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保護傘

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打擊對象,後果如何,

打擊對象

1.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直接參與涉黑涉惡犯罪。
2.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包括為黑惡勢力分子站台助威、開脫說情、提供支持等。
3.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包括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或企業入股分紅、收受賄賂,對黑惡勢力團伙犯罪不聞不問、壓案不查、隱匿線索、毀滅證據、降格處理、提供保護、徇私舞弊等。
4.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縱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等。
5.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財產等。
6.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等。
7.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勾結黑惡勢力煽動鬧事、侵害民眾安全和利益等。
8.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玩忽職守、失職失責,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等。

後果如何

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污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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