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履職方式

黨代表履行職責的主要方式是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在開會期間黨代表可聯名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黨代表履職方式
  • 主要方式: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 提出:提案
  • 方式:參加座談會、列席會議
黨代表履行職責的主要方式是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在開會期間黨代表可聯名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提案;在閉會期間可以個人或聯名方式,採用書面方式向同級黨的委員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提議;可以通過參加座談會、列席會議等,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等重大決定決策和黨內重要檔案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受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可在本地區對涉及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與基層黨員和民眾加強聯繫,了解黨的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反映基層單位黨員和民眾的意見和建議;應邀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發表意見;根據同級黨的委員會安排,可以參加對本地區重要幹部的民主推薦和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民主評議,參加對同級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評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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