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山西繁峙寶山礦難

2012年12月15日,山西繁峙縣寶山公司山東黃金建設集團板峪溝項目部發生一起礦難事故,礦工高世學當場身亡。事發後板峪溝項目部不是按照法規進行逐一上報,而是與死者家屬私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5山西繁峙寶山礦難
  • 直接原因:未嚴格按照排險作業規程作業
  • 間接原因: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
  • 發生時間: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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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詳情

2012年12月15日下午5點30分左右,在山西省繁峙寶山公司山東黃金建設集團板峪溝項目部,工人高世學、高洪平、高勇進入2#洞採礦區進行排險清理浮石工作,當時高世學在距掌子面2米處的地方排險,不料被一塊千斤重的巨石從上面掉下來砸中當場身亡,根本沒有搶救的機會。項目部迅速對現場進行處理,之後遇難者高世學的屍體在親屬高洪兵、高洪山的陪同停放於忻州殯儀館裡。
事故發生後,山西省繁峙寶山公司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對該期安全事故進行逐一上報,而是與死者家屬方私下協商,在忻州市德勝賓館裡,礦方代表張登洋與遇難者的妻子王艷及其妻舅和表哥郭倫平商談賠償事宜,雙方協商以65萬元人民幣達成賠償協定,後因礦方看到家屬方過度悲傷,又追加了35萬元的賠償金,最終以100萬元私了解決。次日,遇難者家屬將屍體拉回老家土葬。

遇難人員

死者高世學 ,系陝西省鎮坪縣上竹鄉廟壩村一組村民,年僅26歲。據王艷講述,其夫高世學生前一直跟著鎮坪縣牛頭店張登洋(包工頭)幹活,已有7年有餘,高世學的兩位叔叔也在本礦上班,分別叫高洪山,高洪兵。在山西繁峙縣寶山公司12.15礦難事故的背後,繁峙縣安監局置若罔聞,是不是存在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才會造成這種情況。

事故原因及性質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高世學未嚴格按照排險作業規程作業,未經仔細觀察,沒有先行敲幫問頂,冒然進行排險作業是造成這期事故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未接到安全檢查員允許排險作業指令,擅自進入工作面作業是造成這期事故的間接原因。

事故性質

事故性質事故發生後,該工隊沒有向公司報告也沒有向當地政府報告而是與死者家屬私下協商處理。調查組認定:這起事故屬於安全生產事故,形成瞞報。

處理意見

1、對涉事企業的處理意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形成瞞報的山西寶山礦業有限公司進行上限處罰,處以500萬元罰款,同時進行為期一周的停產整頓。
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對12月15日當班安全員陳勇建議公司進行解僱。
2、對工隊負責人張登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予以上一年收入60%的罰款,計人民幣1.5萬元。
3、對當時任職的公司總經理許愛軍建議公司免去其總經理職務。

防範措施及建議

1、企業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產作業環境。
2、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要重視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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