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

11·12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

11·12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11·12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的被告人是黃勇生於1974年11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2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
  • 犯罪嫌疑人:黃勇
  • 性別:男
  • 出生日期:1974年11月18日
案情,社會影響,罪犯,其它責任人,

案情

被告人黃勇自幼受暴力題材影視劇的影響,夢想成為一名職業殺手。2001年夏,黃勇將自己家中的軋麵條機機架改裝成殺人機械,取名為“智慧型木馬”。精心策劃後,決定向出入網咖、錄像廳、遊戲廳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實施殺人計畫。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黃勇先後從網咖、錄像廳、遊戲廳等場所,以資助上學、幫助提高學習成績、外出遊玩和介紹工作為誘餌將被害人騙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實現自己的願望,必須經過“智慧型木馬”測試為由將被害人綁在木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後用布條將被害人勒死。至案發計殺死無辜青少年17人,輕傷1人。

社會影響

11·12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震驚全國。2003年12月9日上午8點33分在平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受到了國內媒體的極大關注,全國40多家媒體110多名記者到場。新浪網特派記者現場採訪庭審實況,並做圖文直播報導。
在庭審中,本案17名受害者的家屬表示放棄全部經濟賠償,只要求嚴懲兇手。

罪犯

黃勇,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於河南省平輿縣,漢族,國中文化,農民,住平輿縣玉皇廟鄉曾莊村大黃莊11村民組,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於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於2003年11月28日將本案起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決定12月9日開庭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黃勇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內,連續殺人,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根據公開開庭查明的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它責任人

駐馬店市綜治委作出決定,對平輿縣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在一年內,取消該縣被評為文明、先進、模範等各種榮譽稱號和獎勵的資格,取消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並視情況作出組織調整。27日,該縣公安局局長趙學軍、教體局局長王國林、文化局局長王衛中、縣一高校長劉松林、縣二高校長萬永俊等5名領導幹部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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