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教育局

龍城區教育局

龍城區教育局是根據《中共朝陽市委、朝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設立,為正科級,是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城區教育局
  • 機構規格:正科級
  • 位置:朝陽市龍城區
  • 領域:教育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二)研究全區教育發展的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提出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鄉鎮及區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區內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綜合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主管全區中國小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統籌管理、使用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定和辦法;監督管理各類教育經費;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九)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校產管理和教學設備的配置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各中國小校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各中國小校(單位)的黨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工會工作。
(十)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龍城區教育局內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溝通、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 負責起草教育局綜合性文稿;負責局長辦公會、黨委會及其他綜合性會議的通知、組織安排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匯總與報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使用申報審核及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後勤保障及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材發行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全局黨務及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員隊伍和幹部隊伍的考察考核及管理工作。
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稱評聘、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區各中國小與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統計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協調並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協助財政局,保證各中國小公用經費的撥付;負責全區中國小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全區各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和實施;負責全區各中國小扶困助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綜合報表(經費、基建、基礎教育、三產、勞資等)工作。
(二)教育督導室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依法對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導;督導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組織實施區級教育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區中國小、中等和中等以下職業學校,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幼稚園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辦學效果進行評估、監督、檢查和指導;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及全區各類教育機構的收費和使用情況;參與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審定工作;調查研究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教育資源配置、師生身心健康、校園安全、學校周邊環境整治等方面的問題,向區政府報告並提出建議;組織教育督導科研活動和區級督學及教育督導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工作目標評估考核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有關事項;完成區政府交辦的臨時任務。
(三)基教股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的管理,並做好基礎教育規劃;指導、督促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做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指導、推動義務教育成果的鞏固提高工作,做好“普九”工作;負責學籍管理,中國小教學常規管理、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安全管理,指導區屬各學校基礎教育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初升高會考工作;各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估工作,每學年按標準考核評估各中國小,並提出獎懲方案;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從教水平的提高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的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材選用工作;負責統籌管理職業技術教育和民辦教育;負責全區的素質教育特色學校的創建和指導工作;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的舉辦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並定期覆核審驗;貫徹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行政法規,重要規章制度和幼兒教育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幼稚園的業務領導,制定相關標準,實行分類定級管理。
(四)綜治安全股(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查辦教育系統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檢查;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本局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認真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精神,積極開展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積極開展“免疫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學校開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動,調動和發揮群治群防隊伍的積極性,努力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治安和環境整治,加強校內治安管理,淨化育人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