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青島滅門案

11·14青島滅門案

2017年11月14日下午,青島市城陽仲村社區新東小區發生一起重大殺人案。一家四口被滅門,2017年11月16日晚,城陽公安發布通告稱,四名犯罪嫌疑人李忠吉李鐘植金善今李晨華(均為吉林籍,朝鮮族人)已抓獲。

2018年9月14日,該案一審宣判,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四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29404元。四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4青島滅門案
  • 時間:2017年11月14日
  • 地點:青島市城陽仲村社區
  • 死亡:4人死亡
案件背景,案發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

案件背景

2017年10月,四被告人租住被害人紀某某、蔣某某夫婦位於青島市城陽區某小區單元樓601室房屋。紀某某、蔣某某與子女被害人紀某雪、紀某龍一家居住在同單元的702室。因李忠吉一家未支付房租,紀某某、蔣某某多次到601室催要。李忠吉遂起意劫取紀某某一家財物,並以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取走“生命水”,自己全家就會過上幸福生活為由,向李晨華提出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李晨華同意後,李忠吉又以同樣理由向李鐘植、金善今提出一起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二人均表示同意。四被告人商定將紀某某一家四人逐一騙至601室,分別進行捆綁控制,如遇反抗就殺死。
2017年11月13日,李忠吉與李晨華在暫住處小區附近超市購買了兩盤膠帶,四被告人還準備了單刃刀、繩子、鞋帶等作案工具,並進行分工演練。

案發經過

2017年11月14日早晨,紀某某夫婦到601室催要房租,被告人李忠吉決定當晚實施犯罪。
緊急協查通報緊急協查通報
2017年11月14日18時許,被告人李忠吉至702室以電視損壞為由將紀某某騙至601室後,趁紀某某不備,用手捂住其口部,並持單刃刀威脅其不要亂動。隨後,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分別用繩子、膠帶捆綁紀某某胳膊及雙腿,李忠吉將紗布巾塞入其口腔,並用膠帶纏住其嘴部。李忠吉與李鐘植又將紀某某抬至南臥室,由金善今看管。後李忠吉又至702室以重新簽訂租賃契約為由將蔣某某騙至601室。四被告人又趁蔣某某不備,採取同樣手段,將其捆綁控制。因蔣某某反抗,李忠吉、李鐘植先後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2017年11月14日21時許,被告人李忠吉再次至702室以邀其到家中玩耍為由將紀某龍騙至601室,趁紀某龍不備把紗布巾塞入其口腔,用膠帶纏住其嘴部。李鐘植、李忠吉用繩子將紀某龍捆綁控制。因紀某龍欲呼喊,李鐘植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隨後,李忠吉又與李鐘植以取契約為由騙紀某雪打開702室房門,二人進入室內後捂壓紀某雪口鼻,並用繩子將紀某雪捆綁控制。李忠吉將布條塞入其口腔,用膠帶纏住其嘴部。之後,李鐘植離開702室。李忠吉趁紀某雪昏迷之際將其強姦,後紀某雪死亡。期間,李忠吉從702室劫得現金人民幣4700餘元、天王牌手錶(經鑑定價值人民幣675元)等物品。
據悉,被害人一家四口住在七樓,將六樓居所租給四位租戶(李忠吉、李鐘植、金善今、李晨華)。租戶住進居所期間一個月,只交定金1000元,遲遲未交房租18000元。被害的女房主下到六樓要房租一直沒歸,男房主便安排其女下樓查看。隨後,女兒也未歸,男房主便自行下樓,被六樓租戶殺害。六樓租客在殺死房主三人後,又返回七樓殺死房主兒子,最後攜家人逃逸。
2017年11月14日下午,青島市城陽仲村社區新東小區發生一起重大殺人案。一家四口被滅門。

案件傷亡

青島市城陽仲村社區新東小區紀某某一家四口被滅門。

案件處置

2017年11月15日,城陽警方接報警,城陽區發生一起命案,仲村某小區一家四口被殺害。
11·14青島滅門案
2017年11月15日7時許,四被告人乘坐計程車從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逃至北京市昌平區。李忠吉與李晨華為逃避抓捕,在北京將劫取的被害人手機逐一毀壞。
2017年11月16日晚18時許,在北京昌平警方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李忠吉李鐘植金善今李晨華全部抓獲。
2018年9月14日上午,在青島造成惡劣影響的“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四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29404元。四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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