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報告(摘編)

2015年6月4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制定的《2014年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京發布。《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國際排名進步顯著。

《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達63.74,全國31個地區間呈現階梯狀分布,但在中西部地區四川省表現出一枝獨秀的局面。東、中、西部地區逐級遞減的趨勢,具有顯著的區域間不平衡。

《報告》還將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於國際情況進行了比較,從總體看來,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水平處於世界中上游,我國智慧財產權地位快速提升,但能力、績效、環境所處位次不均衡。

簡介,全文,

簡介

2015年6月4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制定的《2014年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京發布。《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國際排名進步顯著。
《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達63.74,全國31個地區間呈現階梯狀分布,但在中西部地區四川省表現出一枝獨秀的局面。東、中、西部地區逐級遞減的趨勢,具有顯著的區域間不平衡。
《報告》還將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於國際情況進行了比較,從總體看來,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水平處於世界中上游,我國智慧財產權地位快速提升,但能力、績效、環境所處位次不均衡。

全文

一、 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狀況評價
(一)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狀況
1.綜合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
為了評價與反映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狀況,本報告採用全國31個地區相關發展指數的平均值作為相應的全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指數。全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進一步提升,2014年綜合發展指數為63.74。
2.創造、運用、保護和環境穩步改善
如下圖所示,總體而言,2010年至2014年,我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環境進一步改善,各項指數基本呈現平穩增長。
2014年創造發展指數較2013年上升明顯,由2013年的56.06上升為59.30。主要原因為:2014年各類主要類型智慧財產權申請、登記、註冊數量有較大幅度增長,創造結構進一步最佳化。
智慧財產權運用發展指數由2013年的61.44提升為2014年的61.98,其上升動力主要來自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權利轉讓數量以及質押融資金額的提升。
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指數2014年為65.60,較2013年略微回落。造成提升幅度變小的主要原因是,儘管智慧財產權司法受理案件與專利行政執法案件數量保持了穩步上升態勢,但是檢察機關案件量、商標行政執法案件量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智慧財產權環境發展指數從2013年的67.71提升至2014年的68.08。這主要得益於智慧財產權制度環境的不斷最佳化,服務機構、人員數量逐年穩步提升,智慧財產權意識快速提高。
(二) 2014年地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狀況
1.各地發展階梯狀分布明顯
根據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全國31個地區間呈現階梯狀分布,但在中西部地區四川省表現出一枝獨秀的局面。具體可歸為5類。
第一類:粵京滬浙蘇綜合發展指數位居前列,是綜合發展指數高於80的地區。第二類:綜合發展指數低於80、但高於70的地區,包括山東、福建、四川和安徽。其中四川和安徽均為首次跨越70的門檻。第三類:綜合發展指數低於70、但高於60的地區,包括湖北、河南、遼寧、陝西、天津、湖南、重慶、雲南、河北、黑龍江。第四類:綜合發展指數低於60、但高於50的地區,包括吉林、廣西、江西、貴州、新疆、內蒙古、甘肅和山西。第五類:綜合發展指數在50以下的地區,包括寧夏、海南、青海和西藏。
2.區域間不平衡性顯著
全國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呈現出東、中、西部地區逐級遞減的趨勢,具有顯著的區域間不平衡。這主要源於各地區經濟發展和市場發育水平不平衡,也源於地區產業分布不平衡。
從2014年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來看,綜合發展指數較高的地區大多經濟基礎較好,智慧財產權資源集中。總體來看,指數超過80的地區中,除北京以外,廣東、上海、浙江、江蘇全部屬於沿海地區。
從經濟區域來看,東部10個省市中,綜合指數在80以上的有5個,分別是廣東、北京、上海、浙江和江蘇,介於70與80之間的有2個,分別是山東和福建。中部及東北地區的9省中,安徽綜合指數超過70,超過60的有湖北、河南、遼寧、湖南和黑龍江6個省,黑龍江系首次綜合得分超過60。西部地區的12個省區市中,四川的綜合指數得分超過70,陝西、重慶、雲南的綜合指數得分超過60,其中雲南是首次得分超過60,其他省區市的得分均在60以下。
(三)2010年至2014年地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趨勢
1.各地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水平平穩增長
近5年來,全國各地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保持平穩增長,各地區年均增幅的中位數為3.33%。可以看出,年均增幅最大的是西部的陝西,增幅為6.42%;其次是中部的安徽、湖北,增幅分別為5.99%和5.72%。廣東、北京、浙江等省份增幅較小,原因不難理解,經過多年高速發展,這些地區已經開始進入一個增速放緩期。
2.中西部地區增幅較大
2010年至2014年,從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變化來看,全國各個地區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全國1/3以上地區綜合發展指數提升幅度超過10個分值。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提升幅度最大的是陝西、安徽、湖北、重慶、黑龍江、四川等地區。由於設定2010年為基期帶來的影響,並沒有地區跨越了20分提升線。
3.各地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開始放緩
從31個地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變化來看,2007年至2010年,我國經過了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之間綜合發展水平呈現逐年拉大趨勢。但是,2010年以來,各地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開始放緩,進入一個相對穩定發展階段。與2013年相比,2014年最發達地區與最不發達地區綜合發展指數平穩發展。這除了與近年來經過快速發展後,各地增長出現減緩趨勢有關,同時也因基期及算法設定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發達地區的離群數值有關。
二、地區智慧財產權創造發展狀況評價
智慧財產權創造指數主要從創造的數量、質量以及效率等三方面來衡量。其中,創造數量主要包括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授權量、註冊量或登記量;創造質量包括相關智慧財產權的結構性指標,如發明專利申請比例,維持性指標,如專利維持率、註冊商標續展率等,以及其他能夠反映智慧財產權質量的一些指標,如PCT國際專利申請受理量、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量等;創造效率則主要是包括智慧財產權的人均擁有量、單位投入的智慧財產權產出等指標。
根據2014年智慧財產權創造發展指數,全國大致可分為如下5類地區。
第一類是創造發展指數高於80的地區,這類地區智慧財產權創造活動非常活躍,包括北京、廣東、上海;第二類是創造發展指數低於80、高於70的地區,這類地區智慧財產權創造發展迅速,包括江蘇、浙江。與2013年比,除了位次微調以外,前兩類的省份幾乎沒有變化;第三類是創造發展指數低於70、高於60的地區,包括山東、安徽、四川、福建、陝西、重慶、天津、遼寧,這類地區處於穩定的追隨期,新加入了5個省市;第四類是創造發展指數低於60、高於50的地區,包括黑龍江、雲南、湖南、河南、湖北、貴州、吉林、廣西、西藏、海南,這類地區處於發展初級階段;而其餘地區的創造發展指數低於50,還處於發展起步階段,仍需繼續大力發展。與2013年相比,這三個區段的數量也沒有太大變化,這表明提高智慧財產權的創造能力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需要各地方艱苦、長期的努力。
三、地區智慧財產權運用發展狀況評價
對地區智慧財產權運用發展狀況的評價,報告主要從運用活動的數量和取得的效果這兩方面來考慮。其中,運用數量主要包括主要類型智慧財產權的質押融資、許可轉讓等活動的數量,運用效果主要包括此類活動獲得的金額,包括實際金額和契約金額等。
根據運用發展指數,全國可分為5類。
第一類是運用發展指數高於80的地區,只有廣東一省;第二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80、高於70的地區,包括浙江、北京、江蘇、福建、上海、山東和四川;第三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70、高於60的地區,共有10個省份,包括安徽、河北、陝西、江西、吉林、遼寧、黑龍江、湖北、天津和河南;第四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60、高於50的地區,包括湖南、重慶、雲南、山西、內蒙古、貴州和廣西;第五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50的地區,包括新疆、甘肅、海南、寧夏、青海和西藏。
四、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狀況評價
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兩個方面。本報告主要用案件量及相關的指標來衡量保護取得的效果。原因是,保護類案件數量的多少不僅可以直接反映不同省份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努力程度,而且還可以間接反映智慧財產權權利主體對保護需求的旺盛程度。
根據保護髮展指數測算,全國可分為5類。
第一類是保護髮展指數高於80的地區,包括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北京、湖北、山東、福建;第二類是保護髮展指數低於80、高於70的地區,包括河南、四川、安徽3省;第三類是保護髮展指數低於70、高於60的地區,包括湖南、河北、遼寧、重慶、雲南和廣西;第四類是保護髮展指數低於60、高於50的地區,包括天津、黑龍江、陝西、江西、新疆、貴州、甘肅、內蒙古、吉林和山西;第五類是保護髮展指數低於50,包括海南、寧夏、青海、西藏。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案件總體數量都保持上漲的趨勢。2014年,全國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與2013年相比分別上漲了約7個百分點。2014年智慧財產權司法處理的案件與行政執法案件的數量相比,兩者保持著2:1的比例,前者差不多是後者的兩倍。
五、地區智慧財產權環境發展狀況評價
智慧財產權環境主要考量制度環境、服務環境以及智慧財產權意識環境三個方面。其中,制度環境主要考察法規、規章、戰略、規劃的制定情況;服務環境主要考察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人員分布情況;意識環境反映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是從主要類型智慧財產權人均申請量以及各地區對智慧財產權政府網站的訪問量來測評。
根據智慧財產權環境發展指數,全國可分為5類。
第一類是智慧財產權環境發展指數高於80的地區,包括廣東、北京、上海、浙江、山東和江蘇;第二類是環境發展指數低於80、高於70的地區,包括安徽、遼寧、河南、湖北、四川、福建、天津和陝西;第三類是環境發展指數低於70、高於60的地區,包括湖南、重慶、新疆、雲南、黑龍江、河北和內蒙古;第四類是環境發展指數低於60、高於50的地區,包括江西、吉林、貴州、廣西、甘肅、寧夏和青海;第五類是環境發展指數低於50的地區,包括山西、海南和西藏。最後兩個位段的省份從2013年的12個減少到10個。
六、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一)總體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水平處於世界中上游
2.我國智慧財產權地位快速提升
從2008年到2013年的6年時間內,美國、日本、韓國、德國4國的得分穩居前4位,我國排名逐年快速上升,從第19位快速躍升至第9位,由中游偏下的位置一躍達到世界中上游水平。
3.能力、績效、環境所處位次不均衡
2013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總指數下的3個一級指標能力、績效、環境指數分別處於世界第3位、第3位和第30位,從排名上看,三個一級指標的排名位次極不均衡。但從得分上看,我國在3個一級指標分別得分63.57、48.56和40.93,差異程度明顯小於排位。
(二)智慧財產權能力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智慧財產權能力位居世界前列
2013年,我國的智慧財產權能力指數得分達到63.57分,較2012年提升0.46分。排名雖較上年未有變化,緊隨美國、日本之後,保持在樣本國家的第3位。
2.我國智慧財產權能力世界排名穩步提升
在2008到2013年6年的時間內,我國在智慧財產權能力方面的國際排名穩步提升,從2008年的第10位提升至2013年的第3位。
3.我國智慧財產權能力發展結構相對均衡
從各國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對智慧財產權能力指數的貢獻程度看,2013年,多數樣本國家創造和管理對智慧財產權能力指數得分的貢獻不高,我國的智慧財產權能力指數發展同樣呈現均衡發展的態勢,創造、管理、保護、運用對能力得分的貢獻程度相對均衡。
(三)智慧財產權績效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智慧財產權績效水平與美日仍有較大差距
2013年與2012年相比,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績效指數由46.41提升至48.56,排名第3位,但得分與領先國家差距較大,僅為美國、日本的一半。2008年至2013年間,我國的績效指數世界排名一直穩居世界前列,並從2008年的第5位穩步升至2013年的第3位。
2.我國智慧財產權國際影響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美國國際影響力的貢獻程度是創新貢獻度的兩倍,體現了智慧財產權極強外延性,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對績效指數得分的貢獻與創新貢獻度僅為1:1的比例,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四)智慧財產權環境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智慧財產權環境與主要國家差距較大
2013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環境指數得分40.93分,在樣本國家中排名第30位,我國智慧財產權環境指數的得分從絕對分值方面與能力指數、績效指數的差距並不大,但是由於環境指數世界各國得分與標桿差異明顯偏小,因此相近的絕對得分排名卻不甚理想。
2008年至2013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環境指數的世界排名一直在排名第28位至第30位左右上下徘徊,儘管我國已經採取了諸多措施改善智慧財產權的外部環境,得分也有穩定提升,但是排名位次變化不大,也體現了環境建設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工程。
2.智慧財產權市場和文化環境亟待最佳化
從2013年各國產權制度、市場、文化環境指數對環境指數得分的貢獻程度可以看出,在我國目前的智慧財產權環境指數中,貢獻度最高的指數是智慧財產權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對得分的貢獻明顯不足,然而從國際上環境指數得分較高的國家日本、瑞士、芬蘭等國家的發展結構來看,智慧財產權的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的貢獻程度很高,三種環境的貢獻程度幾乎達到了1:1:1的平衡,而目前我國的制度環境貢獻與市場環境、文化環境的貢獻之比為2:1:1,結構有待調整,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亟待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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