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年”工作要求,進一步消減道路安全隱患,於2009年6月12日制定並發布的政策性檔案。其目的一是明確2009年全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和目標;二是強化全省各地2009年排查治理範圍及內容;三是明確排查治理工作目標,摸清轄區內所有道路安全隱患並全部登記建檔;四是嚴格工作要求。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全面組織排查,健全安全隱患路段台賬和檔案,加強信息報送,建立長效機制,科學治理隱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山西省
  • 發布文號:晉政辦發[2009]76號
  • 發布日期:2009-06-12
  • 生效日期:2009-06-12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辦法發布,具體內容,

辦法發布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落實。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年”部署要求,進一步消減道路安全隱患,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現就2009年全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09年,全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主動預防、積極建設的原則,以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強人民民眾安全感,建立更加優質、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保障服務體系為目標,全面深入排查,落實工作責任,實施科學治理,形成管理合力,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排查治理範圍及內容
2009年,各地重點排查治理以下道路安全隱患:
(一)低於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排查是否存在連續多次發生一般以上同一規律性交通事故的情況。
(二)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排查交通設施缺失,主要排查道路平交路口是否存在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隔離設施和黃閃燈等其他安全設施缺失等隱患。排查交通設施設定存在問題,主要排查道路平交路口是否存在重要交通集散點交通誘導指示標誌缺失,輔助標誌內容不明確、不規範,交通標誌設定位置不合理,交通標線不符合正常行車軌跡,人行橫道兩端有障礙物,路口信號燈長期處於關閉狀態,在道路上設定廣告牌,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妨礙安全視距以及交通設施損毀等隱患。
(三)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誌標線設定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指路標誌,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誌,彎、坡及通過鎮村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的安全隱患。
(五)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信號燈設定與安裝規範》和《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進行,排查道路是否配置了隔離設施;學校、幼稚園門前是否設定了保護行人的過街設施或人行橫道線,設定了提示標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是否設定了盲道;道路上是否設定了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信號;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是否規範、清晰、連續;路口禁止左轉彎、分向行駛車道等標誌與導向箭頭有無相互矛盾;機動車行駛標誌、非機動車行駛標誌、機非示意道標誌與地面標線有無相互矛盾;停車位等標線設定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三、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治理,力爭年內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一)摸清本行政區內所有道路安全隱患並全部登記建檔,7月底前,完成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交通標誌、標線設定隱患的排查,提出完善限速、指路標誌和相應安全設施的設定方案;
(二)根據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程度,進行省、市、縣三級督辦治理,落實責任單位和治理措施,其中省級、市級督辦治理的安全隱患分別不少於排查總量的10%和30%;
(三)省、市、縣三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分別達到90%、80%和70%以上;
(四)每個縣(市、區)建立1―2條農村道路安全示範路段;
(五)對2008年省、市、縣三級督辦公路危險路段治理情況進行一次評估,沒有治理到位的督促治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實施。要充分認識做好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專門力量,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聯合排查、分工治理、三級督辦、綜合驗收。
(二)全面組織排查。在各地政府領導下,由公安交管部門牽頭,道路主管部門參與(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及下屬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參與,國道、省道由省公路局及下屬公路分局、公路養護管理段參與,縣鄉道路由交通局參與,城市道路由城建部門參與),安監等部門視情況予以配合,對本行政區的道路按照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順序逐條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公安交警牽頭,高速公路管理局及下屬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參與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排查工作要根據道路設計施工圖紙等相關資料,綜合考慮路段發生事故情況、交通設計、渠化是否合理、交通標誌、標線是否缺失、路面是否破損等因素認真進行梳理排查。6月、7月期間,完成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的排查,8月、9月期間,完成對縣道、鄉道和城市道路的排查。各市、縣要依據公路建設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於6月22日前完成隱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和排查、督辦標準的制訂工作。
(三)健全安全隱患路段台賬、檔案。公安交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交警隊信息平台,逐一建立安全隱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檔案,詳細記錄每個安全隱患路段的道路名稱、路段位置、主要隱患、現狀,以及近兩年在該路段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及相關圖片或相關視頻資料等。對整改的路段,要將整改過程的情況、整改後的效果等,用視頻或圖片記錄在案。公安交管部門的信息台賬要與交通、城建等部門實現資源共享。
(四)科學治理隱患。按照邊排查、邊治理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路段,各相關部門要聯合組織專家進行研究會診,查擺隱患癥結,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體治理意見和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和整改建議,明確道路安全隱患的督辦等級,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路段,由道路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整改。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級督辦的原則,認真組織治理。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路段,由省交通廳、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落實治理措施和經費,對縣鄉道路、城市道路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路段,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整合各類資源,落實治理措施和經費。各地人民政府要牽頭加大三級督辦力度,按照“省級隱患路段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督辦;市級隱患路段由市、縣兩級政府共同督辦;縣級隱患路段由縣級政府督辦”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對隱患治理進行督辦和驗收,對治理不到位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確保治理到位。
(五)建立長效機制。要按照“減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大力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建設。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設施的投入,在農村道路建設資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設施投入資金,制訂農村道路安全設施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總體目標和階段性任務,確保農村地區新建、改建道路安全設施齊全。同時,要根據道路增長變化和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結合道路管理養護經費預算,每年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訂和落實治理計畫,逐年減少安全隱患路段。
(六)加強信息報送。6月22日前,各市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的部署情況及排查、督辦標準報省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從6月份開始,每月26日前,各市要將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及相應的分級督辦建議進行匯總,填寫《2009年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基礎台賬》(見附屬檔案2),報省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確認(擬列為省級督辦的隱患,請一併報送照片和詳細說明材料),同時報送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見附屬檔案3);6月26日、9月26日前,分別報送本季度排查治理工作階段性總結;12月12日前,報送年度排查治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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