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健身氣功交流比賽

2014年四川省健身氣功交流比賽是四川省體育局在2014年5月24日至25日在廣漢市文體中心舉行的比賽。

比賽宗旨,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競賽時間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和獎勵,競賽監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報名和報到,其它,

比賽宗旨

以參與、交流、健身、快樂為指導,以站點練功民眾為基礎,調動廣大民眾練功熱情,提高習練者技術水平,進一步推動各地站點建設工作,達到“講科學、倡主流、抓管理、促和諧”的目的。

主辦單位

四川省體育局

承辦單位

四川省健身氣功管理中心、德陽市體育局、廣漢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4年5月24日至25日在廣漢市文體中心舉行。

參加單位

(一)各市、州。
(二)省內開展健身氣功的高等院校。
(三)攀鋼、東電、國電岷江電廠等大型企業。
(四)承辦單位。

競賽項目

(一)集體賽項目
1、健身氣功·易筋經;
2、健身氣功·五禽戲;
3、健身氣功·六字訣;
4、健身氣功·八段錦。
(二)個人賽項目
1、健身氣功·易筋經;
2、健身氣功·五禽戲;
3、健身氣功·六字訣;
4、健身氣功·八段錦;
5、健身氣功·馬王堆導引術;
6、健身氣功·大舞;
7、健身氣功·導引養生功十二法;
8、健身氣功·太極養生杖;
9、健身氣功·易筋經競賽功法;
10、健身氣功·五禽戲競賽功法;
11、健身氣功·六字訣競賽功法;
12、健身氣功·八段錦競賽功法。

參加辦法

(一)各市州、高校、企業及承辦單位限報1支隊伍參賽,每隊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可兼運動員),運動員6名。參賽運動員應是註冊站點習練人員或高校教職工(在讀大學生)或企業員工。
運動員年齡規定: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其中男性運動員至少報2名。
(二)每隊必須報2個集體項目;每隊限報6人參加個人比賽,每人限報1項且不得重複。
(三)參賽運動員身體健康,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競賽辦法

(一)本次比賽為集體賽和個人單項賽。
(二)採用中國健身氣功協會2012年審定的《健身氣功競賽規則》。
(三)比賽隊形:集體項目隊形為兩列橫排錯位成平行四邊形排列。個人項目隊形為“一”字形。
集體項目2-4個隊同時進行,個人項目4-8名運動員同時進行。
(四)比賽配樂:以功法原配無口令的音樂為標準。
(五)比賽服裝:符合健身氣功項目特點,體現民族特色、項目特色、運動特色和時代特色。集體項目全隊服裝樣式、顏色須統一;個人項目的參賽服裝不作規定。
(六)比賽器材:杖的長度為1.25米至1.30米,中段直徑為2.5厘米以上。
(七)上場順序:由編排記錄組負責抽籤完成。

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集體項目和個人項目按站點組(含市州、企業及承辦單位)和高校組,分別錄取。
集體項目各組各錄取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3名。個人項目各組各錄取前8名(不足8人按實有人數錄取)。
(二)獲得集體項目獎的代表隊頒發獎盃和證書;獲得個人項目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和證書,獲得4~8名的運動員頒發證書。
(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和獎勵辦法另定。

競賽監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一)裁判員、仲裁委員和競賽監督,由四川省健身氣功管理中心選派,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及《規則》規定執行。
(三)競賽監督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按《規則》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各單位應按規定和要求,用A4紙列印填寫《2014年四川省健身氣功交流比賽大會報名表》(附後),經所在市、州體育(文體、教體)局、行業體協或大型企業有關機構、高校體育部門加蓋印章後,於5月10日前傳真至四川省健身氣功管理中心,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指定信箱。
(二)參賽運動員和參賽項目報名後,一律不得更改。無故退出的,將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
(三)各參賽隊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以下證明方可參賽:
1、身份證、軍人證、教師證、學生證原件;
2、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四)裁判員5月22日12時前,自行到廣漢市濱江酒店報到(廣漢市文化體育中心旁);運動隊(含領隊、教練和運動員)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於5月23日16時前,自行到廣漢市地質·嘉怡酒店報到(地址:廣漢市蘇州路137號)。往返賽區途中務請注意安全。
(五)5月23日16時30分將在廣漢市文化體育中心會議室召開組委會和技術會議。請各隊務必按時報到,領隊和教練員準時參加會議。

其它

(一)各參賽隊在報名中,應對運動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參賽項目等內容核對準確,若與本規程報名、報項規定不符,由大會編排記錄組處理,不再徵求報名單位意見。報名單一經報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運動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好人身保險,比賽期間出現的人身意外傷害事故,概由各單位或參賽者本人按保險條款辦理相關事宜,比賽大會組委會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和醫療責任。
(三)凡參加比賽運動隊全體人員(含領隊、教練和運動員),必須簽署比賽免責聲明書(附後),於報到時交組委會。若未簽署責任聲明書,不予接待。
(四)本規程規定外的項目不得報名參賽。
(五)參賽隊交通費由參賽單位負責。食宿費每人每天交50元,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承擔。提前到達或逾期離會費用自理。
(六)除本規程規定名額內的參賽隊和人員,每人每天交納食宿費180元,於報到時交承辦單位。
十三、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健身氣功管理中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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