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豐臺搶孩子事件

10·2豐臺搶孩子事件

2018年10月2日10點30分左右,家住豐臺區的李先生妻子帶著未滿周歲的兒子到商場購買奶粉,不料竟遇到三名女子圍住李先生的妻子並試圖將其兒子從嬰兒車裡拉出來。

2018年10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接到涉事家長的複議申請。分局已經受理。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10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報了案件的核查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2豐臺搶孩子事件
  • 發生時間:2018年10月2日10點30分左右
  • 發生地點: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某商場
  • 事件原因:錯將張某認成自己兒媳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複議申請,發布通報,事件原因,社會影響,

事件經過

2018年10月2日10點30分左右,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李先生妻子帶著未滿周歲的兒子到商場購買奶粉,不料竟遇到三名女子圍住李先生的妻子並試圖將其兒子從嬰兒車裡拉出來。
李先生稱,由於對方是三個人,妻子無力抵擋,最終他們的兒子被三名女子抱在手裡。經李先生的妻子呼救,引來好心人的報警和幫助,三名女子最終離開。
李先生表示,警方經過詢問告知他,對方三名女子由於認錯了孩子才出現了商場搶奪孩子的一幕。
對於警方的處理,李先生存有疑問,他認為三名女子白天出現在商場搶奪孩子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刑事案件。
2018年10月4日,一名家長發微博稱,在豐臺大紅門某商城,自己11個月大的幼兒被搶未遂,涉事的三人只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此事在網路引發關注。

事件處理

複議申請

2018年10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接到涉事家長的複議申請。市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覆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北京警方一直以來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高度重視,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全力保護孩子安全、維護家長權益。歡迎社會各界對警方工作監督。

發布通報

2018年10月5日,北京警方發布通報,針對有家長報警在大紅門某商場內其孩子被搶,質疑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的情況,豐臺分局已於10月4日接到涉事家長的複議申請。市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覆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10月6日,北京公安局發布覆核通報:李某及老伴因兒子與媳婦關係不合,一直見不到孫子,李某的朋友沙某某等三人同情其遭遇,願意幫忙找其兒媳要回孩子。10月2日,他們來到李某的兒媳所居住的豐臺區角門東里某小區,準備找李某兒媳討要孩子。然而,李某將住在同小區的事主張女士錯認為兒媳。在追趕過程中李某摔倒,讓沙某某、高某某和運某某繼續去追趕“兒媳”,三人緊跟事主張某進入附近商場,並有強行抱走孩子的行為被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並報警,沙某某等人遂離開商場找到李某,並兩次到商場營運部,對於商場人員阻止自己“帶回孩子”表示不滿,後被現場工作的民警帶回派出所詢問。對於李某等人的供述,辦案民警先後走訪了李某的兒子和兒媳,證實婆媳雙方及夫妻雙方確因感情不合、撫養權等問題有較深矛盾;走訪了事發現場的商場員工和目擊民眾,證實了李某、沙某某等人有針對商場員工阻止“奶奶要回孫子”表示不滿,要討說法的情況;通過照片比對,證實事主張某與李某兒媳均配戴眼鏡,身高、體態、臉型存在相似之處,且除李某遠距離觀察將人認錯外,來“幫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沒有見過李某兒媳本人;通過居住情況查詢,事主張某與李某兒媳二人同住在一個小區內;通過調取監控視頻,也能佐證以上說法。豐臺分局依據調查情況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臟病、腦梗、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停止執行拘留。因對公安機關工作有異議,2018年10月4日,事主張某的愛人到豐臺分局提請複議,分局已經受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件原因

李某錯將張某認成自己兒媳。

社會影響

針對有家長報警在大紅門某商場內其孩子被搶,質疑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