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警察家中遇害案

2010年11月12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一對夫婦在家中遇害身亡。經洪洞縣公安局證實,死者均為該局民警,而事發地點位於洪洞縣城中心地段一棟剛建設完畢的24層商住一體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2警察家中遇害案
  • 時間:2010年11月12日上午
  • 地點: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
  • 結果:警察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
簡介,事發反映,網友質疑,律師說法,進展,相關評論,

簡介

11.12警察家中遇害案
2010年11月12日上午,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警方接到報警稱,位於縣城中心地段一高檔小區內發生兇案,一對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當地警方已發出懸賞,稱協助破案獎10萬元。

事發反映

知情人稱,兩名死者均為洪洞縣公安局幹警,兩人系夫妻關係。男子王某,52歲,為洪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中隊原隊長,王妻為洪洞縣公安局機關科室幹警。
據了解,遇害警察夫婦育有兩女一子,均在美國留學,11日晚,子女聯繫父母,發現手機關機、家中電話無人應答,後找親屬和司機,最後發現在家中遇害。知情人稱,死者的寶馬車停在車庫,樓道有一攤血跡,男子脖子有勒痕,女子身上無明顯痕跡。
洪洞一知情人告訴記者,死者王某為人低調,生前曾開辦過企業,在當地很有名氣。
知情人還稱,死者家的大門沒有遭到破壞,房間茶几上放著一個茶杯。據悉,山西省、市、縣警方已成立特偵組,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一位名為“趙子墨”的網友稱“男性死者為洪洞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隊大隊長,而他是被人用狗鏈勒死,其妻也一併被殺”。該微薄中還爆料,為億萬富翁,在洪洞縣有3個煤礦。
死者是否真是當地公安局副局長?是否是被狗鏈給勒死?為證實死者的身份及其死因,15日下午,記者致電洪洞縣公安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案件正在偵查中,對於案件相關情況無可奉告。隨後,記者致電洪洞縣宣傳部及縣委辦,縣委辦的工作人員稱並不知情,“這個不歸我們部門管,我不清楚”。
該懸賞令最後留下了兩位警官的電話,並蓋有洪洞縣公安局公章。隨後記者撥打其中一位武警官的電話,對於懸賞令中是否是指警察夫婦被殺的案子,對方說“是”,而後記者詢問是否是辦案警官時,對方也給予肯定答覆。當得知記者的身份後,這位警官表示無可奉告,隨即掛掉電話。
仔細對比微博中網友的說法和懸賞令,記者發現細微區別,微博中稱男性死者為“王建勛”,而懸賞令中稱“王建雄”,網上傳聞案發地點是“洪安大廈”,而懸賞令中稱“鴻安古槐大廈”。

網友質疑

11.12警察家中遇害案
網友質疑巨額資產來源
與以往兇殺案件不同,本次網友爭論的焦點並沒有隻放到對兇手的指責上,除了死者的非正常死亡外,相關報導中提到的一些關鍵字眼,激發了網友興趣。網友稱“這篇短短300多字的稿子含有巨大的信息量”。
首先是“兩女一子”。一位齊齊哈爾的網友驚訝道:“超生,還是公職人員?該縣無計畫生育?”網友分析,死者男性52歲,按說孩子出生時已經到了計畫生育時代,何以他就能生三個孩子,難道是三胞胎嗎?而且公職一點都不影響。
其次,報導中提到,該警察不但家住高檔小區,而且家中有“寶馬車”,而且有“司機”,這普通的公安幹警所能承受的嗎?“死者王某為人低調,生前曾開辦過企業,在當地很有名氣。”是開過企業之後再當的警察嗎?還是在當警察期間經營企業?洪洞縣有很多煤礦,這位警察的企業和這是不是有關係?有網友分析後認為“看來免不了是和煤礦有瓜葛的”。
此外,三個孩子都在美國留學,這顯然不是普通的警察能夠承受得了的,有網友除此之外猜測:“這是不是預示著該警察打算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建議有關部門好好查一查。

律師說法

11.12警察家中遇害案
警察如開煤礦可以開除
帶著網友的疑問,記者諮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張律師稱,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對於公職人員的超生行為雖有單獨規定,但只是行政處分,《公務員法》上對此也無特別規定。
張律師告訴記者,目前規範生育行為的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法律中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育有二女一男,除了地方有特殊規定的,應該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對於公職人員超生的處罰,張律師說:“網友們的看法可能有些偏激,從法律上講,有超生行為的,並非就不可擔任公職人員。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二條特別提到,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
另外,網友趙子墨微博中透露“死者在洪洞縣有3個煤礦,是億萬富翁”,此言論也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注意,雖然言論真實性還有待調查,但如果真是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又是否可以經營煤礦呢?記者為此諮詢了山東華冠律師事務所律師賈錦林。
“如果真的身為國家公務人員,自然是不得從事煤礦經營的,這一點是毋庸質疑的。”賈律師告訴記者,“公務員從事營利性的活動,從本質上講,違背了公務員為公眾服務的原則,這一點可以參考《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其中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如果違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嚴重的可以開除。

進展

公安部介入警察家中遇害案
2010年11月12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一對夫婦在家中遇害身亡。經洪洞縣公安局證實,死者均為該局民警,而事發地點位於洪洞縣城中心地段一棟剛建設完畢的24層商住一體樓。
16日下午,記者來到洪洞縣公安局,整棟8層辦公樓幾乎看不到工作人員。“都忙著處理案子去了。”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兩名警察遇害的訊息,他說王某某於2008年由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中隊隊長轉為普通民警,其妻子是縣公安局信訪辦幹警。
記者拍照被阻止
在該辦公室桌子上放著一份檔案,上面寫著臨汾市公安局全力偵破“11·12”警察遇害案,內容大致為:11月12日上午,臨汾市洪洞縣警方接到報警,稱洪洞縣城鴻安·古槐大廈內發生一起兇殺案,住在一單元1501房間的王某某和韓某某夫婦被害,警方成立特偵組,將全力偵破此案。
而在該檔案下面有一行手寫簽字,寫著媒體通稿,並有一位負責人的親筆簽名。當記者拍照留存時,遭到警方拒絕,並稱此稿並未對外公開發布,要求記者將相機中的照片刪除。記者按照要求將照片刪除後,辦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員以領導指示為由,扣押了相機,稱要經過警方做技術鑑定後再予以歸還。

相關評論

讓死者安息,還公眾真相
也許有人會說,對於死者網友如此不依不饒地質疑,這是否不夠慈悲?這個問題提得有道理,我們知道對於死者應有的是憐憫而非快意,這是人之常情。但是,我們更要明白,對真相的探求永遠是網民努力的方向。
試問,如果這一對警察夫婦不出事,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他們居然有這樣雄厚的財力。網民和這對夫婦沒有仇,大家鋒芒所指的也絕不僅僅是他們,而是他們所代表的一種力量。這種力量平時沒有出現在陽光下,而現在僅露出冰山一角,便足以讓人震撼。就像報導中所指“死者王某為人低調”,“在當地很有名氣”,這是一種基於什麼基礎上的低調?難道還要舉起一面大旗,上書“低調”二字嗎?
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情況,有關部門目前還不願透露太多。但從“省、市、縣警方已成立特偵組”這一點來看,似乎不是一件普通的命案,已經引起足夠的重視。我們只希望在這種重視之下,也不要變得太“低調”,因為公眾需要真相。不但讓死者安息,更要讓公眾心服。縱使網路言論洶洶,但只要能將一切曝之於陽光之下,相信終究會風平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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