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指揮槍

黨指揮槍

“黨指揮槍”是中國共產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原則的形象表述。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10)第一章第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置於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其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黨指揮槍
  • 創始人:毛澤東
  • 國家:中國
  • 領域:政治
歷史,

歷史

黨指揮槍的原則,是人民軍隊建設的根本原則,是在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長期革命鬥爭實踐中確立和逐步完善起來的。
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深刻認識到獨立掌握軍隊和獨立領導武裝鬥爭的極端重要性,於是組織了全國範圍的百餘次武裝起義。南昌起義標誌著人民軍隊的誕生,也標誌著黨對軍隊領導的開始。
1927年9月,秋收起義部隊在三灣改編時,毛澤東創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連上的原則,對實現黨對軍隊的領導,奠定了重要的組織基礎。
1929年12月,毛澤東主持制定古田會議決議,從理論上闡明了黨對軍隊領導的原則,並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確立了黨領導軍隊的一些基本制度和措施。
1932年9月12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於紅軍中黨的工作訓令》中,第一次出現了“保障黨在紅軍中的絕對領導”的字句。
1938年11月6日,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又在《戰爭和戰略問題》中,毛澤東針對張國燾同黨爭權的歷史教訓,提出:共產黨不爭個人兵權,不要學張國燾。但要爭黨的兵權,爭人民的兵權,並形象地將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原則表述為“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
鄧小平同志曾反覆強調:“軍隊任何時候都要聽中央的話,聽黨的話,選人也要選聽黨的話的人。軍隊不能打自己的旗幟”。江澤民同志也多次強調:“加強軍隊建設,最根本的就是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江澤民同志在擔任軍委主席的15年中,明確提出“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永遠不變的軍魂”。
2004年9月2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同志在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建設和發展的首要問題。我們對這個問題要始終關注、抓住不放,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
黨指揮槍的原則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宗旨和人民軍隊的性質決定的。堅持黨指揮槍、即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原則的基本精神:
一是人民解放軍必須完全地絕對地無條件地置於共產黨的領導之下,任何情況下,決不允許軍隊鬧獨立性,決不允許任何個人向黨爭兵權;
二是除共產黨和她的助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組織,可以根據黨中央委員會的指示在軍隊中工作以外,其他政黨都不得在軍隊中發展和開展工作;
三是人民解放軍的一切活動都必須服從於和服務於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重申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原則,強調“黨指揮槍”是人民軍隊的建軍之本,立軍之魂,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有絲毫的動搖。
執政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在社會主義國家上是常見的。
蘇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蘇聯國防委員會主席職務。
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兼任朝鮮國防委員會委員長
越南共產黨總書記兼任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書記。
古巴共產黨中央第一書記兼任武裝力量總司令
我們黨轉入武裝鬥爭後建立的革命軍隊,大體上由國民黨軍分化出來的隊伍和工農民眾武裝兩部分構成。前者帶有舊軍隊的深深烙印,僱傭觀念和單純軍事觀點嚴重,官兵關係對立;後者主要由農民組成,鄉土觀念濃厚,組織紀律性很差。這些弊端的存在,嚴重影響了部隊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加上頻繁的戰鬥和菲薄的物質生活條件,致使黨在武裝起義中建立起來的數萬人的隊伍,相當大的一部分相繼失敗或潰散。
實踐表明,這樣的軍隊如不進行徹底的改造,將無法擔負起中國革命賦予的艱巨任務。建設一支黨絕對領導下的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新型人民軍隊,成為黨轉入武裝鬥爭後面臨的最緊迫的任務之一。
毛澤東率領的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同樣面臨著上述問題。起義爆發時,一遇挫折兵力即損失了近一半;10餘天后,隊伍轉移至江西蓮花縣境內時,起義開始時的約5000人已銳減至不足1000人,瀕於潰散。
正是在這樣的嚴重情況下,毛澤東領導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在永新進行了著名的“三灣改編”。這次改編,首先是把僱傭制改為自願兵制,讓那些不願意留下為革命流血犧牲、無私奉獻的人離隊,將自願留下的700餘人縮編為一個團;同時,實行了政治建軍的新制度。
一是把共產黨的“支部建在連上”,班排建立黨小組,營以上各級建立黨委,規定黨委、支部領導所部。這就使部隊上下各級都有了黨的領導核心力量,黨員能夠充分發揮其先鋒模範作用,從而保證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保證了軍隊英勇奮戰而不潰散。這個制度後來被稱為黨委制,是保證黨對軍隊領導的核心制度,一直沿襲至今。
二是實行新的黨代表制度,以黨委、支部的書記擔任同級黨代表,實行黨委、支部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徹底改變以往國民革命軍的黨代表與軍事長官的監督與被監督關係,充分發揮黨代表和軍事長官密切合作的領導作用。這個制度後來被稱為政治委員制度,一直沿襲至今。
三是實行民主制度,規定官兵完全平等,官長不得打罵士兵,士兵有開會說話的權力,有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的民主權力,在部隊中確立了官兵同為階級兄弟的嶄新關係。
這些制度,徹底砸碎了舊軍隊的基礎,為建設一支黨領導下的新型人民軍隊奠定了基礎。井岡山鬥爭中,三灣改編確立的新制度在紅4軍全軍進一步推廣實行,同時又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規章,規定了紅軍打仗、籌款和做民眾工作的三大任務,制定了“三條紀律六項注意”。這些制度和規定的頒布實行,促進了紅軍官兵一致、軍政一致、軍民一致優良傳統的確立。
與此同時,各級黨委建立健全了機關,負責組織領導官兵開展政治工作和民眾工作,這為後來實行新的政治部制度做好了準備。所有這些,保證了紅4軍在政治上聽黨指揮,服務人民;在軍事上壓倒敵人,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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