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年

1380年

1380年,即公元1380年;明朝洪武十三年。庚申猴年);北元天元二年;越南昌符四年;日本南朝天授六年,北朝康歷二年。

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誅殺丞相胡惟庸,廢丞相,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分掌權力,進一步的加強了中央集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80年
  • 紀年:法里一年
  • 世紀:14世紀
  • 年號:朝洪武十三年
歷史紀事,文化紀事,雜談軼事,逝世,

歷史紀事

胡惟庸案發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以“圖謀不軌”罪誅左丞相胡惟庸,取消中書省,廢除丞相之職,更定六部。此案為明初三大案之首,涉及面廣,殺死官員之多為歷代所罕見。
胡惟庸胡惟庸
胡惟庸安徽定遠人,早年隨朱元璋起兵,頗受寵信。他歷任多職,於洪武十年晉升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胡惟庸日益驕橫跋扈,生殺黜陟由己,培植私黨,擅權營私。十三年正月,朱元璋以謀反罪之名誅殺了胡惟庸徐寧塗節等人。為了肅清“逆黨”,朱元璋窮追不捨,前後株連殺戮三萬人,其中包括開國功臣李善長等二公、二十侯,延續時間長達十年之久。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廢除丞相之職,取消中書省,並規定此後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丞相掌管的事務交六部分理,由皇帝直接統領,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文化紀事

《臣戒錄》編成
胡惟庸案發後,朱元璋以為,朝廷用人,待之本厚,而久則恃恩,肆為奸宄。然人性本善,未嘗不可教戒。便命翰林儒臣纂錄歷代諸王、宗戚、宦臣之屬悖逆不道者凡二百一十二人,備其行事,以類編輯。洪武十三年(1380)六月編成,朱元璋賜名《臣戒錄》,頒示中外之臣,俾知所警。
宋璲(1344-1380)浦江(今屬浙江)人。精於篆、隸、行、草,行書有氣韻,草書富於變化。名重當時,與明初書法家宋克、宋廣合稱“三宋”。

雜談軼事

胡惟庸之獄
胡惟庸(?一1380),鳳陽定遠人。在和州歸附朱元璋,授元帥府奏差。不久,改任宣使、寧國主簿、知縣,遷吉安通判、湖廣僉事。吳元年 (1367)召擢太常少卿,進本寺卿。洪武三年(1370)升中書省參知政事,再代汪廣洋左丞,洪武六年七月任右丞相,洪武十年七月擢左丞相。自楊憲伏誅,元璋信任惟庸。惟庸則竭力曲迎元璋旨意,寵遇日盛。獨相數載,生殺黜陟,或不奏逕行,內外諸司奏事,必先取閱,有揭露自己過惡的,便藏匿不報。於是奸邪之徒及失職功臣武夫,紛紛投其門下,饋送的金帛、名馬、玩好,不計其數。大將軍徐達早有覺察,曾言於元璋,未引起重視。劉基亦言惟庸之短,惟庸趁探病之機,毒死劉基。自此更加肆無忌憚,培植私人,擅權營私。十三年正月初二日,御史中丞塗節告發胡惟庸謀反,商暠亦揭露惟庸過惡,元璋大怒,逮惟庸,由廷臣審訊,詞連塗節、陳寧。六日,元璋下令殺惟庸、塗節、陳寧。然而,此案並未完結。洪武十八年,李存義被人告發,免死安置崇明。洪武十九年十月,林賢受惟庸指使通倭罪暴露;洪武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奏,至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封績下獄,又構成胡惟庸通北元之罪,牽連善長賜死。又有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等侯受到株連,先後詞連坐誅的達三萬人之多,並編《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史稱胡惟庸之獄。
南北更調用人之法
洪武十三年 (1380年)春,朱元璋在奉天門選官,始定南北更調用人之法。他命吏部:以北平、山西、陝西、河南、四川之人於浙江江西、湖廣、直隸有司授職任官;浙江、江西、湖廣、直隸之人,於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有司授職任官;廣西、廣東、福建之人,于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有司授職任官。考核不稱職及為事解降的,不分南北,均於廣東、廣西、福建汀、漳、江西龍安、安遠、湖廣郴州之地選用,以示懲勸。
致仕之制的確定
洪武元年(1368),令內外大小官,年七十的,聽令致仕。若有特恩選用的,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二月初七日,朱元璋下詔,文武官六十以上的,聽令致仕,給以誥敕。永樂十九年 (1421)又恢復七十致仕之制。弘治四年(1491)規定,凡告老疾官員,年五十五歲以上的,冠帶致仕,未及五十五歲的冠帶閒住。考滿官員到部,年六十五以上,不得取選。致仕官員的待遇,洪武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規定:秩三品以上官仍舊,四品以下的,各升一等,給以誥敕。若歷事未及三年,或為事降用,依本等致仕,不給誥敕。同年八月十八日,朱元璋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的,“復其家終身。”成化二十二年 (1486)詔在京文職,以疾致仕的,五品以上、年及七十,進散官一階。其中廉貧不能自存,有司每年給米四石。另外,有的給本職半俸、全俸、夫役等,各有不同,沒有統一的規定。至於禮儀,洪武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定;凡致仕居鄉,與宗族親黨相見序尊卑,如家人禮,異姓無官者相見不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
蘇松嘉湖賦額裁減
當初朱元璋派兵遣將圍剿張士誠,長久不克,元璋怒蘇、松、嘉、湖百姓為張士誠守城。待滅張士誠後,即籍諸豪族及富民田為官田,按私征簿為稅額。及楊憲為司農卿,又以浙西田地膏腴,增加田賦二倍。後來,核四府稅糧,其數超過浙江全省的數額,便免徵逋賦數十萬,但是仍不能按時交納賦稅。洪武十三年(1380)三月初一日,才下令裁減賦額:舊額每畝交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的,減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的俱只征三斗五升;三斗五升以下的仍舊。自今年為始,通行改科。儘管如此,比起其他省府,賦額仍然極重。
判錄司的設立
洪武十三年(1380)六月二十五日,置判錄司。司設判錄一人,秩正七品,副判二人,秩從七品,司吏四人。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凡官吏月俸,必於判錄司填寫勘合文移而後給予。六部凡有支請,亦於判錄司填寫勘合文移而後給予。
設立應天府儒學 
江寧知縣張允昭奏請:江寧、上元二縣在輦轂之下,宜建學校以教京師子弟。朱元璋於洪武十三年(1380)春下令設立應天府儒學,八月二十八日應天府儒學館落成,設教授一員,訓導四員,招收生員六十人。
朱亮祖杖死
朱亮祖(?-1380),廬州六安人,元授義兵元帥,兵敗歸附朱元璋,累功授廣信衛指揮使。攻陳友定功最多。會攻桐廬,圍餘杭,以功遷浙江行省參政,又從廖永忠廣西廣東。洪武三年 (1370)十一月封永嘉侯。洪武四年,以征虜右副將軍伐蜀。師還,以擅殺軍校,不予賞賜。八年鎮守北平,還巡海道。洪武十二年,鎮守廣東,所為多不法,番禺知縣道同彈劾亮祖過惡皆實。元璋先接亮祖誣告道同的奏疏,遂聽一面之詞,誅殺道同。待道同奏疏至京,元璋醒悟,於洪武十三年九月召朱亮祖至京,與其子府軍衛指揮使朱暹一起鞭死。仍以侯禮安葬。洪武二十三年追論亮祖胡惟庸黨,次子朱昱亦坐誅。
道同冤死 
道同(?? 1380),直隸河間人,其先蒙古族。事母至孝。洪武三年(1370)以才幹舉為太常贊禮郎,後出任番禺知縣。番禺為煩劇之縣,而軍衛尤橫,佐吏動遇笞辱,前知縣率不能堪。道同至任,堅執公法,凡違理之事,一切不從,民賴以安。洪武十三年,上疏彈劾鎮守廣東水嘉侯朱亮祖過惡,而朱亮祖誣告道同的奏疏先行到達,朱元璋不知真相,遂命使殺道同。等到道同的奏疏到達京師朱元璋有所醒悟,以為道同官低位卑,敢斥言大臣不法事,鯁直可嘉,將為大用,復遣使寬宥。兩使同日抵番禺,後使者剛到,則前使者已殺死了道同
四輔官
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十九日,朱元璋命設立四輔官。以儒士王本、杜佑、龔斆為春官,杜教、趙民望、吳源為夏官,秋、冬官由春、夏官兼任。朱元璋在敕書中說:“召爾等來朝,命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必欲德合天人,均調四時,以臻至治。”二十一日,又敕王本等說:“朕嘗思之,人主以一身統御天下,不可無輔臣,而輔臣必擇乎正士。”你們“受斯重任,宜體朕懷,心常格神,行常履道,佐理贊化,以安生民。且卿等昨為庶民,今輔朕以掌民命,出類拔萃,顯揚先親,天人交慶,於戲盛哉!”然而,起自庶民的儒士們,與朱元璋的願望有相當大的距離。或致仕,或他任,根本沒有達到“佐理贊化,以安生民”的目的。於是,在洪武十五年七月,取消了四輔官的建置。歷時一年又十個月的四輔官的立廢,表明了朱元璋在職官設定的試驗的失敗。
周時中除名 
周時中,生卒不詳,江西吉安人。初改姓彭,隨彭瑩玉起兵,後從徐壽輝為平章,守龍泉。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率眾歸附朱元璋,複姓周。授營田使,改大司農署令不就,改任中書斷事,運糧二十萬赴開封餉軍。還遷邵武府知府。洪武三年 (1370)遷吏部尚書。五年坐事降鎮江知府,以埋沒錢糧逮至京師,元璋免罪,授福建都轉運鹽使司副使。洪武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又坐罪當棄市,元璋復寬宥免死,除名為民。
查理六世加冕為法國國王
查理六世(瘋子)Charles VI le Insense,1368年12月3日-1422年10月21日,又稱可愛的查理瓦盧瓦王朝第四位國王(1380年-1422年在位)。查理五世之子。

逝世

查理五世,法國國王(出生13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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