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

是指每次黨的代表大會完成換屆選舉任務後,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每年舉行一次代表會議,行使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這期間,黨代表的資格繼續有效,不再重新進行選舉。也就是說,黨的代表大會像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那樣,代表的權利也同人大代表類似。黨的代表會議由黨的委員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聽取和審議黨的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對全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評議。對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我們黨曾在八大黨章中作過規定。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堅持下來。20世紀80年代初,中央有關部門又重新對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進行研究,並從80年代末開始,先後在11個市縣區組織進行了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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