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山西太原連環爆炸案

11·6山西太原連環爆炸案

2013年11月6日7時40分至8時,太原迎澤大街迎澤橋東發生一起連環爆炸案件,該案件造成了1人死亡17人受傷,還有車輛受損。2013年11月8日凌晨2時,該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在太原被抓捕歸案。

豐志均一審被判處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6山西太原連環爆炸案
  • 時間:2013年11月6日7時40分至8時
  • 地點太原迎澤大街迎澤橋東
  • 作案人:豐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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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過程

據目擊者稱2013年11月6日7點40分早上開車走在迎澤橋上由西向東,聽到一聲巨響,大約20秒後在下橋處看到大量煙霧和火星爆出,再20秒後車開到省委門口等紅綠燈時,再次看到一輛微型麵包車爆炸,可見大量煙霧和汽車爆炸碎片。(圖冊事故現場參考資料)
爆炸一共7聲,其中三聲連續,爆炸中很多鋼珠從爆炸地飛出,即便隔得很遠,一位老太被碎片擊中,現場留下斑斑血跡,爆炸發生的時間恰是中央巡視組進駐山西後。

傷亡情況

爆炸案共造成1人死亡、17人受傷。

調查處理

案件偵查

爆炸發生後,公安部門組織了排爆小組,現場工作結束後,未發現其他爆炸物品。公安民警在現場發現鋼珠、電路板等爆炸物,初步判斷爆炸系人為製造。
公安部高度重視,派出一名副部長帶隊的工作組趕赴太原,並迅速在全國調集爆炸、法醫、痕跡、理化、視頻、DNA等方面的26名專家趕赴現場,晝夜組織開展偵查破案。
山西省、太原市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在兄弟省市公安機關的支持下,全力開展偵破。經過40多個小時的連續奮戰,2013年11月8日凌晨2時,該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在太原被抓捕歸案。
犯罪嫌疑人豐志均,男,41歲,太原市杏花嶺區人,1989年11月因盜竊罪被太原市北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警方從其住處繳獲了私自製造的爆炸裝置,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並查獲了其作案時駕駛的車輛。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交代了蓄意製造爆炸報復社會的犯罪過程。嫌疑人交代製造爆炸是因對社會不滿,報復社會。

案件審理

2014年4月28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豐志均一審被判處死刑,犯罪嫌疑人當庭表示不抗訴。

案件評價

新華網評:製造這起爆炸事件,行為人不管是出於怎樣的目的、背後有著怎樣的動機,這種破壞公共秩序安全、犧牲無辜生命的極端暴力行為,都應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嚴懲。公共秩序安全是人們正常生活工作的基本前提,不僅關乎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更關乎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極端暴力行為的出現,傷害的不僅是這個社會,更直接或間接傷害到每一個人。為達到個人某種目的,不惜製造極端暴力事件,這種行徑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不會被容忍。當前,有的爆炸案已超出普通個人“發泄”的範疇,甚至披上了恐怖主義的外衣。作為普通民眾,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在全社會形成“嚴防重打”的態勢,讓極端暴力行為無下手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要冷靜理性看待,不要過分放大這些極端暴力事件的意義。中國早已跨入複雜社會時代,境外的現代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又那么頻繁,難免也有幾隻跟著他們學的蒼蠅。
公安部:此案的成功偵破,充分體現了省城公安雷厲風行、英勇善戰的過硬作風,合成作戰、合力攻堅的優良精神,以及隨時拉得出、沖得上、打得贏的堅強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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