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是2015年7月或8月舉行的跆拳道比賽。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和獎勵,報名和報到,食、宿及交通,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或8月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和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甲組:
1、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2、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二)乙組:
1、女子:-47kg;47-52kg;52-57kg;+57kg。
2、男子:-51kg;51-56kg;56-61kg;+61kg。
(三)丙組:
1、女子:-45kg;45-50kg;50-55kg;+55kg。
1、男子:-48kg;48-53kg;53-58kg;+58kg。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體檢包括腦電圖、心電圖、脈博、血壓),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參賽運動員須持有中跆協認可的級位證書(不低於8級)。
(四)教練員須持有四川省體育局頒發的專業培訓證書、中國跆協認可的國際院段位證書,並通過執教資格認定。
(五)教練員只允許在一支隊伍報名,不得代表不同單位報名及上場指教。
(六)參賽運動員年齡和各組別報名人數規定:
1、甲組: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運動員可報男子9人、女子9人。
2、乙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運動員可報男子4人、女子4人。
3、丙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運動員可報男子4人、女子4人。
4、運動員須按實際年齡參加各組別的比賽,不準越組參賽。
5、男、女運動員在每隊不超過總人數16人的情況下,每隊可任選2個級別報2人。
(七)運動員最輕級別和最重級別的淨體重上、下線不得超過6公斤;各級別體重均以上線為合格(45—50kg,實際體重應為45.01—50kg)。

競賽辦法

(一)執行中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競賽規則》。
(二)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
(三)比賽使用經四川省跆協指定的競賽器材,運動員參賽需自帶腳套、護齒、手套、護腿、護臂、護襠等。不戴視為棄權。
(四)甲組每場比賽三局,每局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乙、丙組每場比賽三局,每局1:30秒,局間休息30秒。
(五)抽籤採用電腦抽籤方式,抽籤前一天完成各級別參賽名單核對。

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男、女各級別均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第3、4名並列,第5至8名並列)
(二)男、女參賽人數不足9人的級別,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的級別,不錄取名次。
(三)男、女團體總分均錄取前3名,給予獎勵。
(四)團體總分計分辦法:按乙、丙組男、女運動員所獲名次分相加(第一名計9分、第二名計7分、並列第三名各計5.5分、並列第五名各計2.5分),即為團體總分。若團體總分相等,則以單位所獲第一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則以獲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類推)。
(五)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參賽隊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各單位網上報名時,請準確核實運動員姓名、出生年月、參加級別。若與本規程報名規定不符,按無故棄權處理。
(三)請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本次比賽前30天內有效,必須含心電圖和腦電圖)。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四)各參賽隊報到時教練員須出示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專業上崗培訓證書,不出示視為脫崗。
(五)裁判長、技術代表、編排長於賽前3天到賽區報到;裁判員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
(六)裁判員報到時交驗裁判員等級證書。逾期報到,不予接待,費用自理。

食、宿及交通

各市、州代表隊在賽區的食、宿、交通費由各隊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一)技術代表、競賽監督委員會成員、裁判員等競賽技術官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拳跆運動管理中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及《規則》規定執行。
(三)競賽監督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按《規則》規定執行。

其它

(一)運動員比賽護具和道服由各參賽單位自行準備。
(二)運動員不得穿著帶“中國、四川”等字樣的道服上場比賽。
(三)教練員上場執教須著運動服、運動鞋,出席組委會的各參賽隊官員須著正裝。
(四)賽前一天召開組委會和裁判長、教練員聯席會,並抽籤配對各級別選手;當日比賽下午進行下一單元稱體重。(若運動員體重不符,在規定2小時內降不到所報級別,作棄權論)。
(五)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六)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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