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安排州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州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州內跨市(縣)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州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州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省(區、市)、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州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組織開展對口幫扶工作。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 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州級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畫及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和地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指導和協調州內外產銷區之間的糧食餘缺調劑;指導全州糧食部門、各儲備糧庫及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軍糧供應政策;推動糧食科技進步;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協調指導;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十六)承擔州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放、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州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州商務和糧食局的糧食職責,以及原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州民政局、州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州發展改革委。
2.將原州發展改革委承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州自然資源局。
3.將原州發展改革委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
4.將原州發展改革委承擔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州農業農村局。
5.將原州發展改革委承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州審計局。
6.將原州發展改革委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監督職責劃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7.將原州發展改革委承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州醫療保障局。
8.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原州發展改革委,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州發展改革委與州能源局的職責分工。州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州能源局負責專業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州發展改革委與州能源局要建立工作協惆機制、協同做好上報省和國家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省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州發展改革委負責,上報前徵求州能源局意見。上報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州級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州能源局審核上報。州發展改革委按許可權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前徵求州能源局意見;州能源局按許可權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前徵求州發展改革委意見。州發展改革委核准的煤礦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的煤礦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許可權內水電項目竣工驗收由州能源局負責。

現任領導

高振敏: 黨組書記、主任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27日,黔西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調控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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