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內蒙古盲井案

10·26內蒙古盲井案

2016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院提起公訴,艾汪、王付(皆為化名)等74名被告人在山西、陝西等6個省區故意殺害17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款,涉嫌故意殺人罪、詐欺罪、敲詐勒索罪等。

這74名被告人,多來自雲南昭通鹽津縣。他們團隊操作,策劃、物色人選、殺人、冒充親屬,分工細緻。檢方指控,5年來,17人死於他們之手,一部分被害者至今屍骨難尋、身份未定。警方人士稱,還有35條線索在偵辦中,“死亡人數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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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礦工討薪牽出殺人案
6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石哈河鎮,遠離鬧市的大安鑫海鐵礦處於寂靜之中。
這個鐵礦原為一對來自山東萊蕪的趙姓兄弟所開,已有6年多歷史,於2015年初關停。目前只有一名56歲的老人守著礦。
據警方介紹,2014年底,該礦發生“礦難”死了人,礦上登記信息顯示,死者是雲南人。礦主並未上報,而是進行私了,賠償了68萬元了事。因為支付巨額賠償,資金周轉不開,礦上拖欠了50多名工人的工資。工人們聚集討薪,驚動了警方。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礦難後,“死者”在雲南居然還有住宿、乘車記錄。民警趕到其戶籍所在地雲南昭通,果然發現此人還活著。警方認為,這不是一起普通礦難,可能是故意殺人騙賠的惡性刑事案件。
警方迅速採取行動,2015年8月,先後將涉案的4名嫌疑人抓獲歸案。
警方介紹,大安鑫海鐵礦命案被抓獲的4名嫌疑人,均非初次作案,他們身上都背負著多條人命,在供述中牽扯出另外34人,這34人又在落網後作出供述,最後,警方確認共有74人涉案。
一個流竄多省、時間跨度長達5年的以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偽造礦難詐欺賠償金的特大犯罪團伙就此被揭開。
該系列案的主要嫌疑人艾汪於2015年9月在溫州落網。艾汪這個名字,作為第一被告人,出現在了此次內蒙古檢方的起訴書中。他涉嫌在山西、內蒙古、山東等地偽造礦難殺人詐欺。
警方立案的日期為2015年1月2日,這一系列案件因此被稱為“1·02”特大系列殺人騙賠案。公安部掛牌督辦此案。

騙賠

縝密的作案“流水線”
揭開系列大案的大安鑫海鐵礦,位於一片蒼茫草原之中,人跡罕至,設施簡陋,招的都是外地礦工,這也是系列案件中案發礦井的典型特徵。
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選的都是環境偏僻、條件艱苦,管理不是很規範的中小型礦,17起案件中有9起都發生在山西。
10·26內蒙古盲井案
另外,這種礦對礦工身份的審核不嚴格,每遇礦難,礦主也習慣私了。
一個完整的殺人騙賠案,策劃周密。從物色人選、殺人、冒充親屬騙錢等各個環節,團隊成員各司其職,分工細緻。
該案涉及的74人,基本都是涉及多起命案,參與到多個環節。
流程的前端是去勞務市場僱人,條件是要與團伙中某人相貌相像,最好是流浪漢,用團伙中該人的身份證進入礦場。
團伙在招人時往往開出高價,正常來說,礦工一天工資200元左右,他們則付給受害者300或400元一天。
但高價不會持久,“往往都沒有工作超過5天的,在第3天就動手了”,一名民警告訴記者。
殺人的方式則主要分為兩種。一是將人打昏後,將礦內的運輸車裝滿石頭,推下來碾軋死者;或是將人打昏,放在礦道中,撬下礦道上方的石頭將人砸死、毀容,謊稱塌方或爆炸事故。
詐欺流程的最後環節,是找人冒充死者的妻子、父母來騙取賠償。民警稱,在這個系列案件中,賠償從50多萬元到80多萬元不等。
這些死者的屍體,會被運到附近的火葬場火化,骨灰隨即被丟棄。之後,團伙成員集體提出辭職。再物色新的地點,循環著殺人、領錢的血色生意。

偵查

受害者可能遠超17人
17人,可能還不是最後的被害者人數。
審訊中,這74名犯罪嫌疑人又交代了35條線索,目前公安部已將線索分到了各個省區的刑警總隊繼續偵查。
據介紹,這35條線索多為“三無”案件,即無屍體、無現場、無直接證據,僅僅是犯罪嫌疑人供述此前自己在哪裡殺了人。“有些線索現場都銷毀了,如果把案件形成證據鏈特別艱難。”一名民警說。
但並非沒有痕跡。在大部分嫌疑人供述的作案時間之後,他們的銀行卡確有巨額資金匯入。
警方披露,截至目前,死亡的17名被害者中,身份查明的有11人。
這些被害者有共同特徵:多為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或是在勞務市場獨自找工的外地人。
“沒人關注這些人的生死,這給犯罪分子作案創造了條件。”民警稱,確定這些死者的身份是偵辦過程中最難的環節。
這些被害者頂著他人的名字進礦,無真實姓名,屍體火化後骨灰也被扔棄。
警方介紹,在17起案件中,只有一人屍體被找到了,被扔在一個廢棄的幽深礦洞中,下到礦井底部才發現。另一人居住的土房子被找到,房間裡有他原來穿過的衣物,提取到了DNA,才確認了死者身份。
其餘15人,屍骨無處可尋,DNA無法獲得,警方最後只能通過調查死者生前乘車、住宿軌跡,發現與犯罪嫌疑人的軌跡重合,由此確定為他殺。

細節

嫌犯多來自雲南鹽津
據了解,7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在巴彥淖爾、包頭、白銀等地的看守所羈押。
當地一名律師透露,由於被告人太多,整個巴彥淖爾的律師幾乎都被司法局指定參與辯護。
74人中的絕大多數,都來自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
這是一個雲南省東北部的小縣城,因曾擁有鹽井產鹽並設渡口度汛而得名,石灰石、無煙煤、水力資源豐富。
警方稱,他們到當地後發現,鹽津縣以假礦難詐欺這種形式為生的人,不在少數。
在當地,靠這種“職業”發家致富已經成了不公開的秘密,這種人則被稱為“殺豬匠”。
“最開始是本地人殺本地人,把那些流浪漢和無人照顧的人帶出來打工,然後殺死;後來親屬慢慢加入,犯罪團伙越來越大,主要在外地找流浪漢作案,礦主一般都會選擇私了,造成很多案件無法偵破。”警方介紹。
目前,已有一些鹽津籍犯罪嫌疑人的案情細節被公布。
2012年7月,30歲的鹽津人郭某鴻,在山西呂梁煤礦夥同他人將一名工人殺害,詐欺40多萬元;同年12月,32歲的鹽津人艾某銀,在山西文水縣煤礦夥同他人將一名工人殺害,詐欺70多萬元;同年12月29日,30歲的鹽津人汪某文,在山西交城煤礦,夥同他人將一名工人殺害,詐欺70多萬元;2013年3月20日,28歲的鹽津人張某華,在山西左權煤礦,夥同另外8人將一名工人殺害,詐欺70多萬元。

作案環節

僱傭

去勞務市場雇流浪漢或外地人,用團伙中某人的身份證進入礦場。

殺人

將人打昏後,把裝滿石頭的運輸車推下,或撬下礦道上方的石頭砸死受害者。

騙賠

謊稱塌方或爆炸事故,找人冒充死者的妻子、父母來騙取賠償。

逃離

團伙成員集體提出辭職,再物色新的地點,再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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