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瀋陽慘案

10.22瀋陽慘案

2013年10月22日凌晨3時許,鐵西區重工街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內發生慘案:一名年僅十歲的男孩,被其“繼父”斬右手,殘肢又被扔在熱水壺中煮了一遍。酒店員工稱,這名男子與孩子媽媽,帶著這名男孩已在酒店住了兩個月。“雖然沒聽過男孩當面叫那男人爸爸,但他們出入都是手拉手,看上去就像一家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22瀋陽慘案
  • 時間:2013-10-22
  • 地點:鐵西區重工街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內
  • 受傷人員:1人
案件背景,案發過程,涉案人員,受傷情況,社會影響,調查分析,審判結果,

案件背景

因為小明的母親與王某某發生經濟糾紛,2013年10月22日2時許,在位於瀋陽市鐵西區沈新路22號的如家酒店616房間內,被告人王辛宇因瑣事與其女友王某某在電話中發生口角,而後被告人王辛宇毆打王某某的兒子王某的頭面部,並持刀將王某右手砍斷,致被害人王某“右手腕斷離損傷程度為重傷;頭面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眼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右上肢傷殘程度為六級,案發後,被告人王辛宇向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過程

案發當天,王某某酒後回到賓館,發現小俊正在給姥姥打電話,問媽媽是否回家,姥姥否認。這時認為阿英是在撒謊的王某某立即撥通了阿英的電話,兩人因此吵了起來。為此,王某某的一個朋友還趕過來勸架,但效果並不好。
該朋友在與阿英通話時,王某某搶過電話,對阿英說,“我把你兒子廢了! ”,此後悲劇發生。

涉案人員

涉事男子王某某,1983年生,瀋陽人。而小男孩的母親比其大8歲,杭州人,事發兩天前返回杭州辦事,兩人是情侶關係。
10.22瀋陽慘案

受傷情況

記者從醫務人員處了解到,因為小明的斷手經過熱水的烹煮,無法在進行移植。小明已於當天上午進行了截肢手術。但該醫務人員表示,目前小明已經從監護病房轉移到了普通病房。
在病房門口,醫院內不少患者在了解到情況後,表示非常氣憤。有知情人表示:該名行兇的男子今年30歲(2013年),是小明母親的男朋友,可能因經濟糾紛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社會影響

“太殘忍了!”、“這樣的人槍斃幾回都不多!”(2013年)10月22日,在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8樓的病房外,大家七嘴八舌地議論著一起令人髮指的慘案。當天凌晨兩點左右,十歲男孩小明(化名)被人殘忍地砍下右手,之後行兇者將砍下的右手丟進電熱水壺中烹煮。

調查分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辛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瀋陽中院依法判處。

審判結果

剁手案今日宣判#一審判決王某某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14年3月7日瀋陽中院受理此案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被告人親屬均申請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書面表示諒解被告人,並撤回附帶民事起訴。
2014年5月13日上午10時,瀋陽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自願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予以供認。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提出了如下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被告人主動撥打電話報警,庭審時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構成自首;被告人與被害人母親發生爭吵,因情緒失控傷害了被害人,本案屬戀愛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告人悔罪,且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諒解。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雖有自首情節,但應綜合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等情節對被告人作出公正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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