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暫行)細則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計畫生育手術費用是指職工因實行計畫生育需要,實施設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暫行)細則
  • 檔案編號:州府辦發〔2007〕206號
第一條 根據《黔西南州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州府辦發〔2007〕206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州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均適用《黔西南州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三條 用人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時,應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表》。
第四條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應與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統一繳費基數,統一參保人數及增減變動。參保單位應繳費人員是指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第五條 參保單位申報繳費時,報送本單位上年用工情況、上年職工工資財務年報表、領導簽發職工簽名領取的工資花名冊等資料,並填寫《黔西南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第六條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以參保單位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按60%作為繳費基數。
第七條 參保職工增減變動,單位應填報《人員減少變更登記表》或《人員增加變更登記表》。參保職工因退休、死亡、辭職、除名、入學、入伍、出國定居、終止契約等原因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應及時到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或終止參保手續。單位為職工辦理停保或終止參保手續時,必須足額繳清當月及其以前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辦理職工停保或終止參保手續的時間為每月的1日到10日。
第八條 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從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九條 中斷繳費的待遇處理
參保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視為中斷繳費。中斷繳費的當月,參保職工仍然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從中斷繳費次月1日零時起停止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其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參保單位支付。
參保單位足額繳納中斷繳費期間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後次日零時起,其參保職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由參保單位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給予補償。
第十條 符合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和省規定生育項目屬於生育保險報銷範圍,範圍內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產前檢查費指女職工圍產期保健過程中定期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的相關費用。包括全身檢查、產科檢查、化驗檢查以及特殊檢查4個部分的費用。
全身檢查主要有生育和營養狀態、身高、體重、血壓,檢查心、肺、肝、脾以及脊柱和乳房檢查。
產科檢查主要有腹部檢查,骨盆測量、陰道檢查。
化驗檢查主要有血常規,血型、尿常規、尿糖,必要時做肝、腎功能檢查。
特殊檢查主要有超音波檢查,羊水檢查,胎盤功能檢查等。此項檢查根據特定情況決定。
(二)接生費主要是指分娩時,醫生或助產人員協助產婦娩出新生兒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
(三)手術費支付的項目主要是指分娩過程中的會陰切開術和剖宮手術。
(四)住院費是指產婦在分娩期間住院的床位費等。床位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普通床位收費標準支付,超過普通床位標準的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五)藥費是指職工從懷孕到分娩後出院,醫生根據產婦需要給予的藥物治療所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計畫生育手術
(一)計畫生育手術費用和縣級以上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小組確認的手術併發症治療費用,受術者參加了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的,其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的,在本單位醫療費用中開支。
(二)違反手術常規施行手術造成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治療費用,由施術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參保職工就醫
參保職工應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
第十三條 住院分娩或施行計畫生育手術
(一)參保職工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憑社保經辦機構證明、計畫生育證明(準生證)、辦理入院手續。
(二)參保職工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施行計畫生育手續、憑社保經辦機構證明及單位證明辦理入院手續。
在辦理入院手續時,協定醫療服務機構必須選擇“生育保險住院”類別,本次住院發生的屬於生育保險報銷範圍以內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屬於生育保險報銷範圍以外的項目(全自費項目)醫療機構應徵得參保職工或其家屬簽字同意,費用由個人負擔。
在辦理入院手續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未選擇“生育保險住院”類別的,其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醫院負擔。
(三)辦理入院手續時,參保單位足額繳費的,參保職工本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參保職工本次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四條 急救、搶救
參保職工因急救、搶救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費用結算處理。轉為住院的,按住院費用結算處理。
參保職工在門診急救、搶救時,因特殊原因(分娩、死亡等)未能轉入住院的門診費用,按住院費用處理。
第十五條 基本醫療住院發生生育保險費用的處理
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治療期間,因終止妊娠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包括:(本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生育項目的費用。
第十六條 轉診、轉院
參保職工在協定醫療服務機構就醫因醫療技術條件限制,需轉診轉院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的規定辦理。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 手工報銷
生育保險暫未進入社保信息系統管理的,實行手工審核報銷,納入社保信息系統管理後,停止手工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 參保職工配偶享受待遇報銷的,持單位證明及計生部門證明、住院明細清單、出入院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第十九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縣(市)經辦機構在農行開設收入戶和支出戶。在月末將征繳的生育保險基金劃入州級社保機構收入戶,納入州級財政專戶管理。待遇支出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操作程式辦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黔西南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