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隸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制定州本級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放管服”及全責清單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州衛生和計生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管理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州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州醫保局。
(十三)與州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衛生健康局、州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四)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州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現任領導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付汝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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