織,並利用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在網上編造事實,惡意炒作,擾亂社會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0黑龍江建三江邪教活動滋事事件
  • 事件時間:2014年3月20日傍晚
  • 事件地點: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
  • 主要人物江天勇、王成、唐吉田、張俊傑等
事件處理,行政拘留,官微通報,社會評價,

事件處理

行政拘留

2014年3月22日,建三江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對江天勇等11人以利用邪教活動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5至15日行政拘留,並處200至1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經公安機關查證,除張俊傑外,江天勇、王成、唐吉田等3人均無律師執業資格,此3人在建三江活動期間,從多名委託人手中分別收取了10000元、15000元、4000元等不等的代理費,多次糾集“法輪功”邪教組織人員在建三江等地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事件發生後,境內外“法輪功”邪教組織和別有用心人員在網上歪曲事實、惡意炒作,並印製、散發大量邪教宣傳品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此案涉及的其他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官微通報

2014年3月30日,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公安局網路分局(即:平安北大荒)官方微博通報了一起利用邪教活動擾亂社會秩序事件。4名律師煽動38名“法輪功”邪教組織人員及家屬在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門前聚眾滋事,被依法處理,11人被拘留。

社會評價

2014年4月2日,《環球時報》發表社評《律師不應為自我炒作鼓動社會對立》,文章稱,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的所在地建三江成了網際網路上的熱詞。當地公安局2014年3月31日對外公布,江天勇等4人以律師名義煽動糾集38名“法輪功”邪教組織人員及家屬在建三江的上述法制教育基地門前聚眾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至15天,並處罰款200至1000元。
此前一批律師通過微博宣稱,建三江的法制教育基地是“黑監獄”,“非法拘禁”了一些法輪功人員。共有三批“律師”從外地前往聲援並“抗爭”。由於對事情的細節外界不甚清楚,造成近日網上相關信息和評論的混亂。
從建三江警方公布的信息看,那4名“律師”有3名無律師執業資格,警方給予的行政拘留時間不長,這一衝突不久將告一段落。但同情被行政拘留者的其他律師在網上持續做激烈發言,事情在朝公共事件的方向轉化。
法輪功是遭取締的非法邪教組織,跑到國外的該組織頭目和其周圍支持力量公開以顛覆中國現行政治體制為目標,但它的影響逐漸式微,中國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行動已獲明顯效果。
中國基層仍有少數“法輪功學員”,他們同跑到國外的敵對組織是不一樣的,基層政府對他們採取了辦學習班等教育方式。學習班不是勞教,但有一定的強制性。這些學習班的法律性質存在某種模糊性。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逐漸深入,司法領域的各種模糊性都會逐漸消除,這是一個過程,該過程會對一些現實難題給出答案。
那4名“律師”在一個突出的社會治理難點上沒有為解決問題營造建設性,而是點燃對立,成為地方上群體事件從天而降的外力。
一段時間以來,不斷有“律師”空降到地方衝突點,他們不是通過合法途徑為涉事者提供法律支援,而是鼓動聚眾抗議,成為非法行為中的活動分子。
我們認為,律師應當是遵守法律的模範,即使質疑公權力某個行為的合法性,希望促成改變,也應通過嚴格合法的途逕行動。如果律師直接參與非法聚眾滋事,他們就不是在搞法律,而成了搞政治。
熱衷政治行為的律師似有增多之勢,至少從網際網路上看,這部分律師或打律師旗號的人成了反體制的一支力量。最應尊重法律的這些人站到了挑戰法律的前沿,這非常令人遺憾。
這些人名義上在追求司法的公正,但他們很多行為的實際效果就是對現行法律威嚴的消解。他們經常把價值觀放到法律之上,一些人還從根本上否定現行法律,這些都突破了中國法治建設對律師行業的期待。
希望所有律師和嚮往做律師的人都回到現行法律體系的內部,促進這些法律的細緻落實。律師不應熱衷從政治角度挑戰法律,為在改革中擴大發言權和議程設定權採取激進行動。
不能不說,有些執業律師及“黑律師”通過參與群體事件而做自我炒作,這些人因此失去了法律人往往特有的理性自覺,表現出易在輿論場上博得掌聲的偏執和狂熱。
一些律師和公共知識分子集中向基層衝突點上空降,這已是中國社會當前反覆發生的現象。這是網際網路時代的一個問題,它對中國社會進步的利弊關係需要在更長時間裡得到驗證。在這個過程中,公知們應把真正的公益心放到個人出風頭的利益之上,並因此保持一定的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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