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8日

1998年8月28日 中國原來的婚姻家庭法經過十幾年改革開放的衝擊,已經越來越難以適合現實社會的需要,在經濟稍微發達點的地區。


,養二奶奶的現象已不為人們所奇怪;在很多城市,試婚、同居等現象越來越普遍,“男人有錢就學壞;女人學壞就有錢”似乎成了真理;越來越多的家庭被第三者插足等原因所分解;婦女們感到前所未有的不安;因為男人們知道:要想讓自己的女人永遠年輕,唯一的辦法就是“常吃常新”——不斷更換伴侶;而自己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就要擁有女人所看中的東西——鈔票;於是社會衍生出不少因此而貪污、盜竊等等犯罪現象。這樣一個浮躁的社會,沒有完善的法律,是難以維持正常秩序的。〔坎蒞付韻鐘械?>進行了改進。據悉,草案把夫妻雙方分居3年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之一;草案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忠誠的義務,有婚外戀或婚外性行為的一方被視為"有過錯的一方",離婚時應賠償受害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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