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1日

工程諮詢單位持證執業管理暫行辦法於1997年2月21日發布。
1997年2月21日為規範工程諮詢市場,加強工程諮詢的持證執業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委員會制定了《工程諮詢單位持證執業管理暫行辦法》,請結合本部門、本地方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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