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年

公元172年,農曆壬子年,中國東漢建寧五年,熹平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172年
  • 農曆:壬子年
  • 又名:東漢建寧五年
  • 又稱:熹平元年
紀年,大事記,逝世,《資治通鑑》記載,

紀年

公元172年,農曆壬子年,中國東漢建寧五年,熹平元年。

大事記

司隸校尉劉猛免
熹平元年(172)七月,有人於皇宮朱雀闕上書寫“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字樣。宦官曹節王甫大怒,請靈帝捉拿書寫者。於是詔令司隸校尉劉猛搜捕,劉猛以為朱雀闕上所寫皆為事實,不肯盡力,一月有餘,仍無所獲。遂被免官,改以御史中丞段潁任司隸校尉。
段潁大捕太學生
熹平元年(172)八月,段潁出任司隸校尉,奉詔捉拿在皇宮朱闕上書寫“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字樣之人,段紗布為阿附宦官,盡心搜拿,太學生千餘人被捕下獄。
許生父子起義
熹平元年(172)十一月,會稽郡(今浙江紹興)人。許生、許昭父子聚眾起義,許生自稱“越王”。許昭自稱“大將軍”,有眾數萬人,攻打郡縣。朝廷遣揚州刺史臧旻、丹陽太守陳夤率軍進討。義軍經過三年戰鬥,終於熹平三年失敗,許生父子被殺,戰士死者數千人。

逝世

胡廣死
熹平元年(172)三月,太傅胡廣病死。胡廣(90—172),字伯始,南郡華容(今湖北潛江西南)人。舉孝廉入仕,以章奏為天下第一,拜尚書郎。後遷尚書僕射,歷任濟陰太守、汝南太守、大司農等官。漢安元年(142),遷司徒,始為三公。質帝死(146),代李固為太尉,又錄尚書事,封育陽安樂都侯。後歷任司空、太常、太尉等官。延熹二年(159)梁冀伏誅,以阿附梁冀被免為庶人,奪爵士,不久又拜為太中大夫,繼續在朝為官。靈帝即位(168),與太傅陳蕃參錄尚書事。陳蕃死,胡廣又為太傅、錄尚書事。胡廣歷事漢家六帝,一任司空、二任司徒、三為太尉,又為太傅,為一時名臣。熹平元年,以老病而死,年八十二歲。胡廣富有文才。年作詩、賦、銘、箴等傳世者數十篇。
侯覽畏罪自殺
熹平元年(172)五月,宦官侯覽以專權驕奢之罪被收印綬,畏罪自殺身死。侯覽為山陽防東(今山東金鄉西南)人。桓帝(147—167在位)初為中常侍,狡猾奸佞,深得桓帝信任。於是倚勢貪贓,受賄以巨萬計,賜爵關內侯。後以誅殺梁冀之功,進封高鄉侯,又仗勢霸占良田,縱容賓客欺壓百姓,前後奪人宅第三百八十一所,良田一百一十八頃,生活窮奢極欲,有住宅十六所,皆高樓台閣,池苑相間,有如宮殿。山陽督郵張儉上書舉劾,表章被宦官扣留不得上,反遭誣陷,於是鉤黨之獄起,名士李膺等數百人由此而死。侯覽遷長樂太僕。熹平元年,畏罪自殺。

《資治通鑑》記載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元年(壬子,公元一七二年)
春,正月,車駕上原陵。司徒掾陳留蔡邕曰:“吾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威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易奪也。禮有煩而不可省者,此之謂也。”
三月,壬戌,太傅胡廣薨,年八十二。廣周流四公,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禮任極優,罷免未嘗滿歲,輒復升進。所辟多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鹹並為三司。練達故事,明解朝章,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然溫柔謹愨,常遜言恭色以取媚於時,無忠直之風,天下以此薄之。
五月,己巳,赦天下,改元。
長樂太僕侯覽坐專權驕奢,策收印綬,自殺。
六月,京師大水。
竇太后母卒於比景,太后憂思感疾,癸巳,崩於雲台。宦者積怨竇氏,以衣車載太后屍置城南市舍,數日,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殯。帝曰:“太后親立朕躬,統承大業,豈宜以貴人終乎!”於是發喪成禮。節等欲別葬太后,而以馮貴人配祔。詔公卿大會朝堂,令中常侍趙忠監議。太尉李鹹時病,扶輿而起,搗椒自隨,謂妻子曰:“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還矣!”既議,坐者數百人,各瞻望良久,莫肯先言。趙忠曰:“議當時定!”廷尉陳球曰:“皇太后以盛德良家,母臨天下,宜配先帝,是無所疑。”忠笑而言曰:“陳廷尉宜便操筆。”球即下議曰:“皇太后自在椒房,有聰明母儀之德;遭時不造,援立聖明承繼宗廟,功烈至重。先帝晏駕,因遇大獄,遷居空宮,不幸早世,家雖獲罪,事非太后,今若別葬,誠失天下之望。且馮貴人冢嘗被發掘,骸骨暴露,與賊並屍,魂靈污染,且無功於國,何宜上配至尊!”忠省球議,作色俯仰,蚩球曰:“陳廷尉建此議甚健!”球曰:“陳、竇既冤,皇太后無故幽閉,臣常痛心,天下憤嘆!今日言之,退而受罪,宿昔之願也!”李鹹曰:“臣本謂宜爾,誠與意合。”於是公卿以下皆從球議。曹節、王甫猶爭,以為:“梁後家犯惡逆,別葬懿陵,武帝黜廢衛後,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竇氏罪深,豈得合葬先帝!”李鹹復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竇後虐害恭懷,安思閻後家犯惡逆,而和帝無異葬之議,順朝無貶降之文。至於衛後,孝武皇帝身所廢棄,不可以為比。今長樂太后尊號在身,親嘗稱制,且援立聖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為子,陛下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子無黜母,臣無貶君,宜合葬宣陵,一如舊制。”帝省奏,從之。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后於宣陵。
有人書朱雀闕,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十日一會。猛以誹書言直,不肯急捕。月餘,主名不立;猛坐左轉諫議大夫,以御史中丞段熲代之。熲乃四出逐捕,及太學游生系者千餘人。節等又使熲以它事奏猛,論輸左校。
初,司隸校尉王寓依倚宦官,求薦於太常張奐,奐拒之,寓遂陷奐以黨罪禁錮。奐嘗與段熲爭擊羌,不相平,熲為司隸,欲逐奐歸敦煌而害之;奐奏記哀請於熲,乃得免。
初,魏郡李暠為司隸校尉,以舊怨殺扶風蘇謙;謙子不韋瘞而不葬,變姓名,結客報仇。暠遷大司農,不韋匿於諭廥中,鑿地旁達暠之寢室,殺其妾並小兒。暠大懼,以板藉地,一夕九徙。又掘暠父冢,斷取其頭,標之於市。暠求捕不獲,憤恚,嘔血死。不韋遇赦還家,乃葬父行喪。張奐素睦於蘇氏,而段熲與暠善,熲辟不韋為司隸從事,不韋懼,稱病不詣。熲怒,使從事張賢就家殺之,先以鴆與賢父曰:“若賢不得不韋,便可飲此!”賢遂收不韋,並其一門六十餘人,盡誅之。
渤海王悝之貶癭陶也,因中常侍王甫求復國,許謝錢五千萬;既而桓帝遺詔復悝國,悝知非甫功,不肯還謝錢。中常侍鄭颯、中黃門董騰數與悝交通,甫密司察以告段熲。冬,十月,收颯送北寺獄,使尚書令廉忠誣奏“颯等謀迎立悝,大逆不道”,遂詔冀州刺史收悝考實,迫責悝,令自殺;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獄中,傅、相以下悉伏誅。甫等十二人皆以功封列侯。
十一月,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自稱陽明皇帝,眾以萬數;遣揚州刺史臧旻、丹楊太守陳寅討之。
十二月,司徒許栩罷,以大鴻臚袁隗為司徒。
鮮卑寇并州。
是歲,單于車兒死,子屠特若屍逐就單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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