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晉寧征地慘案

10·14晉寧征地慘案

10·14晉寧征地慘案是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晉寧縣晉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企業施工人員與富有村部分村民衝突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14晉寧征地慘案
  • 時間:2014年10月14日
  • 地點:昆明市晉寧縣
  • 遇難人數:8人
  • 受傷人數:18人
官方回應,相關處罰,

官方回應

昨天下午6點,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李雲峰向京華時報記者證實施工人員與村民衝突一事。李雲峰稱,警方接警後趕到事發地時,現場混亂,施工方有數百人,警察很難進入現場。
從網友發布的現場照片中可以看到,一男子滿身是血躺在馬路邊,另有多名男子被燒死。針對被燒死照片的真實性,李雲峰證實確為現場圖片,並表示,死亡的6名施工方人員,其中4名被燒死,另2名應是互斗中被打死。
李雲峰稱,針對此情況,市、縣公安機關已聯合開展調查、取證,將依法處理。

相關處罰

2014年10月23日從昆明市紀委獲悉,昆明市紀委和晉寧縣紀委分別對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責任人給予問責和黨政紀立案調查處理。
經2014年10月22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決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
晉寧縣委、縣政府作為轄區維穩工作責任主體,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不落實,民眾工作不到位,沒有把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解決好,造成了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為此,責成晉寧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晉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徐,作為晉寧縣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責任人、富有村民眾工作組組長,履職不到位,工作嚴重失職,對富有村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缺乏擔當精神,不能與村民直接溝通、有效化解矛盾,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衝突激烈的前沿,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免職處理並進行黨紀立案查處。
晉寧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晉城鎮黨委書記陳海彥,作為晉城鎮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工作嚴重失職,對富有村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市委決定給予免職處理並進行黨紀立案查處。
晉寧縣委副書記、縣長岳為民,作為晉寧縣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對2014年10月14日衝突的嚴重後果預見不夠、準備不足,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衝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侯曉冰,作為維護晉寧縣社會治安秩序的責任領導,對富有村發生的多起人身傷害案件沒有及時處理,矛盾激化後,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衝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晉寧縣公安局政委楊丹,作為晉寧縣公安局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領導,由於工作不到位,對警民關係長期緊張、公安職能發揮不夠負有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晉寧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陶希潤,對基層組織建設檢查、指導、督促不到位,沒有督促晉城鎮黨委採取措施解決富有村班子存在的不團結、不作為等問題,導致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無法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和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經2014年10月22日晉寧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晉寧縣委常委會決定,對“10·14”事件中處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10名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
給予晉寧縣晉城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何其雲停職檢查問責並進行黨政紀立案查處;給予晉城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永飛,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朱瑾波,晉城派出所副所長王璨輝免職問責並進行黨政紀立案查處。
給予晉寧縣信訪局局長、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開發建設指揮部社會維穩組副組長杜林,晉城鎮信訪辦主任王建平、綜治辦主任袁躍良、晉城派出所治安中隊長鄭雲坤免職問責。
給予晉寧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映平,副局長、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開發建設指揮部社會維穩組組長馬輝停職檢查問責。
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對“10·14”事件中涉及的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堅決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016年2月5日,雲南昆明中院對晉寧“10·14”施工衝突致8死18傷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海英死刑,楊富、陳俊孟死緩,楊汝明、張紅珍無期徒刑。其餘16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被判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澎湃新聞從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這21名被告人中,被判緩刑的5人表示不抗訴,其餘16名被告人中,有14人已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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