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

(1997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
  • 通過時間:1997年10月20日
  • 施行時間: 1997年12月1日
  • 目的: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條例介紹,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條例(草案)的說明,修改情況的匯報,

條例介紹

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發揮各級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科協)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科協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

第三條
科協應當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科學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與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科協應當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五條
科協應當開展科學技術學術交流,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國際民間學術交流與科學技術合作。
第六條
科協應當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本省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科學決策;向各級人民政府提出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下同)接受委託,組織相關科學技術工作者承擔或參加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科技新產品鑑定、自然災害損失鑑定、技術標準制定與修改等事務。
第八條
科協表彰獎勵本團體的科學技術工作者中的先進模範人物,並向社會廣泛宣傳,積極發現人才、舉薦人才。
第九條
科協應當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依照科協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管理內部事務。
第十條
省、市、縣科協由所屬學會和下一級科協組成,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其辦事機構實行獨立建制。
第十一條
科協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科學技術工作者及科學技術社會團體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建議行為發生單位或有關部門認真處理。縣級以上科協(含縣級,下同)對侵犯科學技術工作者及其團體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參與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的科協是科協的基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科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保持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
第十三條
農村各類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是農民自願組成的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的民眾組織。縣、鄉科協應當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
科協所屬學會辦事機構所在單位應當為學會開展工作提供活動經費、工作人員、辦公場所及設備等必要條件,並保持辦事機構的獨立建制和專兼職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支持學會的經營活動,並對學會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十五條
科協基層組織和各級學會的專職工作人員,應當享受其所在單位同級同類工作人員的同等待遇。
科協、學會兼職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應當將兼職人員從事科協、學會工作的實績視為其本職工作的業績,他們的行政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與其他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縣級以上科協機關的專職工作人員,可以評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六條
科協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科協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按國家對同類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對在科協工作和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將科協系統的學術、科學技術普及成果納入政府表彰系列,並作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晉升職務的條件。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場館等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保障現有設施發揮作用。對科協及所屬學會出版的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類報紙、期刊、圖書、影視音像製品,給予政策上的扶持。
第十八條
科協的經費來源:
(一)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費、事業費及專項經費撥款;
(二)企業事業單位的撥款;
(三)國內外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的資助、捐贈;
(四)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五)科協興辦企業事業所得的收入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六)基金(資金)利息、資產增值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協的行政費、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對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的投入不應低於本區域總人口每人平均0.10元的水平。科協的事業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應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有所增長,增長的比例不應低於整個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
第二十條
科協的經費支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主要用於科協章程所規定的各項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並接受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科協發揮自身優勢,興辦與其宗旨相符的企業事業,開展合法的有償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科協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基金。科協系統獨立核算的科技服務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與同類企業事業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
科協的資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科協所屬企業事業的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違反前款規定者,有關部門應當對其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科協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教科文衛委員會委託,對《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請審議。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科學技術協會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是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黨和政府歷來重視科協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級科協在黨委的直接領導下,在科教興省促進我省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科協機構逐步健全,隊伍不斷擴大。目前,各市(地)、縣(市)、鄉鎮都建立了科協組織,有4個省直系統科協。有省級學會152個,會員15萬多人,全部具有中級或高級技術職稱。市(地)縣級學會有2000多個,還有廠礦科協853個,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科協68個。農村建立各類專業技術協會10716個,聯繫著6萬多農戶,182400人。各級科協聯繫的這支龐大的科技隊伍,是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實施我省“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重要科技力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政府職能的轉變,科協組織的活動日益頻繁,社會責任越來越重。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規範,以致有的科協組織機構不穩定,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科協雖然有自身的章程,並依照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但是,章程只是規範其內部行為的準則,不能調整科協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係。因此,迫切需要以法規形式明確科協的地位和作用,規範科協的工作職責和機構、人員、經費等保障條件,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支持科協工作應當採取的措施,以充分發揮科協在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和促進科技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全國科技界要求為科協立法的呼聲很高,中國科協正在做全國科協立法準備工作。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各地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規。目前河北、湖北、貴州、河南、遼寧、內蒙古六省區的科協條例已由各省人大頒布實施,吉林、安徽、江西、廣東、四川、福建、青海等省人大也把制定科協條例列入立法計畫,中共黑龍江省委對省科協立法工作十分重視,省委7屆140次常委會議決定,儘快起草《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提交省人大審議,並在黑辦發[1996]20號檔案中加以明確。綜上所述,制定條例既是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的需要,也是全省廣大科技工作者的迫切願望。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省委7屆140次常委會議之後,省科協向我委提出請求立法的報告,經研究同意並報常委會主任會議批准,將《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列入1997年地方立法計畫,隨後,委託省科協進行《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省科協成立了專門的起草小組,作了必要的調查研究,查閱了大量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特別是借鑑了已經出台的6個省區的《條例》,根據本省的實際,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後,在省科協機關進行了討論修改,又在省級學會、市地科協以及省科協常委中徵求了意見。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改後,由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持召開了省直有關單位的協調會。現在提交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就是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後形成的。
三、幾個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科協的性質和地位
中共中央在1979年批轉中國科協的請示報告中明確指出:“科學技術協會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之一。它是團結和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是黨領導科學技術工作的助手”。1996年《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也明確指出:“科協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是國家和地區發展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據此,《條例(草案)》第二條明確了科協的性質和地位。此外,根據中央關於中國科協機關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批示和省委組織部對我省科協機關有關通知精神,《條例(草案)》第十六條對科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做了相應的規定。
(二)關於科協的職責
明確科協的職責,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檔案中,對科協的職責做了原則規定。遵循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參照《中國科協章程》中的提法,結合我省實際,《條例(草案)》從第三條到第十條,對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職責、任務做了規定,使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的活動納入了法制軌道。這就保證了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依法開展活動,有利於調動他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關於科協活動的保障措施
為了充分發揮各級科協的作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科協活動提供一定的物質和政策保障。《條例(草案)》對此作了三點規定:
第一,科協的經費來源。《條例(草案)》第十八條規定了科協經費來源的五個渠道。第十九條規定了各級科協的行政費、事業費應當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有關科普經費投入的規定,結合我省財力和經濟狀況,並參照一些省市的做法,《條例(草案)》對科普經費投入做了一個比較低的規定,即:“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對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的投入不應低於本區域總人口每人平均0.10元的水平”。科協的事業費、科普經費應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有所增長,增長的比例不應低於整個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
第二,科普設施建設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強調:“各級政府都要對科普設施建設予以優先重視”,“特別是場館建設納入各地的市政、文化建設規劃,作為現代文明城市的主要標誌之一”。《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也指出:“要強化科普設施和科普手段,各級財政在經費上盡力給予支持。在‘九五’期間,省有關部門要從經費和政策上支持省科協建設一座……黑龍江省科技館。各市(地)、縣政府都要把科技館站建設列入當地總體發展規劃。”為了保證上述精神的落實,《條例(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既有設施應當保障其發揮作用。”
第三,關於政策問題。科協工作屬社會公益性的服務性事業,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給予優惠待遇。《條例(草案)》中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一條,分別就科協及所屬學會的出版物和科技諮詢事業享受的優惠政策作了規定。

修改情況的匯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10月17日下午,本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草案修改稿)》。委員們認為,《條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委員們初審時的意見,修改的比較完善。同意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同時,委員們又對《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我們會同省科協的同志,按照委員們的意見,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根據委員的意見,將第二十一條最後一句:“享受與政府部門同類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修改為“享受與同類企業事業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根據委員的意見,將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修改為“本條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此外,有的委員提出,企業職工技術協會是否科協指導並寫入條例。我們研究認為,企業里的職工技術協會是隸屬工會系統的民眾組織,企業科協對職工技協沒有指導關係。所以沒有將這方面的內容寫入條例中。
以上匯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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