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

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

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公車在萬州長江二橋橋面與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入江中。

2018年10月29日14時20分,經公安機關走訪調查並綜合接報警情況,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含公車駕駛員1人); 10月31日0時50分,黑匣子打撈出水並交給當地公安部門;10月31日23時28分,重慶萬州長江二橋墜江公車被打撈出水;11月1日15時,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身份已全部確認,仍有2人失聯。

2018年11月2日,公車墜江原因公布,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

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列入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
  • 事故時間: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
  • 事故地點:重慶市萬州區萬州長江二橋
  • 乘客人數:15人(含公車駕駛員1人)
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處置,緊急救援,現場情況,司機控制,交通管制,打撈車輛,警情通報,警方進駐,確認身份,位置確定,黑匣子打撈,救援進展,事故報告,基本情況,車輛情況,事故通報,媒體評論,

事故經過

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市萬州區長江二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大巴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後墜江。據了解,發生事故的萬州區長江二橋道路全寬20米,雙向四車道,設有道路中心實線。
記者從重慶市公安部門獲悉,從長江二橋衝下墜江的公車已確定為一輛當地22路公交汽車。
一名目擊者介紹,事發前自己剛剛從另一車道駛過,突然聽見後方傳來聲音。下車觀察時,發現是一輛公車在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江,但由於事發突然,未能看清車上有多少乘客。另據周圍某學校學生介紹,發生墜江事故的公交線路是該校不少學生周末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事故發生後,學校已安排老師到各個班級核查學生人數,“學校離事發地不是很遠,現在正在統計人數,具體車上有沒有我們學校的還不清楚。”
與司機發生爭執的女乘客劉某與男友在重慶萬州區經營一家布藝館,經營牆布、窗簾等布藝相關工作。2018年11月2日,該布藝館已處於關閉狀態。布藝館旁的某位店家稱劉某在布藝館工作一兩年左右,但劉某不常去店裡,不太了解劉某為人。

事故原因

2018年10月28日13時,從萬州區應急辦獲悉,大巴車墜江前曾與一小轎車發生相撞。
2018年10月28日17時,警方發布通報,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 欄,墜入江中。
2018年11月2日10時15分,從重慶萬州公車墜江事故原因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公車墜江原因公布,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

事故處置

緊急救援

重慶市
事故發生後,重慶市萬州區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緊急組織公安、海事、長航等相關部門全力搜救。
萬州區已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失聯人員親屬的心理疏導、安撫慰問等善後工作。
重慶長航等單位的專業打撈船採用多波束聲吶,發現一長約11米、寬約3米的物體,基本確定為墜江公車。打撈麵臨的主要難點是水域複雜、江水較深,定位、探測工作正進一步開展。待準確定位後,完善方案,迅速開展打撈工作。
應急管理部
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黃明立即到部指揮中心連線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調核實車上人數,調集救援力量組織營救,同時派出由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牽頭,請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全力指導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人員搜救等處置工作。
重慶市消防總隊50名指戰員、5輛消防車、2艘衝鋒舟已在現場開展救援。水上支隊及周邊支隊已做好增援準備。墜江公車上人數正在抓緊核實中。
應急管理部已調派國家水上應急救援重慶長航隊7名潛水員、4名深潛隊員和1名深潛醫務人員,以及40噸級全旋轉浮吊打撈船趕赴重慶市萬州區公車墜江事故現場,參與人員搜救等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
2018年10月28日13時起,交通部領導與重慶市交通局進行視頻連線,實時了解救援動態,並持續開展會商和調度指揮,指導重慶交通運輸部門抓緊組織開展救援工作,督促重慶交運集團做好安全生產、人員穩定和善後處置各項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
交通運輸部已派員與應急管理部、公安部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現場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救援。目前,現場有70餘艘船舶正開展搜尋救援,海事部門對上下水船舶進行管控,要求周邊船舶減速慢行,統籌好水面搜尋和通航管理,防止發生次生事故。根據現場需要,交通運輸部上海打撈局專業救助力量正趕赴現場,部應急辦、路網中心已部署上海至重慶沿途高速路段做好通行保障。
此外,交通部將印發警示通報,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抓緊排查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舉一反三、汲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現場情況

長江二橋水深較深,車記憶體有氣室的可能性較小,潛水搜救難度較大。當地公安以及重慶的民間救援隊伍正在展開搜救工作。

司機控制

2018年10月28日13時,據萬州區交巡警支隊通報,與公車碰撞的私家車女司機鄺某娟已被警方控制。30日上午,警方已經解除對鄺某娟的控制。

交通管制

2018年10月28日13:50左右,重慶市萬州區交巡警支隊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長江二橋事故現場周邊區域已經實施交通管制,長江二橋不能通行,但江面繼續通航。

打撈車輛

2018年10月28日13時,據救援專家、北京平瀾公益基金會負責人王英頡披露,據現場救援人員傳回的訊息,利用強磁定位等方法,重慶萬州長江二橋墜江公車在水下的位置已經確定,正在等待開展固定打撈工作。
2018年10月28日14時,從參與現場救援的四川路橋集團萬州三橋項目支部負責人處了解到,當地政府正在研究救援方案,初步預測,公車墜江處水深約80米,該集團在萬州三橋有一個項目,位於公車墜江上游約4.5公里,因此緊急趕赴現場參與救援。重慶長航等單位的專業打撈船採用多波束聲吶,發現一長約11米、寬約3米的物體,基本確定為墜江公車。
2018年10月28日16時30分左右,水下機器人開始第一次下潛,準備通過其攜帶的高清攝像設備,將相關視頻信息傳輸給救援人員。但由於水下情況複雜,水下機器人在第一次下潛30多米後,被迫上升返回。救援人員準備另擇下潛地點,儘快到達公車沉沒位置。
2018年10月29號早上六點半,根據重慶萬州墜江救撈行動前線總指揮王斌發自長江(萬州)事故江面的報告,公羊隊聲納搜尋組2018年10月29日凌晨2:00到達萬州長江事故發生地點以後,根據國家應急管理部前線指揮部的要求,搭乘海事船隻前往事發江面開展3D全地形立體測繪掃描工作,經過4個小時的疑似點全覆蓋探測,終於鎖定兩處車輛疑似點,而且與之前有媒體報導稱已經發現的墜江點位置完全不同,在上游20米、下游200米水下75米處。
2018年10月31日,墜江公車打撈已轉入拴套和固定作業。按計畫在10月31日晚間將公車打撈起來。
2018年10月31日23時28分,重慶萬州長江二橋墜江公車被打撈出水。

警情通報

2018年10月28日17時,警方發布通報,公車上共10多人。
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
以下是通報原文:
10月28日10時08分,一輛公交客車與一輛小轎車在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後,公交客車墜入江中。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根據調查訪問、調取公交客車沿線監控視頻,初步確認當時公交客車上共有駕乘人員10多人。目前,事故原因正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進駐

2018年10月28日19時報導,從22路公車所在的公司獲悉,當地警方已進駐該公司,對車上的人員及隨車的監控數據進行調查。公交公司相關負責人均未在公司辦公區,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拒絕採訪。據該公司從事故車輛上採集的數據顯示,最後兩名乘客上車刷卡的時間為9:59,均為普通卡。9:52至9:59,共有8名乘客上車刷卡,其中3張卡為老人卡,其餘卡均為普通卡。

確認身份

萬州區已按照應急預案,正開展失聯人員親屬的心理疏導、安撫慰問等善後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法醫、痕跡等專業人員,提取失聯人員家屬DNA,為確認身份作準備。報案失聯人員親屬的血樣已採集完畢。

位置確定

2018年10月29日,國家水上應急救援重慶長航隊等單位的專業打撈船採用多波束聲吶,發現一長約11米、寬約3米物體。經過水下探測、定位,確定為墜江公車,位於長江二橋上游約28米、水深約71米處。

黑匣子打撈

2018年10月30日晚,交通運輸部上海打撈局潛水員輪番下水,連夜作戰。其中第五批下水的潛水員魯玉鑫在失事公車內找到了黑匣子(行車數據記錄儀),拆除後於10月31日凌晨0時50分打撈出水並交給當地公安部門。黑匣子打撈出水後,潛水員水下搜尋探摸暫時告一段落。上海打撈局技術人員又對失事公車水域進行了重新掃測,為車輛的打撈做準備。
2018年10月31日5時,上海打撈局技術人員又開始布場調試打撈設備。

救援進展

2018年10月28日13時03分,從重慶市交巡警總隊和負責打撈的公安部門獲悉,現場已打撈出1具遇難者遺體。13時40分,從重慶市公安局萬州分局和長航公安局萬州分局獲悉,已打撈出事故遇難的2名人員的遺體。
2018年10月29日14時20分,經公安機關走訪調查並綜合接報警情況,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含公車駕駛員1人)。
2018年10月30日8時許,記者在重慶萬州公車墜江搜救現場看到,第3具遇難者遺體被打撈上岸。
2018年10月30日10時,上海打撈局第二批潛水員已入水,又發現兩名遇難者遺體,為一名大人和一名小孩。已打撈出5名人員遺體。
截至2018年10月30日15時,重慶公車墜江事故救援搜救工作又有新進展,三批下潛救援人員(每批2人)在位於長江二橋上游約28米、水深約71米處墜江的公車上,救撈出第七名遇難者遺體,並還發現2名遇難者遺體。同時,下潛作業也基本摸清墜江公車水下情況,初步了解公車呈30度角前傾、車輛結構部分受損。
2018年10月31日23時28分,重慶萬州長江二橋墜江公車被打撈出水。
截至2018年11月1日15時,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身份已全部確認,仍有2人失聯。
2018年11月2日,公車墜江原因公布,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

事故報告

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冉某駕駛渝F27085號大型普通客車(車內人數待查)由江南新區往北濱路行駛,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橋上時,與鄺某某駕駛的由城區往江南新區行駛的渝FNC776號小型轎車(車內只有駕駛人)相撞,造成渝F27085號大型普通客車失控衝破護欄墜入長江,渝FNC776小型轎車輛受損、小車駕駛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車輛情況

渝F****5號大型普通客車所有人為重慶市萬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萬州公交分公司,檢驗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止,已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強險、40萬/座的乘坐險以及100萬三者險,保險在有效期內,無盜搶記錄。
渝F****6號小型轎車所有人為鄺某某。檢驗有效期止2020年10月31日止,已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強險以及100萬三者險,保險在有效期內,無盜搶記錄。

事故通報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時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公車與一輛小轎車在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後,公車墜入江中。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派員赴渝現場指導調查處置。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組織公安、應急、海事、消防、長航、衛生等部門組建現場指揮部,全力開展搜救打撈、現場勘查、事故調查、善後處置等工作。
現場指揮部組織70餘艘專業打撈船隻,蛙人救援隊、水下機器人、吊船等專業力量圍繞公車墜江水域全面開展搜救打撈工作。事發後,通過細緻調查摸排,明確15名駕乘人員身份。同時克服水域情況複雜、水深70餘米等實際困難,先後打撈出13名遇難者遺體並確認身份。精確定位墜江車輛位置,於10月31日23時28分將墜江公車打撈上岸。目前,善後工作正有序開展。
公安機關先後調取監控錄像2300餘小時、行車記錄儀錄像220餘個片斷,排查事發前後過往車輛160餘車次,調查走訪現場目擊證人、現場周邊車輛駕乘人員、涉事車輛先期下車乘客、公交公司相關人員及涉事人員關係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時50分,潛水人員將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打撈出水後,公安機關多次模擬試驗,對SD卡數據成功恢復,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
公安機關對22路公車行進路線的36個站點進行全面排查,通過走訪事發前兩站(南山岔路口站、回瀾塔站)下車的4名乘客,均證實當時車內有一名中等身材、著淺藍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經進一步調查,該女乘客系劉某(48歲,萬州區人)。綜合前期調查走訪情況,與提取到的車輛內部視頻監控相互印證,還原事發當時情況。
10月28日凌晨5時1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歲,萬州區人)離家上班,5時50分駕駛22路公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22路公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3趟發車。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對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其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駕駛員冉某與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飲酒,21時許回到自己房間,精神情況正常。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窪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後,經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鑑定,事發前車輛燈光信號、轉向及制動有效,傳動及行駛系統技術狀況正常,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車駕駛人職業規定。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媒體評論

人民微評: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斷絕
一段驚心動魄的視頻,還原了悲劇誘因;一場無謂的紛爭,拉十幾人“陪葬”。教訓之慘重,讓人不敢直視,卻不得不叩問,乘客與司機互毆何以一再出現?痛定思痛,別止於唏噓,更別停留於憤怒。無徹底反思就無真正救贖,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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