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5年全國瘧疾防治規劃

瘧疾是全球廣泛關注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降低瘧疾發病率,減輕瘧疾疾病負擔已列入《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瘧疾也是嚴重危害我國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蟲媒傳染病。50多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重視和領導下,我國瘧疾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發病人數由20世紀70年代初的2400多萬減少到目前的數十萬,嚴重流行區的範圍已大幅度縮小,除雲南、海南兩省外各省已消除了惡性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6—2015年全國瘧疾防治規劃
  • 針對問題:瘧疾
  • 範圍:全國
  • 時間:2006—2015年
防治工作現狀,指導思想,目標和工作指標,防治策略,加強監測,政策和保障,

防治工作現狀

由於瘧疾流行因素複雜,具有傳播快、易反覆的特點,加上近年來部分地區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經費投入不足,以及流動人口和周邊一些國家疫情對我國邊境地區的影響,2000年以來我國瘧疾疫情出現回升,部分地區出現暴發疫情。目前,全國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瘧疾傳播,其中,雲南、海南兩省的瘧疾流行仍較為嚴重,中部地區的蘇、魯、豫、皖、鄂5省瘧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許多省受到輸入性惡性瘧的威脅。根據專家對全國部分地區的疫情調查結果推算,2004年全國的實際發病數超過74萬,防治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為了進一步加快我國瘧疾防治工作進程,有效預防和控制瘧疾,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流行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使我國成為開發中國家率先實現基本消除瘧疾目標的典範,根據當前我國的瘧疾流行趨勢和防治現狀,制訂本規劃。

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的方針,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各級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重視和加強全民健康教育,切實提高民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繼續重視和加強區域性防治工作,完善聯防聯控機制;不斷提高科技水平,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國內外各類資源,有效控制瘧疾流行。

目標和工作指標

(一)目標。
1、到2010年底,除雲南邊境地區和海南中南部山區的高傳播地區各縣(市、區)外,全國其它流行縣(市、區)均要控制瘧疾流行,其中70%的縣(市、區)基本消除瘧疾。
2、到2015年底,雲南邊境地區和海南中南部山區的高傳播地區(以下簡稱“高傳播地區”)各縣控制瘧疾流行,全國其它流行縣(市、區)均要基本消除瘧疾;海南省消除惡性瘧。
(二)工作指標。
1、發熱病人血檢覆蓋率和年血檢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區各縣(市、區)6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發熱病人血檢瘧原蟲;以鄉(鎮)為單位,臨床初診為瘧疾、疑似瘧疾及原因不明的發熱病人年血檢率達到5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區各縣(市、區)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發熱病人血檢瘧原蟲;以鄉(鎮)為單位,臨床初診為瘧疾、疑似瘧疾及原因不明的發熱病人年血檢率達到6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區各縣(市、區)9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發熱病人血檢瘧原蟲;以鄉(鎮)為單位,臨床初診為瘧疾、疑似瘧疾及原因不明的發熱病人年血檢率達到70%以上。
2、瘧疾病例規範治療率(以下簡稱“治療率”)。
(1)到2007年底,以鄉(鎮)為單位,治療率達到7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鄉(鎮)為單位,治療率達到80%以上。
(3)到2015年底,以鄉(鎮)為單位,治療率達到90%以上。
3、間日瘧病人傳播休止期規範根治率(以下簡稱“根治率”)。
(1)到2007年底,以鄉(鎮)為單位,根治率達到8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鄉(鎮)為單位,根治率達到85%以上。
(3)到2015年底,以鄉(鎮)為單位,根治率達到90%以上。
4、藥物處理蚊帳正確使用率(以下簡稱“藥物處理蚊帳使用率”)。
(1)到2007年底,在高傳播地區以鄉(鎮)為單位的居民藥物處理蚊帳使用率達到60%以上。
(2)到2010年底,在高傳播地區以鄉(鎮)為單位的居民藥物處理蚊帳使用率達到70%以上。
(3)到2015年底,在高傳播地區以鄉(鎮)為單位的居民藥物處理蚊帳使用率達到75%以上。
5、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區居民和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的知曉率分別達到50%和7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區居民和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的知曉率分別達到70%和8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區居民和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的知曉率分別維持在80%和90%以上。
6、鄉(鎮)、村醫務人員瘧疾防治技能培訓合格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區鄉(鎮)、村相關醫務人員瘧疾防治技能培訓的合格率達到8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區鄉(鎮)、村相關醫務人員瘧疾防治技能培訓的合格率達到9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區鄉(鎮)、村相關醫務人員瘧疾防治技能培訓的合格率達到95%以上。

防治策略

(一)高傳播地區。
雲南的邊境地區、海南的中南部山區是高傳播地區,以降低流行程度,減少惡性瘧擴散為目的,以流動人口、山區居民及上山人群為重點,在微小—6—按蚊為主要媒介地區採取以傳染源控制和媒介防制並重的綜合性防治策略;在大劣按蚊為主要媒介地區採取以傳染源控制、人群防護和環境改造相結合的綜合性防治策略。
(二)疫情不穩定地區。
安徽湖北河南、江蘇和西藏等省、自治區的部分地區是疫情不穩定地區,以控制暴發流行和減少傳播為目的,以及時發現傳染源、控制暴發點和落實休止期根治為重點,在中華按蚊為主要媒介地區採取傳染源控制為主的綜合性防治策略;在嗜人按蚊為主要媒介地區採取傳染源控制和媒介防制並重的綜合性防治策略。
(三)疫情基本控制地區。
其它流行地區應以防止輸入的傳染源和當地殘存病例引起傳播為目的,以傳染源的及時發現和規範抗瘧治療為重點,採取傳染源監測和人群健康教育為主的防治策略。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強傳染源檢測和疫情報告。
在流行區,要切實加強發熱病人的血檢工作,及時發現傳染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衛生部關於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要求,加強疫情報告和管理,提高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二)加強傳染源控制。
對發現的瘧疾病例,要按照瘧疾防治技術方案,及時、規範給予治療。對間日瘧病人,要進行休止期根治,減少傳染源積累。出現瘧疾突發疫情時,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可在一定範圍內採取預防性服藥措施。
(三)加強媒介防制。
在流行區,要結合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環境治理,減少蚊蟲孳生地。在高傳播區和疫情不穩定地區採取殺蟲劑浸泡蚊帳措施,減少人蚊接觸。在出現瘧疾突發疫情時,採用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等措施,降低蚊媒密度,減少人群感染。
(四)加強人群防護。
在流行區,提倡使用紗門、紗窗、蚊帳等防蚊設施,對進入高傳播地區的流動人口,根據需要可採取預防性服藥和其他個人防護措施。

加強監測

建立、完善國家和地方各級瘧疾監測網路,加強瘧疾疫情、媒介、人群抗體水平和抗瘧藥、殺蟲劑的敏感性監測,及時、準確掌握人群發病、媒介種群密度和防治措施落實以及效果情況,預測發病趨勢,為及時調整防治策略、技術方案提供依據。
(六)加強健康教育。
在流行區,要根據當地人群特點、受教育程度、知識掌握情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健康教育,普及瘧疾防治知識,提高民眾及時就診、配合治療、自我防護和主動參與預防控制工作意識。

政策和保障

(一)組織保障。
流行區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瘧防工作的領導,將瘧疾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要求,制定防治項目並組織實施。
繼續堅持蘇、魯、豫、皖、鄂5省聯防、粵、桂、瓊3省聯防等地區間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並根據本聯防區防治形勢和特點,確定聯防聯控工作重點和聯防具體內容,切實加強疫情信息通報和防治經驗交流,同步採取防治措施,強化相互監督檢查,推動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充分依靠和發動民眾,組織民眾積極參與各項預防控制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經費保障。
瘧疾防治工作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需要納入財政預算合理安排。按照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要求,本著“科學設定、填平補齊”的原則,中央對承擔瘧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基本建設經費給予必要支持。要切實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時,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各方面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質支持。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為防治工作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
(三)法規和政策保障。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法、科學開展防治工作。
國家鼓勵藥物生產企業根據防治工作需要,提供質優價廉的抗瘧藥品。
(四)機構和人員保障。
按照公共衛生體系和農村衛生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加強承擔瘧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防保組織建設,逐步健全功能完善的防治工作網路。按照逐級分類培訓的原則,以現場防治知識和技能、瘧疾突發疫情快速反應能力為重點,加強對各級瘧防專業人員和相關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防治知識和技能。
(五)科學研究與技術保障。
組織多部門、跨學科的聯合攻關,就瘧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學研究。研究開發有效、方便、價廉的快速診斷工具以及抗瘧藥敏感性檢測技術;篩選和研製高效、安全、價廉的預防、治療藥品及疫苗;研究瘧疾暴發流行預測預警的關鍵技術指標和閾值。切實加強國內外瘧疾防治與科研的合作交流,引進並推廣先進技術、經驗和科研成果,提高我國瘧疾防治整體水平。
七、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一)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地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瘧疾防治工作的實施計畫和方案,要將瘧疾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沒有實現防治工作目標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就結果予以通報。
(三)執行評估。
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分別於2008年、2011年和2016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近期、中期和終期評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相應的階段目標和策略措施進行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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